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政治体系是三权分立,立法、司法与行政各行其是,各负其责,互相制衡而彼此监督。《美国联邦宪法》第一条第一段即声明:〝美国联邦国会参众两院是法定而唯一的立法机构(All legislative powers herein granted shall be vested in a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shall consist of a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美国总统的职责是执行美国联邦国会通过的法律,并无任意制造法律的权利,有鉴于此,类如《美国总统行政命令》的出现,将无可避免地与三权分立的原则有所冲突和矛盾,这也是美国法学家们对极具争议的《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有所保留的理论基础。
每一位美国总统都在利用《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施展他的政见,也是美国总统管理美国联邦政府的方法之一。乔治.华盛顿总统在宣誓就任后的九十天,就签发了第一道《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四个月后,1789年10月3日,他又在签署了另外一道《美国总统行政命令》,规定了感恩节(Thanksgiving Day)为国家法定假日,这个《美国总统行政命令》一直运行至今,依然存在,已经成为美国无法更改的传统节日。
1962年6月19日,约翰.肯尼迪总统签署了《美国总统第11030号行政命令》,规范了所有的《美国总统行政命令》,除了影响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下,必须要在〝联邦宪报(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美国总统不直接将《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向命令的对象发出,而是交由〝美国联邦管理与预算局局长(The Director of the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统一执行,自此《美国总统行政命令》开始走向系统化,成为美国总统执行职务不可或缺的手段。
在美国的法律下,只有三种方法可以废止已经成为美国政治传统的《美国总统行政命令》:第一种是〝以法废令〞,第二种是〝以票废令〞,第三种是〝以令废令〞。
在废止《美国总统行政命令》的历史上,第一种〝以法废令〞是采取法律行动,透过司法诉讼,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之裁决为非法行为的方式是比较容易和可行的,最著名的案例就是1952年6月2日在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的《杨斯敦铁工厂 对 索耶案》,将杜鲁门政府下令接手美国境内钢铁工业的行为裁决为非法和失效。
但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并不见得就能约束住犹如无疆野马般的美国联邦总统权力。最著名的案例是发生在美国第七任总统安德鲁.杰克逊(President Andrew Jackson)任上。
在显然天命论的推动下,安德鲁.杰克逊总统是美国诸多总统中对待美国土著印地安人最凶残的一位。美国联邦国会为了从美国印地安土著手中抢夺更多的资源和土地,特地以法律为手段,将美国最主要的五个美国印地安土著----彻罗基族(Cherokee)、奇克索族(Chickasaw)、乔克托族(Choctaw)、克里克族(Creek)与塞米诺尔族(Seminole)----全部赶到美国的西部去,美国联邦参议院于1830年4月24日以28票同意19票反对通过,美国联邦众议院于1930年5月26日以102票同意79票反对通过,安德鲁.杰克逊总统于四天后,即是1830年5月28日即迫不及待地将之签署成美国联邦法律,是为备受争议的《印地安人迁移法The Indian Removal Act》。
在这条美国联邦恶法的撑腰下,乔治亚州立即跟进,在州议会里通过一条更变本加厉严的《禁止搬迁令》州法:任何与美国土著印地安族结婚者,或准备前往美国土著印地安族定居者,包括基督教传教士在内的美国人,必须要得到乔治亚州政府的执照,始可得到承认,而乔治亚州州政府并没有准备颁发任何执照的打算。
美国基督教牧师塞缪尔.奥斯汀.武斯特(Reverend Samuel Austin Worcester)与另外十一位牧师并不理会这条他们认为有违基督教精神的恶法,继续在乔治亚州的美国土著印地安人居住地传教,结果被乔治亚州州长乔治.罗金厄姆.吉尔默(Governor George Rockingham Gilmer)下令军队将之全部拘捕,控以违反乔治亚州的《禁止搬迁令》。乔治亚州法庭裁决十二位牧师的罪名成立,各罚苦工监四年。
乔治.吉尔默州长向十二位基督教牧师开出了一个条件:只要他们同意离开乔治亚州,不再制造麻烦,他可以立即颁发州长特赦令,使他们免掉一场牢狱之灾,但这个条件被牧师们一致拒绝,并委托美国前联邦司法部部长威廉.沃特(William Wirt)为律师,一直将官司打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上诉的道路并不顺利,第一次和第二次递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被以〝欠缺司法管辖权″和〝不符合司法程序问题″为理由拒绝受理,逼于美国民间的强烈呼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终于在1832年接受了塞缪尔.武斯特的上诉,是为美国司法史上著名的《武斯特 对 乔治亚州案(Worchester V Georgia)》。
案件在1832年2月20日开庭辩论,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四任院长约翰.马歇尔率领威廉.约翰逊(Justice William Johnson)、加百列.杜瓦尔(Justice Gabriel Duvall)、约瑟夫.史度理(Justice Joseph Story)、史密斯.汤普森(Justice Smith Thompson)、约翰.麦卡恩(Justice John McLean)和亨利.鲍德温(Justice Henry Baldwin)六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坐堂听证。
乔治亚州的律师辩称,上诉人是不具备法理立场的,因为他们触犯了乔治亚州的法律,而该法律并没有抵触任何美国联邦法律或《美国联邦宪法》,因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并无对此案的管辖权;上诉方的法理更简单:乔治亚州没有对美国土著印地安人居住地的司法管辖权,因此所有的罪名都是难以成立。
1832年3月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武斯特对 乔治亚州案》作出六票同意,一票反对的划时代裁决: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第一条的规范,乔治亚州没有对美国土著印地安人居留地的司法权管辖权,因此乔治亚州所有对美国土著印地安人居留地的立法全属违法,上诉人胜诉,立即无罪释放。
投同意票的大法官是约翰.马歇尔、威廉.约翰逊、加百列.杜瓦尔、约瑟夫.史度理与史密斯.汤普森,唯一的反对票是亨利.鲍德温;裁决意见书由约翰.马歇尔院长亲自撰写。
安德鲁.杰克逊总统得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后,怒气冲天地说:〝这既然是约翰.马歇尔的决定,那就叫他去执行好了(John Marshall has made his decision,now let him enforce it)!″这句话是出自野史,安德鲁.杰克逊总统与其政府数次否认他曾如此抨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院长,但从安德鲁.杰克逊总统的个性和其所作所为来看,应该是可信的。
安德鲁.杰克逊总统并非说笑,他丝毫不理会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继续向美国联邦国会和美国南部诸州施压,三年后,果然得偿所愿地将乔治亚州的五大美国土著印地安族人赶到俄克拉何马州的荒山野地去了。
这场美国土著印地安族的强迁行为,简直就是一场民族浩劫,在一万六千名美国土著印地安族中,居然在半路上死掉了四千人之巨,所经之路,后世人以〝眼泪之径(Trail of Tears)″呼之。
塞缪尔.武斯特于1798年1月19日在弗蒙特州皮查姆市(Peacham,Vermont)的一个基督教家庭出生,由他的父亲李奥纳德.武斯特牧师(Reverend Leonard Worchester)开始,已经是六代的基督教牧师了,可谓牧师世家也。
塞缪尔.武斯特受了家族和基督教精神的影响,自小即立志成为一位要到美国土著印地安族人居留区传教的牧师,他跟着父亲学习印刷术,学习美国土著印地安族人的语言,将《圣经》翻译成美国土著印地安族人语,并身体力行地视美国土著印地安族人居留区为家,与他们一起生活,一起奋斗,一起流汗,也一起坐牢,故有〝彻罗基族使者(Cherokee Messenger)″的雅号。
在所有的法律途径都用尽后,塞缪尔.武斯特用他的大爱精神,率领着美国土著印地安族人搬迁到俄克拉何马州,他在那里继续向美国土著印地安族人传播耶稣基督天国的福音,直到1859年4月20日死在俄克拉何马州印地安保留区(Park Hill,Indian Terrritory,Oklahoma),享年六十一岁。
第二种的〝以票废令〞是由美国联邦国会参众两院大多数的票决,将之废止,这种推翻《美国总统行政命令》的行为是罕见的,但并不是没有,最近的一次是发生在乔治.小布什总统任内。2009年4月,美国联邦国会票决推翻了乔治.小布什总统的《美国总统第13233号行政命令》,规范了美国联邦总统文件十二年极限保密期的法律。
第三种的〝以令废令〞是由美国总统本人或其继位者以《美国总统行政命令》的方式将之宣布废止。以现任《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来废止前任的《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是最常见的一种。自1862年亚伯拉罕.林肯总统使用《美国总统行政命令》这个名词以来,已有数十条《美国总统行政命令》被继任者废止掉,最近的一次是发生在2009年1月21日。
2001年11月1日,乔治.小布什总统签署了由他的好友兼白宫法律顾问阿尔贝托.冈萨雷斯(White House Counsel Alberto Gonzales)替他草拟的《美国总统第12667号行政命令》,命令将他自己的部分总统文件保密,可是巴拉克.奥巴马总统上班的第一天,还未将椅子坐热,就迫不及待地签署了新的《美国总统第13233号行政命令》,将乔治.小布什的保密计划彻底地全部废止。
1988年8月10日,美国罗纳德.里根总统在白宫签署了《1988年自由民权法案(Civil Liberties Act of 1988)》,正式废止了法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的《美国总统第9066号行政命令》。
《1988年自由民权法案》是美国联邦国会划时代性的重大立法,它是美国历史上首次授权美国总统向美国国内的在美日人,因《美国总统第9066号行政命令》而造成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而道歉和赔偿,意义重大。
1987年1月6日,美国联邦众议员汤姆.福利(US Congressman Tom Foley)向美国联邦众议院司法委员会(Committee of House Judiciary)提出编号《H.R.442》议案的《1988年自由民权法案》,美国联邦国会参议院政府事务委员会(Committee of Senate Governmental)响应之,将之编号为《S1009议案》。
1987年9月17日,美国联邦众议院以243票同意141票反对,38票弃权票决通过。1988年4月20日,美国联邦参议院以69票同意、27票反对、4票弃权票决通过。1988年7月26日,美国联邦国会参众两院联席会议再度联席提案,1988年7月27日,美国联邦参议院通过议案,1988年8月4日,美国联邦众议院通过议案,六天后,罗纳德.里根总统在白宫将之签署成美国联邦法律。
《1988年自由民权法案》的主要内容是:第一,承认《美国总统第9066号行政命令》是因为〝种族歧视偏见、战争歇斯底里综合症、失败的政治领导和缺乏真诚性认知(race prejudice, war hysteria, failure of political leadership as opposed to genuine legitimacy)″下的不幸产品;第二,代表美国人民向当年因《美国总统第9066号行政命令》而受害的在美日人道歉;第三,美国联邦政府拨款十二亿美元,作为当年非法的《美国总统第9066号行政命令》受害人的赔偿,估计每一位《美国总统第9066号行政命令》的受害者可得两万美元的赔款。
《美国总统第9066号行政命令》是典型的种族歧视和种族偏见下的产品,在大量出土的资料和证据之前,这个结论是无可置疑的。在罗斯福政府执政时,公职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借机发泄个人怨恨的事情,比比皆是,比如当时在美西执行《美国总统第9066号行政命令》的美国陆军约翰.勒塞纳.德威特中将(Lieutenant General John Lesesne DeWitt)就是最好的例子。
约翰.德威特于1880年1月9日在美国内布拉斯加州悉尼堡(Fort Sidney,Nebraska)出生,于1962年6月20日因心脏病死于美国首都华盛顿,在他八十二年的生命里,在美国陆军服役长达四十九年;1954年7月19日,美国联邦国会通过特别的议案,将他册封为美国陆军四星上将。
约翰.德威特是这件伤天害理勾当的始作蛹者。日本军国主义偷袭珍珠港后,约翰.德威特不检讨自己的失职责任,却将脏水泼向在美日人,他上书法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提议将加州、华盛顿和俄勒冈三州的在美日人,〝只要有一滴日本血统的日本人″,不问年龄男女,包括婴儿在内,全部关押到集中营去。
法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看完了他的〝战略″后,大喜过望,于是匆匆忙忙地就签署了使他成为历史罪人的《美国总统第9066号行政命令》。约翰.德威特不但公开向美国新闻界侮辱在美日人,还在美国联邦国会作证时口出狂言,叫嚣着说;〝日本架头就是日本架头(A Jap’s a jap)″。
约翰.德威特拿着鸡毛当令箭,无视《美国联邦宪法》保护美国人民的权利,在贴出要求在美日人前往集中营报道的海报上,公开说因为他们是些〝黄皮肤的日本人〞,他无法鉴别他们的效忠程度和态度,因此必须关押起来。
可能连约翰.德威特自己都觉得这种干法实在是太露骨地表演种族歧视了,为了不留下证据和把柄,于是下令将这些贴得满街都是的海报,全部收回来销毁之,连一张也不准保留。
在那个强权横流民权不彰的年代,并不是每一个政府官员都是些随波逐流的政客,当时有许多有远见的知识分子就曾勇敢地站了出来,为无辜的政治替罪羔羊在美日人伸张正义,科罗拉多州第十九任州长拉尔夫.劳伦斯.卡尔(Governor Ralph Lawrence Carr)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拉尔夫.卡尔于1887年12月11日在科罗拉多州罗西塔市(Rosita,Colorado)出生,在山明水秀的克里普溪(Cripple Creek,Teller County,Colorado)长大,1905年毕业于克里普公立中学,是当地的记者和报编,1939年当选为科罗拉多州州长,他是美国共和党,支持民主党法兰克林.罗 斯福总统的外交和战争政策,可是极度地反对法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的〝新政(The New Deal)″,当他知道法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因为珍珠港事件而迁怒于在美日人时,奋而公开反对之,他公开指出法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的不人道行为是种族歧视和个人偏见,彻底地违反了美国建国精神和严重地侵犯了在美日人的《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平等保障原则。
当第一批的在美日人抵达科罗拉多州格拉纳达(Granada,Colorado)集中营前,被一大批当地的白人地痞流氓拿着武器进行暴力攻击时,拉尔夫.卡尔亲自站在那批流氓的面前,大声地告诉他们说:〝如果你要伤害他们的话,那你必须先要伤害我。我自小在小城长大,使我知道了什么是羞耻,什么是不名誉的种族仇恨,我自小就唾弃那些恶习,因为它会伤害和威胁到你的幸福。″
在电台广播的演讲中,拉尔夫.卡尔以科罗拉多州州长的身份告诉他的选民说:
〝美国人民是从世界上四方八面而来的,它混合着人类中每一人种的国家和种族,是世界上真正的种族大熔炉。这里不应该因为自己的语言而对其余的人有着优越感,当我们到达了美国时,我们全都转变成了新的群体,除了亲朋戚友的怀念外,我们应将遗忘掉所有的过去,成为面对崭新的诉求、崭新的兴趣、崭新的效忠与崭新的男女。
我对那些将他们置于集中营中的政客,丝毫没有同情心,且不论他们是否美国公民或是合法移民,我们的宪法保障了他们每一个人都不受压迫的自由,即算是有什么错误的行为,也要依法给与他们公开公平的审判的权利。″
拉尔夫.卡尔大声呼吁科罗拉多州的人们,要以身作则,一齐奋起反对这些独裁暴行,为美国精神留下使后代骄傲的正义。就像所有的先知和贤能不被自己家乡所接受一样,拉尔夫.卡尔为自己的正义呼声付出了沉重的政治代价:从此在科罗拉多州被列为不受欢迎的人物,不仅州长宝座被自己的副州长约翰.查尔斯.维维安(Lieutenant Governor John Charles Vivian)乘机夺走,而且自此以后,任何公职,逢选必败。
拉尔夫.卡尔并没有向暴政低头,也没有为失去权力而妥协,1943年1月8日,在科罗拉多州丹佛市召开的州议会参众两院联席会议上,已经在州长竞选中败北的拉尔夫.卡尔用书面警告他的选民说:如果任由这种战争歇斯底里症横行乱来的话----不但日裔美人----全部的美国人都将失去他们的自由和民权,〝如果我们要使每一个美国人都能生存下去,我们必须制止这种由一小股人炮制出来的国家阴谋。″
时间是最佳的历史陪审团。拉尔夫.卡尔因为站出来说出了真话而临时失去了权威,但却赢得了后世的尊重与肯定,1996年,科罗拉多州州议会通过了一项议案,感谢拉尔夫.卡尔当年为在美日人所做出来的贡献,《丹佛邮报(DanverPost)》亦尊奉拉尔夫.卡尔为〝世纪伟人(Person of the Century)″。
根据法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的《美国总统第9066号行政命令》而成立的〝战时搬迁管理局(War Relocation Authority)″是实际执行关押在美日人的机构,这个不光彩的衙门,花费了美国纳税人十六亿美元、将奥勒冈、华盛顿和亚利桑那三州的在美日人关押到十七个临时集中营中。
美国联邦人口统计局(United States Census Bureau)是这场暴政丑剧的帮凶,它利用手上的人口资料,向战时搬迁管理局提供了在美日人的住处和档案。时过境迁,当《美国总统第9066号行政命令》变成了一个丑陋的代名词后,美国联邦人口统计局一直否认它的帮凶历史。2007年3月20日,《今日美国(USA Today)》揭露了美国联邦人口统计局当年在这场丑剧中的不光彩帮凶角色,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美国联邦人口统计局已经无法继续抵赖,只好承认。
一旦被关押进集中营后,在美日人即失去了自由,只有极少数被美国大学接受入学的学生允许离开集中营,到1943年12月31日为止,只有2,263名在美日人学生被允许离开集中营入学。
自1942年2月19日的《美国总统第9066号行政命令》噩梦开始,至1943年12月31日临时集中营解散为止,前后二十二个月的时光,在美日人饱尝了由于肤色而引起的种族歧视和民权剥夺的痛苦。
正义是一个民族生存的立足点。一个向暴政妥协和献媚的民族是一个卑贱而可耻的民族,也必然是一个走向灭亡的奴才民族。
在这个历史性的狂飙年代,一位正当壮年的美国民权律师韦恩.莫蒂默.科林斯(Wayne Mortimer Collins)展现了他的英雄气概,他的雄才大略和他的正义远见,他无畏于全国的怨气和暴戾,坚持法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的《美国总统第9066号行政命令》是违反《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错误行为,他连系了三位同志厄内斯特.碧赛格(Ernest Besig)、查尔斯.霍尔斯基 (Charles Horsky)和特德.通巴(Ted Tomba),在美国法庭上展开了一场持久而坚定的抗暴正义之战。
在《外国敌人法(Alien Enemies Act)》外衣的掩护下,美国政府将大量的在美日人的美国公民权剥夺,并将之递解出境,韦恩.科林斯据理力争,在美国联邦法庭上逐一为这些美籍日人的公民权而奋斗,至1968年为止,他已经成功地恢复了4,978名在美日人的美国公民权。
有关韦恩.科林斯的详细资料是不全的,尤其是有关他年轻时期的资料,更是模糊不清。在所有的著作和公开的资料里,都没有说明他的生日是哪一天,几乎全是以〝生于1900年″写之,甚至于连收藏他档案的加州大学班克罗夫特图书馆(The Bancroft Librar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都没有他的出生记录。我在加州政府死亡管理处(Death Index entry 1895-1985)找到韦恩.科林斯的确实出生日期是1899年11月23日。
在韦恩.科林斯处理过数以千计的在美日人民权案件中,共有四件呈送至美国联邦最高联邦法院,他们是安井稔(Minoru Min Yasui)、戈登.净志平林(Gordon Kiyoshi Hirabayashi)、远藤桥(Mitsuye Endo)与最为世人敬仰的弗雷德.是松.丰三郎(Fred Toyosaburo Korematsu)。
安井稔是在美日人非暴力但不合作主义的先锋。安井稔自己本人就是一位法学修养极高的律师,他于1916年10月19日在俄勒冈州胡德河市(Hood River,Oregon)出生,他从事果园农场业务的父母是来自日本的第一代移民,在家中九位兄弟姐妹中排行老三,自小聪明机警,胆色过人,不畏强权。
安井稔在八岁的暑假时,被父母送回日本生活了几个月,使他对日本的文化和认知,得到进一步的理解,返回美国后,自动到俄勒冈州的日本学校学习日语,三年下来,成绩斐然。
毕业于俄勒冈州州立大学法学院,并取得了俄勒冈州的律师执照,1939年开始在波特兰市(Portland,Oregon)为职业律师。可是在一个日本后裔的美国律师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展开任何的法律业务,通过他父亲的关系,安井稔在日本驻美国芝加哥领事馆武官处那里找到了一份仅够温饱的文职工作。
在日本军国主义偷袭珍珠港后,美国举国陷入一种歇斯底里盲目反日综合症的狂潮中,在美国联邦探员的有色眼镜下,一位在日本领事馆武官处工作的在美日人,其对美国忠诚的程度是值得怀疑的。1941年12月8日,为了避免嫌疑,安井稔辞去了日本领事馆的工作,返回俄勒冈州胡德河市老家,尊从他父亲的建议,返回美国陆军服役,但是屡次被无理拒绝。
在大学期间,安井稔参加了〝美国陆军后备军官培训军(Reserved Officer Training Corps)″成员,官拜美国陆军中尉。
安井稔是极少数胆敢主动挑战美国联邦总统不合情理地对待少数民族恶法的知识分子。1941年12月12日这一天是安井稔的梦魇开始日,美国联邦调查局以〝外国敌人″的罪名将他拘捕,美国联邦司法部将他所有的资产全部冻结,由于证据不足,美国联邦法庭只好将他无罪释放,允许他返回波特兰市重操旧业为执业律师。
安井稔的灾难并没有结束。1942年2月19日,法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签署了《美国总统第9066号行政命令》后,整个在美日人陷进黑暗无边的恐怖生活里,可是这种白色恐怖并没有吓倒满腹经纶的安井稔,他决定要故意地以身试法,单枪匹马挑战法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的《美国总统第9066号行政命令》。
1942年3月28日深夜,安井稔故意藐视波特兰市的宵禁令,在波特兰市中心大摇大摆地散步后,要求在街道上巡逻的警察拘捕他,那个警察看了他一回,告诉他说:〝小家伙,回家去吧!″拒绝把他拘捕;他又在当天晚上十一时走进波特兰市警察局〝自首″,结果被大陪审团批准提起公诉。
整个司法程序还没有开始,要将当地全部的在美日人关进集中营的军事命令已经公布了,安井稔正式通知军事当局说,他自己非但没有准备要去集中营的打算,并且公开声明将会藐视所有在美日人不得随便搬迁的命令,潇潇洒洒地返回胡德河老家,这些非暴力但不合作主义的经典行为,终于惹恼了美国军事当局,于是在他老家胡德河市将他拘捕归案。
安井稔想要的就是要将整个案件在美国联邦法院伸展开来,他聘请了两位著名的律师,厄尔.伯纳德(Earl Bernard)和格斯.杰尔姆.所罗门(Gus Jerome Soloman)为他与暴政斡旋到底。
格斯.所罗门于1906年8月29日在俄勒冈州波特兰市出生,父亲是来自罗马尼亚的犹太人,母亲是俄罗斯人,1926年在芝加哥大学取得哲学博士,又于1929年在斯坦福德法学院(Stanford Law School)取得学位后,在波特兰市从事执业律师长达二十年。
1949年10月21日,在美国联邦国会休假期间,哈里.杜鲁门总统利用提名程序的漏洞,委任格斯.所罗门出任新成立的俄勒冈联邦地区法院联邦法官,1950年1月5日,哈里.杜鲁门总统正式向美国联邦国会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提交提名书,1950年6月27日通过,1950年7月5日授予委任书。
1958年开始,格斯.所罗门出任俄勒冈联邦地区法院院长,直到1971年退休为止,长达十三年之久,为了记念他的常年优越服务,美国联邦法院将俄勒冈联邦地区法院改名为〝格斯.杰尔姆.所罗门美国联邦法院″。1987年2月15日,格斯.所罗门病逝,享年八十一岁。
案件由美国联邦法官詹姆斯.阿尔杰.费尔(US Federal Judge James Alger Fee)主审,在安井稔的要求下,不采取陪审团而是由法官独自裁决的方式来进行,詹姆斯.费尔法官知道事关重大,不敢草率,委任包括格斯.所罗门在内的九位律师,作为案件的法律顾问。1942年11月16日,在美国联邦法庭上,詹姆斯.费尔法官裁决了两个截然不同的意见:
第一,美国法律不允许以特别的种族为对象,因而针对在美日人的宵禁令是违反《美国联邦宪法》公平原则精神的;第二,所有的证据可以证明安井稔是效忠日本帝国的,因此他已经不再是美国公民。
根据这两大认定原则,詹姆斯.费尔法官于1942年11月16日判处安井稔入狱一年,并罚款五千美元。由于这是第一次在美日人在美国联邦法庭上挑战法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的《美国总统第9066号行政命令》,备受全国媒体关注,裁决消息刚一发布,震惊全球。
安井稔的律师按照原定计划,将案件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为美国司法史上著名的《安井稔 对 美国案(Yasui V United States)》。
案件在1943年5月10日和11日两天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开庭听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哈伦.菲斯克.斯东(Chief Justice Harlan Fiske Stone)率领欧文.约瑟夫斯.罗伯茨(Justice Owen Josephus Roberts)、瓦利.拉特利奇(Justice Wiley Rutledge)、法兰克.墨菲(Justice Frank Murphy)、菲利克斯.弗兰克富尔特、雨果.布莱克、斯坦利.里德、威廉.道格拉斯与罗伯特.杰克逊八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出席,安井稔的律师是厄尔.伯纳德和艾伯特.威林(Albert Wirin),美国联邦政府派出联邦司法部副部长查尔斯.费伊(Solicitor General Charles Fahy)出庭迎战。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是使人失望的。1943年6月21日,只有三页纸、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哈伦.斯东亲自撰写的的裁决意见书指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全票的一致意见,声明法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的《美国总统第9066号行政命令》是合乎《美国联邦宪法》而有权对任何美国公民加以管制,并裁定安井稔败诉,但肯定他的美国公民权不得剥夺,并勒令美国联邦法院再度开庭量一轻刑。
案件又回到了詹姆斯.费尔法官手里,他觉得经过了如此多的周折,对安井稔的惩罚已经有过之而无不及了,于是下令免掉他的罚金,释放他出狱,但却不允许他自由回家,而是将他关进集中营里去。
1945年1月2日,美国联邦政府取消了整个的《美国总统第9066号行政命令》,美国联邦政府发给每一位被关押在集中营中的在美日人二十五美元,和一张单程火车票,允许他们自由返回自己的家乡。
1944年,在关押在美日人的集中营解散后,安井稔前往科罗拉多州丹佛市(Danver,Colorado)定居,在那里他与自己的办公室秘书特露.新发田(True Shibata)成婚,并育有三个女儿。
安井稔并没有把推动在美日人的民权运动的脚步停留下来,他依然继续从事各种美国民权运动,出任〝美籍日人公民联盟(Japanese American Citizen League)″主席,继续为在美日人的民权而奋斗。
安井稔在1945年又通过了律师执照的考试,又为科罗拉多州因为他有刑事纪录而拒发律师执照而上诉至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终于得直,他再入状美国联邦法院,要求就他的案件给予新的裁决。1986年,美国联邦法院终于将当年对他不公平的裁决推翻,给予平凡,还他清白。1986年11月12日,安井稔安详地病逝老家胡德河市,享年七十岁。
安井稔经过了惊涛骇浪的一生,他威武不屈,富贵不淫,贫贱不移,以一个手无寸铁的书生,胆敢独自挑战整个疯狂的国家,其浩然正义之气,为在美日人留下值得骄傲的纪录,他不屈服于强权的斗争精神,长留在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的英雄史册里。(待续)
2011年11月11日 高胜寒 在 美国华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