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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始讲第二个故事。
C女士在密执安一家便利店工作。这家便利店的政策是不准雇员带武器。在这个地区发生了一些抢便利店的案件,模式是,匪徒抢了店,然后把店员带到树林里折磨以后杀掉。店老板告诉经理,员工不许带枪。强盗来了要钱给钱,要是他们叫你出去,不跟他们走就是了。。。
C女士把这个规定告诉她丈夫。他很生气。他们不愿意赤手空拳面对那样一个局面。经过一番讨论,决定C要悄悄地带把枪,不让别人知道。她带的是一枝小小的SW点三八特别版。
这天的晚上十点半,这个班要结束了,C正在店后面的房间里结账,在前面的十九岁的店员D跑进来告诉她,有个带枪的蒙面人进店来了。
C正想关上门,抢匪一枪把门打穿然后闯了进来,首先对年轻店员开了火。她胸腹都中了弹倒了下去。这时候C已经把左轮拿在手里。第一枪打在罪犯牙齿上拐了弯在他喉咙里,罪犯流着血还在开枪。他拿了把马牌半自动点三八。因为受了伤他有些晕忽子弹乱飞没有打中C。C爬到柜台下面,匪徒退到店堂里透过门向她射击。强盗然后又回到后面的房间,C因为在柜台下难以施展。强盗抓住年轻店员D对准头直接开了一枪,然后对C开枪。
C后来回忆,我看着他把枪对准我的头,那一瞬间我本能地把头一偏用手来挡。子弹穿过我的手打到我的下巴。贼的子弹打光了,跑了。
C活了下来。女孩D没有。贼活下来了,但是因为身上C打的一枪的枪伤和地上的血被辨识捉到,判了无期徒刑。
C说,我这下半辈子要用来保证我们自卫的权利不被人拿走。
https://law.justia.com/cases/federal/appellate-courts/F2/943/51/85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