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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者不鄙

(2014-03-25 12:20:35) 下一个

打猎是人类最传统的活动之一。 中国的古诗词中有关打猎的记载不计其数, 诗经·国风·郑风有“大叔于田”的妙句: “叔于田,乘乘马。执辔如组,两骖如舞; 叔在薮,火烈具举。襢裼暴虎,献于公所。”活脱脱一个驾驭奔腾跳跃的骏马, 坦胸赤膊和猛虎搏斗的英武猎人形象; 近代法国印象派大师莫奈有幅名画就叫《猎》(见下图)。 可见不论中外, 打猎都曾是“流行时尚”的项目。

小时候看过一篇叫《边山狩猎》的书,对里面“一匹猎马一杆枪”的描写很是神往, 无奈中国地少人多, 打猎是一般平民的奢望;北美国是野生动物的天堂, 也是猎者的天堂,来到后对狩猎运动稍有涉足, 体会了妙处。 但奇怪的是无论何时何地总一帮有反猎“仁慈”之士的”高论“谩骂营营入耳, 令我有话如骨梗在喉, 不吐不快。

首先说明, 这里说的打猎是在政府有关法规指导下的合法狩猎, 真正的猎人唾弃违法的偷猎滥杀。 一个地区能够容纳承载的动物数量是一定的, 某种动物数量过多, 就会危及其它物种和自身的生存, 破坏生态, 有计划有目的地猎取一批, 控制数量不仅可以保护环境, 还可以保护动物。 美国很多州有由政府出资的”Deer Control Program“, 付钱雇人来消灭泛滥成灾的鹿群, 就是个合理适度的狩猎可以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动物的典型例子。这个道理浅显易懂。 另外猎人打猎时要购买执照,仅此一项, 在美国每年就带来数千万美元的收入, 还不算打猎这个产业带来的其它间接经济收入,这些钱都被回归自然,用来保护动物。

其实反猎人士的高论说来说去就是一个中心意思:“就是”打猎残忍;动物没来惹你,你为何要打?“ 殊不知动物从来都是为人所用, 从过去的猎取、养殖, 到现代社会的大规模工业化圈养, 我们从来都没有停止以动物为食。说”残忍“, 想想自己每天吃的鸡鱼肉, 哪样不需要宰杀动物?说不”人道“, 想想自己戴的真皮皮带,穿的皮鞋,窈窕淑女纤纤玉腕上挎的时髦皮包, 那可都是”可怜动物“的皮肤。 ”食肉寝皮“的例子比比皆是, 谁也没有觉得不妥。 那鸡, 牛都没有惹你们, 为什么要吃它们的肉、 剥它们的皮?反猎人士如果不能就这个问题给出圆满答案,不要无厘头地释放所谓的”仁慈“也罢。

有些人说了, 我就是不能接受打猎的”血腥“。 这是你个人的偏好和习惯, 应该得到尊重, 并没有人强迫你们接受。但反之也请尊重狩猎爱好者的选择。 不能说”我不喜欢的,别人也不能做, 否则就是大逆不道“。 这是个蛮横的强盗逻辑。 君子远庖厨, 可以理解, 但不能说我要远离厨房, 所有的厨子庖丁都是该死。 这怎么都说不通。 更有甚者, 对猎人百般辱骂, 诅咒人”死全家“。 我不知道这时”慈善人士“的仁慈何在?看到动物死了心中不忍, 就希望有人全家都死? 丑恶虚伪的狰狞脸面跃然纸上,可怕可怕。

有朋友对我说, 你喜欢打猎我可以理解, 但娱乐就是娱乐,不要动不动搬出保护自然和动物的高调做幌子。谬矣!打猎是享受没错, 但如果狩猎破坏自然、危机物种, 乐趣再多我也不干;反之如狩猎毫无乐趣, 即使保护了自然和动物,以我的精神境界, 恐怕也不会积极去做。 这里狩猎的乐趣和益处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 这算是大实话而不是”高调“罢。

有道是”不取不猎“, 我对”取“的定义在打猎必须要收获猎物或消灭害兽。 吃肉也罢、用皮也罢、保护房屋作物也罢, 打到的猎物要能为我直接利用。纯粹为了娱乐射杀猎物的事是不做的;虐杀动物取乐的事更是想也不想, 尽可能让猎物干脆有尊严地死。 曾经听说在加拿大有人用点二二小口径子弹猎杀大熊的事,十几发子弹射入熊的身体, 而熊还不能立刻便死。 这样的人, 不仅绝非猎人, 我甚至要怀疑他的人性程度。

我爱打猎, 也爱动物。 猎者不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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