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在华人圈引起热议的事件莫过于加州硅谷地区的所谓“渣男”事件,尤其在微信群更是炸了锅一般。这位任职于某科技大厂的高级工程师在40几岁妻子癌症去世后不到一个月就上网征婚,不给亡妻买墓地下葬,居然把骨灰埋在自家房子的前院。当然最令人气愤的是拿到了亡妻的200万美元死亡理赔居然只给前来照料的岳父母4、5万美元,并且报警要把岳父母赶出家门,逼他们在30天内回国等等(以上描述均来自微信群和网络,非本人捏造杜撰,是否属实本人无从核实,如果不是事实,请告知本人修正)。种种劣迹让华人怒不可遏,网上和微信群里声讨渣男的声音大概是近十年来最激烈的。意外又不意外的是,此事发生后我有好几个客户打电话来要求修改人寿保险的受益人,还有朋友要修改遗嘱而要求我作公证。作为一个从业20几年的理财顾问,本人就从财务规划角度谈谈财富传承与资产保障问题,仅供参考。需要说明的是本人不是律师,也不是会计师,本文提到的任何看法或意见不构成任何法律或税务 advice, 只是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首先,从网上和微信群所披露的信息看,这位男士(不想用“渣男”这一称号)的所作所为确实是既奇葩,令人匪夷所思,又令人不齿,在传统文化熏陶下的华人看来简直缺德到家,渣到家了,但从法律角度看,他似乎没有任何不法行为,要想起诉他,治他一个什么罪恐怕也是难以做得。普通人只能是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事先做些规划,避免不幸发生后自己不愿看到的事情发生,或者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安排身后的财务问题。
先说财务上照顾父母的问题。过世的这位女士显然没有考虑自己亡故后父母的赡养问题,她不是突然过世,而是罹患癌症后又过了半年才走的,她父母来美国照顾她也有一段时间,不知道她是没有考虑自己过世后年迈双亲的养老问题还是别的原因,反正她在这方面似乎没有做什么事情。其实,她生前只要做一件事情,即把她自己保险的受益人改为她父母,不用全部给,只要给个15%,20%,她过世后她父母就可以拿到几十万美元的理赔,而且不用交税。要改受益人非常简单,只要她填一个表格,签个字就行了,当然在加州其配偶也要签字。人过世后,一般7-15天受益人就可以领到死亡理赔。如果她生前做了这一件事情,后来的纷争基本上都不会发生,更不会引发如此大的风波,那位男士也不会在华人圈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本文无意指责这位女士,希望她在天平安!她可能确实不知道如何做这些安排,也可能相信其丈夫会照料她父母。
下面就介绍一下财富传承与资产保障的常见做法,分析其利弊,供参考。第一,什么也不做,即法律上讲的“无遗嘱继承”。在这种情况下,死者留下的财产由所在州的法律来决定如何分配。若没有遗嘱,如果当事人突然过世,也没有配偶(丧偶或离婚),其子女甚至连他/她有多少财产、财产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子女或法庭要花费无数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来寻找过世之人的财产,法庭再决定如何分配。我曾经碰到过2个这样的cases,都是一方突然过世,没有遗嘱,或者不知道是否有遗嘱,其亲属要拿到死者名下的财产费尽了九牛二虎之力。这种什么也不做的 “做法” 是财富传承最大的梦魇,你的后人要为你的不作为付出巨大的代价,父母基本上拿不到什么财产,因为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父母的继承顺序非常靠后。
第二,有遗嘱继承,即当事人事先书面写明过世后,其财产如何分配,房子给谁,银行存款如何分配等等。有遗嘱当然比没有遗嘱强多了,法庭可以据此来分配你的遗产。但遗嘱继承有很大的缺点,一是遗嘱本身要经过法庭的认证(probate),看看遗嘱的真假。前些年香港女首富龚如心遗嘱就闹出真假之争,双方打官司闹得满城风云,龚如心的私生活被翻了个底朝天,死了也不得安宁。遗嘱中列举的财产也要经过认证, 审核这些财产是否真的归你所有,有没有债务等。法庭认正过程也是费时费力费钱,可能要花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在法庭认证期间,你的财产会被冻结。而且遗嘱分配财产也受所在州的法律管辖,不能违反州法,若自立遗嘱时你未必清楚州法规定;其二,如果遗嘱提到的受益人对你的财产分配有意见,可以提取诉讼,酿成旷日持久的官司;其三,遗嘱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保护很弱。如果你给未成年子女或者已成年但心智不成熟的子女一大笔钱,对他们是福是祸真的不好说。遗嘱本身是没有办法强制规定子女如何用钱的。(范琦勇原创,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