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 上期文章说到信托在财富传承中的作用主要有四个:第一,放入信托的财产不用走认证(probate)程序;第二,不可撤销信托还有免遗产税的好处;第三,不可撤销信托若设计得当还有官司保障和子女离婚保障的功能;第四,有些特别的信托可以保证有特别需要的子女或父母的利益。
是不是每个人或每个家庭都需要信托呢?这取决你住在哪个州,更取决于你的财产有多大、是否很复杂。有些州如加州和纽约州,认证程序漫长而费钱,建议一定要设立生前信托,尤其是你有没法写受益人的房地产时则设立生前信托更是绝对必需。如果你所在的州认证程序很简单,也不怎么费钱,尤其是你的财产都有法定受益人,则是否设立信托可能就不那么重要了,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看法,仅供参考,我不是律师,一家之言不构成任何法律advice。
常用的生前信托可以用个人的社安号做id,不涉及额外的税务问题,但如果是设立不可撤销信托(Irrevocable Trust)则必须向国税局(IRS)申请特定的税号(tax id),不可撤销信托每年都要报税,按信托类报税,税率远远高于个人所得税。若是收入,超过$13450其税率就达到37%,若是资本增值或分红,超过$13700,则税率就是20% (2022年度)。此外,不可撤销信托一旦设立就不可更改、不可撤销,既使能改也是很困难、很麻烦。放进去的财产你不可以拿回来,实际上放弃所有权和控制权,所以大部分人在生前很少设立不可撤销的信托,只有不可撤销的人寿保险信托(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 ILIT)是个例外,因为这种信托只是hold你的人寿保险,平时账户里没有钱,因而没有税的问题。
下面我们再来谈谈资产保障问题,在我看来,资产保障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离婚了如何保护你的财产,如果子女离婚了,如何保护你给子女的财产不会被配偶分掉;第二,如果吃上官司了,如何保障你的财产不会被债权人甚至政府拿走。按美国法律,夫妻被视为单一经济共同体,夫妻婚后产生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旦离婚,都要拿来瓜分,包括401K等退休账户,所不同的是“平均分”还是“公平分”而已,取决于你们是哪个州的居民,在中国大陆影视剧中常见的所谓“净身出户”在美国的离婚分产中根本不可能出现,也没有仅仅因为“过错”而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来讲,如果你不想自己婚前带来的财产以后离婚而被配偶瓜分,最好的办法是未雨绸缪,签订婚前协议(Prenuptial Agreement),事先说好哪些财产是婚前带来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日后离婚不会拿来分割。婚前协议对再婚夫妻尤其重要,因为再婚夫妻往往都会带来财产,如果不签婚前协议,日后离婚或者一方过世,如何处理各自带来的财产就会变得无比麻烦。签了婚前协协议后,还要把婚前带来的那部分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开来管理,不要混在一块,否则就说不清也分不清了。如果离婚,婚后的财产你是没有理由不拿来分的,也不能偷偷的转移出去或藏起来,在美国这行不通,而且可能吃上官司,让你偷鸡不成蚀把米。
至于官司保障,基本原则是属于你的财产,你若败诉,都有可能拿来赔债权人,夫妻共有的财产则可能有一半拿来赔偿。如果你的财产事先做了不可撤销的信托,则债权人拿不到。我有一个客户,若干年前惹上官司并败诉,自己坐牢,公司和个人名下的财产都被政府没收,豪宅被迫出售,买房所得的一半也被没收,另一半归太太,因为太太没有卷入官司,所以拿到了卖房收入的一半,但扣掉Mortgage, 到手的并不很多。但他事先得高人指点,把其中一部分不动产放在不可撤销信托中,指定小孩做受益人,这个信托中的财产就安然无恙,后来用于小孩的生活费和大学教育费用。
下周日(5月1日晚八点半),本人将举办一个线上讲座,讨论信托、财富传承与资产保障问题,除了科普信托和人寿保险的基本知识外,将重点讨论大家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 包括:a) 夫妻离婚时如何分配财产: 平均分还是公平分;b)再婚夫妇的财富传承,一方提早过世如何保障名下的财产能留给子女,而不会被再婚配偶拿走;c) 留给子女的财产如何防范离婚时被配偶分一杯羹,如何防范官司的风险:d)哪些安排有官司保障的功效;e)人寿保险、年金与资产保障等。欢迎有兴趣的朋友参加,请加本人微信号qyfusa2000。需要说明的是本人不是律师,讲座不是要提供任何法律咨询,而是从理财角度提供基本信息。(范琦勇2022年4月27日原创,非书面许可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