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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小报”寻根第69篇。
文革过来人,应该听过这个名字,陈里宁。
陈里宁何许人物?
陈先生湖南居民,文革前是咱党的基层“干部”,业余爱好是从刘少奇刘大人的文字与新闻中搜寻刘反太祖的“证据”。因此被入狱,而后被认为有“精神病”转进精神病院。文革起被重确定为反刘少奇英雄,被去病化并巡回宣讲。后又有早期犯太祖言论被发现,被重-重新入狱再入精神病院。文革后被“平反”。几次转化,依顺序:常人〉犯人〉病人〉牛人〉犯人〉病人。
先上“正面”小报,表扬“牛人”陈里宁:
取自1967年春,大庆的小报“红卫兵”。其中“正面”引用了陈的日记:
这里的“有人”,说是指刘少奇。
其中也提到给报社投书,“正面”引用:
也给“领导”写过信,“正面”引用:
文革前精神科大夫的“诊断”,也是“正面”引用:
还有“行为艺术”,也是“正面”引用:
从如上“言论”看,陈对太祖绝对服从,然后用“太祖标准”去“筛选”别人的“错误”。这种对太祖的“感情”,其实常见。不说文革中,就是时下咱城里的许多太祖粉有此类“感情”,是否“精神分裂症”(文革前医院给陈里宁的“诊断”)要由医生具体对人确诊,单靠“言论”不靠谱。就言论说言论,依此刻“美国标准”,陈的行为属言论自由,爱拿啥作标准去筛谁谁就筛谁谁,被筛的不高兴可以法庭上见,陈行为不涉“公诉罪”。按此刻咱党的标准就纠结了,最近刚说了不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陈行为在此刻咱国犯法难说,“摊上事儿”难免。
先于聂元梓、蒯大富,甚至先于太祖反刘少奇,“狂人”陈里宁在1967年春夏成了文革英雄,巡回宣讲“红得发紫”。可是,“人怕出名猪怕壮”在文革中基本灵验。陈发紫了,把陈“开发”出来的一派用陈图利,以陈名攻击另一派。另一派见招拆招,发掘出“狂人”更“狂”的部分:
取自1967年底,山东的“红色火车头”。
文革以“反权威”著称,但是,太祖是万万碰不得的。白纸黑字,陈犯太祖的记录摆在那儿,“首长们”也没辙,“挥泪斩马谡”:
取自1967年底,北京“医革会”所办“全无敌”小报。
这篇文章非常有趣,您要是详细读了,会发现小将们有个心理障碍,就是到底该给刘少奇的名字打叉还是陈里宁的名字打叉?其实简单,只要太祖“英明伟大”了,剩下的“逻辑推理”太容易,两个都打叉不就皆大欢喜了吗?连当年韩复渠观篮球赛,得出每人发一个球的智慧都没有,太祖带着小将们“革命”容易吗?
回到题目,到底“狂人”算不算精神病?
1979年,公安部复查陈里宁案。结论是“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丧失责任能力,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至于这个“刑事责任”是对太祖犯的?对刘少奇犯的?对听他宣讲的“革命群众”犯的?公安部没提,但是给患有精神分裂症,丧失责任能力的陈里宁“同志”恢复了“党籍”。
网上有一段评陈“案”的话,精彩绝伦:
“陈里宁事件既是文革的一个缩影,同时文革更是一次大规模的陈里宁事件。”
后记:谨以此文纪念太祖诞辰好多好多年。
心惊肉跳,我突然感觉文学城里潜伏着无数个老陈,症状类似,颠三倒四,胡言乱语,暴跳如雷,指鹿为马,乱扣帽子,比如那谁和那谁,要不咱们成立一个缉拿小分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