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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在政府不起诉之后,家属也做出了不自诉的艰难选择,至少是暂时的,帷幕落下,以家属获得1200万收场。
1200万!北京一套房!
很多人表示理解雷洋家属的选择。我也理解,因为我了解这个流氓政府,相信雷洋家属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所以说是个艰难的选择。中国的法制之路何其艰辛,要这样一个小小的,柔弱的家庭承担为全体中国人争权利的重任,也许要求太高。但是,。。。我有话要说。
说了今天谈俗的,看看我的俗会不会超出你的底线。
让镜头倒退到事件发生的那个时候吧。那时,雷洋家属有什么?就是雷洋嫖娼了,还拒捕了。央视都播了,证据确凿!如果没有律师的鼎力相助,如果没有人大校友及整个自媒体的拼死呼吁,会有今天的1200万吗?那些签名的校友是把自己的事业、前途当赌注的,律师更是豁出了身家性命接这个案子!他们为了什么?我敢说不是为了1200万!
雷洋家没有这笔“巨款”也是可以活的,有这笔钱的区别只是能够活得更精致一点。是的,更精致一点!可是雷洋家属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政府会愿意付这笔“巨款”?是谁争取来的?是怎样争取来的?我不认为任何人有权利责备你们无力承受政府的压力,但你们真的可以不拿钱的。向来看不惯有些人能把钱算得清清楚楚,连我认为无法算的都能摆上账面。今天,我却忍不住也效仿精细算账了。在我的算法中,这钱还真不是你们的!再教你们一种算账方式吧:请相信,有比精致生活更值钱的东西,也是可以算出帐来的,如果你会算的话。德不孤,必有邻。也许你们放弃这笔钱,最终得到的会更多(我很俗,我在说钱),可惜你们不会明白。
都说雷洋生前就是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我想问问九泉之下的雷洋,若能回来,你真的还愿意这样精致下去吗?
(相信很多人会说,不拿白不拿。更有人建议,可以用这钱的一部分给无偿服务的律师一点报偿。以愚人之见,这件事上,拿不拿钱,也是一种底线。理解你无力抗争,但你不必下跪的。)
谈钱已经够俗的了,还有没有更俗的?也许有。
对雷洋家属放弃自诉,有网友说,做女婿的千万要提防老丈人。(说这话的真正的小人之心啊!)
据说雷洋的哥哥是不肯接受不起诉的结局的。俗气的我脑子里的第一反应是,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真的有道理啊!不得不佩服老祖宗人性尽显的深刻总结。
最后说几句“脱俗”的话。我真没天真到指望自诉就一定能赢这个官司。我甚至认为不可能赢。但是,在有律师敢于接案的情况下,真的希望能再往前走一步。任何东西,自己不去争取是永远不会来的,特别是好东西。如果了解当年知青返城的真相,了解广西的知青以性命换来全国的知青回城,你不会不同意吧?
P.S. 该文评论较多,不同的意见来自不同的视角,也促使我更多的思考。再补充几句吧。
首先,没有不同情雷洋家属的意思。一个刚出生的孩子,从此没了父亲。一个新妈妈,应付嗷嗷待哺的婴儿已经是人生的极大挑战了,再以这样的方式失去丈夫,其悲苦难以想象!但是,雷洋家庭还是幸运的,毕竟是一个大都市的中产家庭,背后有强大的社会支柱。要知道。类似的事一直在发生的,但因为发生在小地方,发生在没有学位的家庭,在社会上根本就惊不起波澜。这也就是为什么雷洋案意义非凡。它明明白白的告诉了每一个中国人,你是有可能成为下一个雷洋的!而我看雷洋案时,占据我脑海更多的是千千万万远不如雷洋幸运的人,他们是更凄惨,更需要关注的。也因为这样的视角,我更在意的是如何让雷洋案的影响更深远,而不是雷洋一家如何过得更好。这一出发点对我的思考有很大影响。
第二,我其实一向反对那种占据道德高地的姿态。至于是否接受钱,我不认为有对错之分,也不存在道德高低之问。只是各人视角不同,看法不同,有不同意见而已。我谈了我的,也就是一方之言。按理,这是雷洋家属的事,外人没资格说三道四。但这个案子能走到今天,是靠了极大的社会力量的,而这股力量能够形成也是有其原因,有其目的的。所以我才认为外人也可以说几句话。但不论话怎么说,都只是各人的看法,各人对这事的理解,不属于责怪的意思。我的理解是,不自诉是一种妥协。这是非常无奈的妥协,是一个艰难的,无奈的选择。我完全理解家属不得不妥协,这个无赖、流氓政府是什么事都做得出来的,没有人有权利要求雷洋家属承担这样的重负。但我同时也认为,虽然不自诉,但同时也不接受钱的妥协是更不彻底的妥协。我的理由就是基于这个,就是这么简单的。这样是对还是错?我觉得没有对错,大家见仁见智。我万分钦佩那些舍得一身剐的维权律师,他们是自己选择做出头鸟的。我认为不拿钱是对律师更大的尊重。但也有人理解成,能够拿到“巨额”赔偿,证明了律师的作用,是对律师作用的承认,这也是一种视角,对我也有启发。所以,我是真心欢迎大家的评论,认真学习的。谢谢!
最后,把我对一位网友的答复也附在这里:
我一直很看重你的意见的,所以愿意认真讨论。
你问我的真相是什么。在我眼里的真相,雷洋肯定是没有嫖。这么短的时间,用平常心想想,怎么可能?有雷洋手印的嫖娼收据和有DNA证据的避孕套都更让我相信这些都是假证据。警察就是蹲点搞创收,也许他们是搞错人了,也许抓住任何人都是抓“对”的,反正最后都是“证据确凿”的。至于雷洋与警察之间发生了什么,是如何发生了,就需要更多的细节才能搞清楚了。我们只是知道,最严重的事情是发生在车子里的。。。
我是希望每一个人都能站起来。但我也知道这是不可能的。我想,雷洋妻子决定退下一定是个很难的选择。这方面我倒是同意“我胖我的”和其他网友的观点,我们不知道雷洋妻子经历了什么,也许孩子的安危也受到威胁呢?也许她被告知,你不低头,将来孩子不会有好前途呢?我在微信群里看见不少好友在说到与政府抗争时这样说,我可以不在乎自己,但如果拿我孩子来说事,我立马跪了。我觉得这是很好理解的。说实话,如果我处在那个位置,我能顶住吗?我不知道啊!雷洋妻最初也是表现了极大的勇气的。我只能说,我希望自己有足够的勇气坚持下去!
还有,我确实是坚信,一个人可以自己选择牺牲,但不能要求别人牺牲。这是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如果破了这个原则,今天为了这个有正义理由的事情要求你,明天就可以为没有什么道理的原因要求你放弃自己的选择,要求你为大众牺牲,这是非常危险的事情。
平权是一件公正的事情,至少是为了尽可能的体现公正。而争取平权的过程绝对是不公平的,总是有人付出很多,有人搭顺风车。这是没办法的事情。生活从来不是公平的。最理想的是大家能抱成团。“如果每一个中国人都上街,天就亮了!”
可是,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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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从专业角度来说,确实是这样的道理。
我也是乐见如何进步,哪怕是非常微小的。
谢谢愚人的回复。早上时间匆忙我也没有时间认真地思考,不过我还是想要简单地说几句。我知道中国的法律跟美国有很大的不同,几乎完全不同,不过我从来都没办法将自己完全置身于中国的法律情景中去分析任何的问题,因为变量太多了,全都是不可控制的变数。我分析问题一定要有parameters, 必须要有一两个不变量作为支点才行。
回头来看我下面的留言,即使是仅仅从美国法律来看,严格地说起来我下面的分析也是有错误的。只有民事诉讼才可以拿钱免诉,刑事案件是不可以的。要么定罪,要么免诉,不能用钱来遮盖罪行。想到这一点,再考虑到雷洋案中的公务人员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现在这样的了结方式的确会遮掩很多的问题,会让很多人失望。
不过我现在是个乐观主义者 :)原来我认为是蜉蝣撼树的事情,现在我看成是愚公移山。每一点进步都会让我对最后的成功更多一些信心,每一个微小的努力我都坚信是值得的。
宁宁,那天匆忙回复,感觉没有把关键的说出来。
第一,我不认为中国的法庭与美国的有可比性,特别是在这件事上,因为有太多的组织、机构参与搅混水了,更没有司法的独立操作。
第二,因雷洋案的特殊意义,那些维权律师和雷洋的同学出面支持、抗争时,都不是以获得高额赔偿费为目的的,所以,我的理解,他们都是失望的,虽然他们也是理解雷洋家人的。我想,在这一点上,我也是同样的态度。
现在回头看,这个高额赔偿也是极其有意义,也是说明了很多问题,也是激发出了很多让人不得不思考的疑问。如果不接受赔偿,结局是不是一定更好,还真不知道!我是坚定的人算不如天算的信奉者,所以相信一切都是未知数。有可能现在的结果真的是最好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只能说我的悟性还远远不够,还太偏执。
我想我们都是希望雷洋没有白死!
谢谢宁宁的评论!其实我也真的是认为这也是一种胜利。我只是希望能再往前走一步,能走上法庭。因为只有上了法庭,很多证据才能公布于众,律师才能做某些操作。现在只能是没有最理想的,求其次了。
中国法制的进步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应该将责任/希望寄托在一家一户的身上。而且在我看来,雷洋案子这样的结果已经是中国法制一个巨大的进步了!以前可有被政府草菅的人命值这么多的钱吗?我对雷洋的同学们以及他的家人的抗争充满了敬意。我觉得他们也应该为这个案子有这样的结果感到满意和骄傲。
我一直很看重你的意见的,所以愿意认真讨论。
你问我的真相是什么。在我眼里的真相,雷洋肯定是没有嫖。这么短的时间,用平常心想想,怎么可能?有雷洋手印的嫖娼收据和有DNA证据的避孕套都更让我相信这些都是假证据。警察就是蹲点搞创收,也许他们是搞错人了,也许抓住任何人都是抓“对”的,反正最后都是“证据确凿”的。至于雷洋与警察之间发生了什么,是如何发生了,就需要更多的细节才能搞清楚了。我们只是知道,最严重的事情是发生在车子里的。。。
我是希望每一个人都能站起来。但我也知道这是不可能的。我想,雷洋妻子决定退下一定是个很难的选择。这方面我倒是同意“我胖我的”和其他网友的观点,我们不知道雷洋妻子经历了什么,也许孩子的安危也受到威胁呢?也许她被告知,你不低头,将来孩子不会有好前途呢?我在微信群里看见不少好友在说到与政府抗争时这样说,我可以不在乎自己,但如果拿我孩子来说事,我立马跪了。我觉得这是很好理解的。说实话,如果我处在那个位置,我能顶住吗?我不知道啊!雷洋妻最初也是表现了极大的勇气的。我只能说,我希望自己有足够的勇气坚持下去!
还有,我确实是坚信,一个人可以自己选择牺牲,但不能要求别人牺牲。这是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如果破了这个原则,今天为了这个有正义理由的事情要求你,明天就可以为没有什么道理的原因要求你放弃自己的选择,要求你为大众牺牲,这是非常危险的事情。
平权是一件公正的事情,至少是为了尽可能的体现公正。而争取平权的过程绝对是不公平的,总是有人付出很多,有人搭顺风车。这是没办法的事情。生活从来不是公平的。最理想的是大家能抱成团。“如果每一个中国人都上街,天就亮了!”
可是,难啊!
人们的那种推测也是一种假设。
我的亲友中有人从事司法,回国时我也见过几位中国法律界大鳄,他们当然有自己的表现,但关于他们我也不想多说什么了,中国毕竟司法环境艰难,可他们也不是那么无辜,而且国内司法资源有限,看看李天一案,那么简单的一个案子,他家花几十万请到了国内所有顶尖人物,都拿不出一个像样的方案来。这个案子应是免费,因为著名案件有广告效应。
我刚在城里看到一首打油诗,好像就是形容您的这种态度。自己可以死磕,但无法要求别人死磕,尤其是受害人家属,他们往往非常孱弱。
你说“真相在那明摆着”,我不禁要笑了。在不同人眼里看出来的真相是不同的。我就知道,还真有人相信雷洋嫖娼了!不是五毛哦,不是故意为政府说话哦,而且是很有人品的人。有的人非常注重“逻辑”,在他们看来,这件事最强的逻辑就是雷洋嫖了,为了面子,所以必须拼命反抗,结果。。。所以雷洋错就错在为了面子丢了性命。。。
我在如此强大的逻辑面前只能无语了 : (
P.S. 该文评论较多,不同的意见来自不同的视角,也促使我更多的思考。再补充几句吧。
首先,没有不同情雷洋家属的意思。一个刚出生的孩子,从此没了父亲。一个新妈妈,应付嗷嗷待哺的婴儿已经是人生的极大挑战了,再以这样的方式失去丈夫,其悲苦难以想象!但是,雷洋家庭还是幸运的,毕竟是一个大都市的中产家庭,背后有强大的社会支柱。要知道。类似的事一直在发生的,但因为发生在小地方,发生在没有学位的家庭,在社会上根本就惊不起波澜。这也就是为什么雷洋案意义非凡。它明明白白的告诉了每一个中国人,你是有可能成为下一个雷洋的!而我看雷洋案时,占据我脑海更多的是千千万万远不如雷洋幸运的人,他们是更凄惨,更需要关注的。也因为这样的视角,我更在意的是如何让雷洋案的影响更深远,而不是雷洋一家如何过得更好。这一出发点对我的思考有很大影响。
第二,我其实一向反对那种占据道德高地的姿态。至于是否接受钱,我不认为有对错之分,也不存在道德高低之问。只是各人视角不同,看法不同,有不同意见而已。我谈了我的,也就是一方之言。按理,这是雷洋家属的事,外人没资格说三道四。但这个案子能走到今天,是靠了极大的社会力量的,而这股力量能够形成也是有其原因,有其目的的。所以我才认为外人也可以说几句话。但不论话怎么说,都只是各人的看法,各人对这事的理解,不属于责怪的意思。我的理解是,不自诉是一种妥协。这是非常无奈的妥协,是一个艰难的,无奈的选择。我完全理解家属不得不妥协,这个无赖、流氓政府是什么事都做得出来的,没有人有权利要求雷洋家属承担这样的重负。但我同时也认为,虽然不自诉,但同时也不接受钱的妥协是更不彻底的妥协。我的理由就是基于这个,就是这么简单的。这样是对还是错?我觉得没有对错,大家见仁见智。我万分钦佩那些舍得一身剐的维权律师,他们是自己选择做出头鸟的。我认为不拿钱是对律师更大的尊重。但也有人理解成,能够拿到“巨额”赔偿,证明了律师的作用,是对律师作用的承认,这也是一种视角,对我也有启发。所以,我是真心欢迎大家的评论,认真学习的。谢谢!
楼主的观点很明确,希望通过这个案子让中国的司法有一点点进步,如此黑暗的社会,是需要一点一点一点通过努力改变的,中国有很多有良知的律师,为了公平正义,牺牲了很多,作为雷阳家属,应该是可以做出点什么的,我不是指非要去与政府对着干,牺牲一点经济利益,不会死。
他们决定不继续申诉可能有其他原因,是你我这些不在其中的人根本无法体会的——有没有这种可能?决定不继续申诉根本不代表接受这个定论。如果我们这些旁观的人都直接替他们作结论——这就是接受了——那不是太可悲了吗?那些給他们压力的人不在乎,难道我们也不在乎吗?
不要急着讨伐他们没有做到我们所期望的斗士姿态吧。他们的痛苦,我们真的感同身受吗?
美国每年有1000多人被警察打死,涉及数千警察,没有一人被开除的,嫖客雷样案中国政府开除了一名派出所所长,如果中国政府是流氓政府,那么美国政府是什么样的流氓政府?!
+1
。。。。。。
因为判决是嫖娼了,接受就是承认,就是等号,之所以不追究,因为警察轻微过错,轻微过错与1200万划不了等号,不承认重大过失,为什么赔千万?人的尊严比钱值钱,同样不能划等号,拿了钱等于贬低了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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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觉得接受了钱反而说明中共政府在这件事上是理亏的。按一般人的理解,它没罪,怎么能付那么大一笔钱呢?
同意你说的。该案的实效还需要时间来验证。
我也是非常同情雷洋家属的。怎么可能不同情嘛,多惨!完全不是自己的错!
我想你我的区别在于主要是更看重哪一个。你是把雷洋家属放第一位的,而我是把律师的付出,或者说是律师的目的,放第一位。我的观点是,雷洋已经走了,怎么都无法挽回这个损失了。律师是把身家性命搭上来做这个案子的,还不就是希望能为推进中国的法制做点什么吗?
我想,我们应该是没有原则的分歧。大家见仁见智吧。
真心希望雷洋的家属能够走出来。真心希望雷洋的死会带来一些变化!当然不指望根本的变化,这是需要制度的颠覆的。
雷洋案是刑事案,杀人案,本来就不该由家属来起诉。杀人案应该由检察机关来起诉,因为人命应该由政府和社会来保护,并不属于他的妻子和家人。既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那么政府已经结束了这个案子。当然有良心的人还可以抗争,不需要与此案有关,也不用管雷洋的家属收没收钱。但是,各位,你有勇气放弃自己在北美的安逸生活,回中国去为雷洋案奔走吗?反正我是没有。
雷洋家属放弃进一步诉讼,并不代表雷洋案就此结束!也许从此媒体上不再看到雷洋的名字,但是雷洋一案影响是巨大的,大到现在还看不清楚的地步。
所以,我觉得您说的“接受钱就是变相承认”,我尊重,但是我觉得这也只是您个人对这个选择的解释,还可以有很多别的解释。我们应该允许雷洋家人对这个选择有不同解释,而且他们现在无法和外界沟通。您认为接受钱就是下跪了,他们可能有不同看法。我个人其实也不认为接受钱就是变相承认。这也可以解释为,接受政府对警方过失的补偿。我们没必要说通对方,互相尊重就可以了。我只是觉得,雷洋家属的选择也应该尊重。
我是希望能再往前走一步。我是希望能一直走下去,但我知道不现实。我不是责怪雷洋家属决定不自诉。他们有难处的,我理解。但不自诉不代表必须接受赔偿啊!没有力量把真相揭露出来是“正常”的。但没有必要承认官方说的就是真相吧?我认为接受钱就是变相承认了。这就是我说的,“理解你无力抗争,但你不必下跪的。”
你的留言如果是与该文相关的,哪怕再无理,无逻辑,也就算了。可是下面的内容也是该写在这里的?你要为什么人效力,尽管自己去写,但不要把别人的博当成自己的平台好吧?更何况你根本就不了解事实,或者是连数数都不会。先警告一下,你在我的地盘不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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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能使鬼推磨,川普自掏腰包6600万美元竞选总统,美国有几个人能拿出6600万美元竞选总统?
按你的说法,赔款的多少也是博弈的一个方面。这个我是理解的。可是,如果不是在追求真相的同时要求赔款,甚至是在放弃真相的条件下获高额赔款,我觉得就不是一回事了。你说律师会这样看吗?我是设身处地的去想,如果我不拿钱,我还能对律师有个说法,是我没有力量继续抗争了。如果拿了钱,我不知如何再去面对舍得一身剐的律师。
谢谢你提供的你经历过的一个公共事件。你的留言从不是简单的敷衍,很喜欢读的。
。。。。。。
政府不会傻到那个程度,能拿出实据,早拿出来了。
同样情况,赔偿结案,在美国也是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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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虎亲兄弟。
其实,流氓邪恶政权,最惧怕真相与正义。
智商25的人都知道赔偿1200万是不可能的。
美国每年有1000多人被警察打死,涉及数千警察,没有一人被开除的,嫖客雷样案中国政府开除了一名派出所所长,如果中国政府是流氓政府,那么美国政府是什么样的流氓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