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高博客

高胜寒先生欢迎阁下来到气势磅礴、壮吞河山的〝高胜寒博客〞!夹豪霸之笔,写绝代文章!欢迎指正!欢迎讨论!
个人资料
正文

美国联邦总统的顺位继承制度

(2011-10-12 23:06:23) 下一个



  我在《夏威夷群岛王国王朝风云》第二十八章《
国会认罪 美国道》中写道:

 
 
2010628日,丹尼尔.井上建(Senator Daniel Inouye)继罗伯特.伯德(Senator Robert Byrd)之后,出任美国联邦国会参议院副议长,一直至今。美国联邦国会参议院不设议长一职,由美国联邦副总统有条件地兼任之,丹尼尔.井上建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亚裔美国联邦国会参议院副议长。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美国联邦国会参议院副议长是美国总统第三顺位继承人,是有权宣布美国总统行政无效而必须下台的两个职位人物之一。丹尼尔.井上建亦是第一位出任联邦参议员的日裔美国人。"

  一位网友在我的博客中留有评语说:〝House speaker is 3rd in line"。这是不对的,我想那位网友可能误解与忽略美国总统继承制度的历史演变史了。

  美国总统是一个权力极大的职位,就像美国的联邦法官职位一样,只有四种情况之下才会出现空缺:死亡(Death)、辞职(Resignation)、不称职(Incapacity)和被弹劾定罪(Impeachment and subsequent Conviction)

  《美国联邦宪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只能在四种情况之下允许弹劾美国总统:卖国(Treason)、贪污(Bribery)、触犯重罪(high Crimes)与轻罪(Misdemeanors)

  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美国总统的先决条件有三:第一,在美国领土上出生;第二,在美国领土上居住十四年以上;第三,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上。

  1787年的《美国联邦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了美国总统继承制度只有一人:美国联邦副总统。由于不合时宜,美国联邦国会于1967年通过了《美国联邦宪法第二十五条修正案》,将之废止。

  1791年一月,美国联邦第一届国会意识到只有美国联邦副总统一位总统继承人的制度是有漏洞后,提出增加美国联邦国务卿为第二美国联邦总统职位继承人的议案,可是由于时间和议程的原因,没有来得及表决,直到九个月后的第二届美国联邦国会,才将之通过,自此美国才有了两位总统顺位继承人。

  1792年,在激烈的联邦主义者(Federalists)与反联邦主义者(Antifederalists)政治斗争中,美国联邦国会通过了第一部《美国总统继承法(President Succession Act)》规定了美国联邦总统的顺位继承人是:美国联邦副总统、美国联邦国会参议院副议长(President Pro Tem of the Senate)与美国联邦国会众议院议长(Speaker of the House)

  1886年,在权力斗争与谈判妥协下,美国联邦国会又通过立法程序,修改美国联邦总统的顺位继承人为:美国联邦副总统、美国联邦国务卿、美国联邦国会众议院议长和美国联邦国会参议院副议长。

  美国的联邦法律在《美国总统继承法》上是严谨而认真的,这可从一个历史小故事里体验出来。184934日,詹姆.诺克.波尔克总统(President James Knox Polk)的任期已满,而那天刚好是个星期天,由于信仰和宗教的理由,新的总统当选人扎卡里.(Zachary Taylor)拒绝在星期天宣誓就职,只得将宣誓日延期至次日举行。

  根据当时的美国联邦法律规定,美国总统出缺时,由美国联邦参议院副议长出任之,因此在法理上来说,当时的美国联邦参议院副议长
..艾奇(David Rice Atchison)就是美国的一日联邦总统。

  由于.艾奇逊并没有宣誓,当然算不得是美国联邦总统,但.艾奇逊自己却以此为荣,甚至在他死后的密苏里州普拉茨(Plattsburg,Missouri)墓碑上,雕刻着这么几个字:

  〝美国的一天总统 184934日 星期天  ..艾奇  生于1807811  死于1886126"

  1945年,哈里.杜鲁门总统执政的第二个月,即以〝权力平衡"的原则和理论,向美国联邦国会提出将美国联邦众议院议长和美国联邦国会参议院副议长,应该在美国联邦国务卿之前为美国联邦总统顺位继承人的提案,他的理论很简单:美国联邦国务卿是美国总统提名,而美国联邦众议院议长和美国联邦国会参议院副议长却是民选,在民主体系中,民选官员应该比政府委任官员更应有优先权。

  第一部没有党派成见和利益冲突的是《1947年美国联邦总统继承法(The President Succession Act of 1947》,这条美国联邦法律规定的美国联邦总统的十七位顺位继承人是:

  美国联邦副总统、美国联邦国会众议院议长、美国联邦国会参议院副议长、美国联邦国务卿、美国联邦财政部部长、美国联邦国防部部长、美国联邦司法部部长、美国联邦内政部部长、美国联邦农业部部长、美国联邦商业部部长、美国联邦劳工部部长、美国联邦健康与人力部部长、美国联邦房屋与都市发展部部长、美国联邦交通部部长、美国联邦能源部部长、美国联邦教育部部长和美国联邦退伍军人部部长。

  这部被哈里.杜鲁门总统签成为美国联邦公共法律的《1947年美国联邦总统继承法》,一直援用至今,200639日开始,美国联邦国土安全部部长亦被美国联邦国会认可为最后一位美国联邦总统顺位继承人。

  911恐怖袭击后的当天,美国政府立即将美国联邦副总统分隔,并将美国联邦国会众议院议长丹尼斯.哈斯泰(Dennis Hastert)和美国联邦国会参议院副议长罗伯.(Robert Byrd)转移到安全的地方,以防美国联邦总统顺位继承人的中断;而在白宫召开紧急的全体内阁会议时,最少有一位内阁阁员不得待在白宫,其用意亦是在防范美国联邦总统顺位继承人的中断。

  有两种的情况下,绝大部分的美国联邦总统顺位继承人都会在场,那就是每年一度的美国总统在国会山庄发表的国情咨文演讲,和每四年一次的美国新总统就职典礼。

  巴拉克.欧巴马总统和乔治.小布什总统的交接小组都同意,如果在青黄不接之际发生重大意外的话,当时的美国联邦国防部部长罗伯特.盖兹(Robert Gate)将会是临时的代理美国联邦总统,这就是为什么在巴拉克.欧巴马的就职典礼上看不到罗伯特.盖兹影子的原因。

  由于美国国会山庄的领袖们担忧核子武器庞大杀伤力的威胁,目前正在讨论增加美国派驻联合国全权大使、美国派驻英国全权大使、美国派驻俄罗斯全权大使、美国派驻中国全权大使和美国派驻法国全权大使为继十八位美国联邦总统顺位继承人之后的另外五位继承人,如果立案成功而美国联邦总统签字认可的话,不但美国联邦总统有着总共二十三位顺位继承人,更为适合核子时代的《美国联邦总统继承法》也将会翻开历史性的新篇章。





20111013日 高胜寒 在 美国华府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