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G,北京爷。军农北大荒,而立回京城,朦胧闯商海,历练世间情。
老G就是一普通的爱穿圆领大布衫的北京爷们儿。
一不留神,老G裹进了那个25年前。
老G家在二环外东长安街左近,出家门不远就能瞄着戳在建国门立交那儿的古观象台。那晚那儿一拉溜枪声如炒豆,老G在家呆着闹心,跟媳妇外出看热闹。
当晚,京城东段无大伤亡,可老G还是亲眼见了建国门桥上一辆履带装甲车“勇敢”往西激进,将停在建国门立交主路上的军车撞了一溜滚儿,不幸边上一位疑似“民工”中招。老G过去一看,哟,脑浆涂地。
老G这位爷和媳妇大受刺激,唉哟唯,“人民军队”敢情真急眼了!吓得老G和媳妇赶紧往家跑。
次日白天不表。入夜遥闻长安街军车不断,伴随枪声,心似猫抓。就是不信“子弟兵”能冲百姓开枪,老G的媳妇溜出与几位邻居再上街,看热闹。才出,遭遇沿街巡视抓人的绿钢盔大兵。见苗头不对,老G的媳妇率众人找到个楼群深处躲将起来,屏气潜伏。
老G在家久不见媳妇归来,开始烧心,外出寻找。才出楼群,遥见一梢黑影儿以战斗队形扑来,老G一抖机灵,与街旁一位疑似看工地“民工”搭茬,也站在明处冒充民工企图躲过一劫。
黑影们涌至,枪指二人,喝问,“什么地干活?”
疑似民工答:“民工,看工地。”
黑影们的枪从“民工”身上滑过,再问老G “什么地干活?”
老G这位爷答:“民工,看工地。”
Pia,一个大嘴巴子扇到老G脸上。“胡说,什么民工,看你戴个眼镜,就是闹事的大学生,”。不容分说,被抓。
老G于是正式成为事后“暴徒”一员。
老G的媳妇在楼群深处潜伏了一阵,料定大兵们已走,潜回家。
家中无老G。
左等不见,右等不见。老G的媳妇出外寻夫。环绕街区数圈,无踪影,忽闻有人换“大姐,找人吗?”
是那位“民工”。老G的媳妇诧异,“怎知找人?”。“民工”答,一位大哥才被抓走,戴眼镜,如何如何。老G的媳妇于是毛发耸立,“我夫危矣”!?女中豪杰,一般危难中显露。老G的媳妇归家,第一件事是把家中所有可解释为“暴徒”不良企图的“飞机大炮”类物品卷个包,按李玉和的密电码处理。然后开始寻老G的下落。
老G被抓,押解至友谊商店前开阔处,与其他“人犯”蹲成一条线,待凑够人数拼车运走。候车人中除老G这位倒霉爷之外,左两位是睡在菜市场摊位上的菜贩,右一位是夜半送女友回家的罗密欧,
候车期间,押解人中被充先锋的“人民警察”行使“法律”程序。
警问:“暴徒否?”
“人犯”答:“不是。”
头上着一脚常规杀威踢。
再问“暴徒否?”
无回声,上车押走。
老G这位爷心细,见前面被踢的效果,赶紧把眼镜摘下,攥在手中。不幸的很,终埃一脚,一颗门牙中招。拼车先至日坛公园东南角朝阳分局外事派出所后院,滞留至次日下午。后被收容至三元桥南的朝阳公安分局拘留所。
拘留期间,老G这位爷开眼了,吹牛如下。
曾见一位同为疑似“暴徒”的号友,行为木纳,其右掌被子弹打个窟窿,未经任何医学处理,居然在号中“正常”生活。他自述,挨枪是因为朝着戒严大兵招手所致。
曾见遭暴殴的其他“暴徒”面部和后背的红而紫、紫而黑、黑而绿、绿而黄的大面积瘀伤变化。其生头一次如此近距离见暴殴效果,震撼,有生也不想再有如此体验。
最让老G这位爷难忘的是高峰挤地铁式的睡觉方式。设计为十人仰卧的监号面积,生生塞进三十七、八人。白天,脚背相抵,抱膝而坐已无空地,监号内术语称“坐板”。入夜,脚头相向一颠一倒顺墙侧卧,至最后近墙剩三人空位时,着两位壮汉背抵墙用脚踹,踹出三变六的空间。如此三十多人才能都躺下。就是曾于北大荒“军农”的老G也受不了此等折磨,数次夜半从挤睡中拔出,再无入列重睡缝隙,站桩到天明。
两周后,拘留“法”限到。老G在被数次甄别后,实无被拘原因,被逐出拘留所。
出得拘留所门来,站在三环路边,老G这位爷长叹一声,“自由”真好啊!
后注:口述历史应该实名实姓。不过,因为那啥,只好那啥了。各位见谅。
您多大年纪?拘留期限两周,当时中小学的法制或政治教材里明文写着的(记得叫《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周末愉快。
周末愉快
如果人民手里有真正的"选票",那么人民对政府的不满则会通过民主的渠道达到及时有效的表达,问题达到解决,也就没必要去天安门绝食受罪了,就不会有六四悲剧。
即使手里没有"选票",但如果人民手里有"枪,那么,邓小平在动武之前会三思而行,在民主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的主张将会成为当时解决问题的共识,从而避免流血,也就不会有六四悲剧了。
六四悲剧令人思考美国政治生活中的"票和枪"的相辅助相成的辩证关系,及其对美国的政治稳定长治久安所起的重要作用。
美国前国务卿赖斯在她的回忆录里是这样描述公民拥枪权的:
"当这个政府没有能力保护我的安全时,我用枪来自卫;当这个政府不但没有能力保护我的安全,反而侵犯我的权利威胁我的安全时,我用枪来反抗这个政府(RESIST IT)".
这正是美国宪法赋予公民持枪权的真正意义:"威慑和防止"暴政,是除民主选举三权制衡新闻监督外保卫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个网友是这样解读赖斯的话的:”作为公民,当政府不能保护你的时候,你拿什么自卫,当政府侵害你的利益的时候,你拿什么抗议!这句话说的好,每个公民都应该拥有自卫的权利,美国公民有枪,那就是狼,而我们就是羊,因为我们没有可以自卫的武器,一个政府对待狼和对待羊的态度是不会一个样的".
我并不是说一夜之间就让我们的人民每人一枪,我只是说应该在一个更大的CONTEXT下来全面地看"公民持枪权"问题。我欣赏的是在其背后的那样一种理念: 限制政府滥用权力, 保护公民权利.
对枪应加强管理以减少枪杀案件,但不能剥夺公民的持枪权。正如不能因其副作用而完全禁止青霉素的使用一样。
说实在的,在一个有信心让她的公民持枪的国家,你或许真的没有必要去用枪来反抗她的政府了。 因为你有那么多和平的合法的渠道去讨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