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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歧视在美华人的典型恶法:《猪尾巴条例》

(2011-07-03 12:21:21) 下一个

瑟谷德. 马歇尔与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61)


   在美国近代史上,美国的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政府对于给在美华人穿小鞋是狼狈为奸、乐此不疲的。187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判中国人无权成为美利坚合众国公民。1884年,美国政府针对在美华人宣布反对种族混合婚姻,不允许美国公民的中国妻子进入美国。1885年,美国联邦国会又通过〝特殊需要〞的立法,不允许中国合同工人进入美国。

   1910年,美国政府为了达到歧视中国人与给在美华人穿小鞋之目的,在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湾外的〝天使岛(Angel Island)〞,建成地狱一般的所谓移民处理中心,审核新来移民的各种疑问。

   1775年,西班牙帝国海军上将..阿亚(Juan de Ayala)乘着他的战舰圣卡洛斯号(San Carlos)来到了三藩市湾,登陆天使岛后,见到如此风光如画,随口命名曰:〝Isla de los  Angeles〞,自此得名〝天使岛〞。

   2000年的人口调查时,这个虽然只有五十七名当地居民的荒岛,却曾经处理过超过一百万人次的移民。二十世纪时所有从西海岸到达的新来移民,必须要在这个方圆只有一点二平方哩小岛上经过移民局的官僚刁难审核程序,才能进入美国大陆。从1910年至1940年,共有十七万五千名中国移民在天使岛里留下悲惨的痕迹。  

   由于文件与资料上的难以核实,导致中国移民被羁留在天使岛上接受刁难审查,有的长达数月甚至是数年之久。有许多新来的中国移民忍受不住精神折磨而疯狂,甚至自杀,淘金梦尚未开始,地狱梦却已随风而至。

   在天使岛的木板房子的壁上,刻有几百首诗,读之使人伤感悲哀。其中有两首可谓字字血泪,因而比较流传广泛,第一首是:木屋拘留几十天,所因墨例致牵连,可惜英雄无用武,只听音来策祖鞭。第二首是: 从今远别此楼中,各位乡君众欢同,莫道其间皆西式,设成玉砌变如笼。

   由于天使岛的恶名远播,被美国舆论界讽刺为西部的〝埃利斯岛(The Ellis Island of the West)〞。1940年,一把无名的野火将天使岛烧为平地,结束了它的历史性命运。

   天使岛好像与野火结下不解之缘,20081012日晚上九点,野火又烧天使岛,大火烧了一个通宵,到了第二天早上八时,烧掉了两百五十英亩土地,占全岛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1889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判《蔡晨平 对 美国案(Chae Chan Ping V United States)》案,立下了美国司法部门采用法律手段来歧视在美华人的恶例。

   蔡晨平是1875年来自中国广东台山的工人,他在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工作和居住了十二年,是美国法律认可的合法居民。188762日,他乘着〝佳利号(Gaelic)〞蒸汽船回中国省亲探友。

   188897日,蔡晨平在香港登上了〝碧立兹号(Belgic)〞蒸汽船,返回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经过了一个多月的远洋航行,碧立兹号于1888108日抵达了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码头。

   本来是一场兴奋的家乡之行,可是在入口的美国海关那里变成了一场伤心噩梦:美国海关通知蔡晨平说,他以后再也不可以进入美国,理由是根据美国188465日执行的新法律,他的回美证已经失效,他必须被原船遣返中国。美国海关将蔡晨平交给了碧立兹号的.克船长(Captain Russ Walker),关押在船上的监狱里。

   这件事惊动了全三藩市的华人社区,也惊动了美国律师协会的领导层。乔治.德理(George Hoadly)贾纳.卡特(Janus Carter)不但是两位有良知道德和极具声望的名牌大律师,也是美国律师协会的领导人之一。 

   他们两人受理了这件案件后,立即入禀美国联邦回法庭,指控碧立兹号的罗斯.克船长在非法监禁他们的委托人,为蔡晨平申请人身保护令,要美国联邦回法庭勒令碧立兹号的.克船长立即放人。

   乔治.德理的法理很简单:只有司法机构和法庭经过适当司法程序才有权将人羁押或监禁,碧立兹号和拉斯.克船长不具备美国司法机构或人员的身份,因而无权羁押或监禁蔡晨平。乔治.德理的策略是先将蔡晨平从碧立兹号上保释出来,然后继续挑战美国联邦政府这条歧视中国人的恶法。 

   可是美国联邦回法庭的裁决使乔治.德理必须调整斗争方针:美国联邦回法庭下达了对蔡晨平的人身保护令,临时不得将他递解回中国,但是同时也裁决碧立兹号的拘留行动是合法的,而且必须继续关押在碧立兹号上,等待美国法庭上判决的结果,因为根据目前的美国法律,蔡晨平无权进入美国。

   乔治.德理知道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将案件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案件于1889328日和29日开庭辩论。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八位常务大法官中,托马.斯坦.马修(Justice Thomas Stanley Mathews)突然于1889322日因心脏病爆发,死在任上,因而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院长梅尔维尔.勒率领塞缪尔.布拉奇福德、斯蒂.菲尔德、约翰.哈兰、贺拉.格雷、约瑟..布雷德利(Justice Joseph Philo Bradley)塞缪.弗里.( Justice Samuel Freeman Miller)卢修.昆图.辛辛纳特.拉马(Justice Lucius Quintus Cincinnatus Lamar)七位常务大法官出席听证。

   出身自美国联邦检察官的托马.马修斯,人缘并不好,他于1824721日在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Cincinnati,Ohio)出生,毕业于凯尼恩大学法学院(Kenyon College),历任律师、报纸主编、俄亥俄州议会众议院书记、检察官、地区法官、联邦参议员。

   1881年年初,诺亚.海恩.温大法官(Justice Noah Haynes Swayne)〝自动〞退休,美国第十九任总统拉瑟福.伯查.(President Rutherford Birchard Hayes)提名托马.马修斯递补其位置,但被美国联邦国会参议院封杀,胎死腹中。

  原来诺亚.温是一位庸碌之辈,只会当官,不懂判案,在美国最高法院里混日子,人云亦云,不知所谓,连一篇像样子的判决书都写不出来,被拉瑟福.斯总统强迫着退休,问题是在美国的联邦法律下,除了退休、死亡与被美国联邦国会因为触犯刑事案件而弹劾成功外,没有人有办法使一位在职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下台。

   通过了台底下的谈判,诺亚.温提出了拉瑟福.斯总统必须提名他的好友托马.马修斯来递补他位置的条件,瑟福.斯总统言而有信,果然在诺亚.温〝自动〞退休后,提名托马.马修斯出任该职位,由于一来美国联邦参议院厌恶这种台底的政治交易,二来瑟福.斯总统的任期快要结束,没有人再买跛脚鸭子总统的账,于是拒绝召开任命和听证会,使托马.马修斯的提名案件,不了了之。

   188134日,共和党的詹姆.亚伯拉.加菲尔(President James Abram Garfield)宣誓成为美国第二十任总统,再度提名托马.马修斯出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美国联邦参议院勉强地召开听证会,以二十三票反对,二十四票同意的结果,让他过关。

   托马.马修斯于1881512日宣誓成为第四十六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在位仅八年,于1889322日,病死任上,享年六十四岁。

   美国联邦政府为了确保蔡晨平案件的败诉,派出了美国联邦司法部副部长乔治.詹克(Solicitor General George Jenks)亲自出庭把关,连同加利福尼亚州司法部派出的州司法部部长乔治.约翰逊(California Attorney General George Johnson)加利福尼亚州州议会众议院众议员约翰.斯威弗特(California State Congreesman John Swift)与美国联邦参议员斯特.马洛.怀特(United States Senator Stephen Mallory White)出马迎战。

   乔治.德理的辩论点是:

   第一,碧立兹号不是美司法机构,无权羁留蔡晨平。第二,蔡晨平没有经过正当司法程序就被关押羁留,是为非法;第三,蔡晨平是合法居留在三藩市长达十二年的良好居民,没有任何不良纪录;第四,蔡晨平的回美证是美国政府发出的合法旅游文件,保证了持有人的再次进入美国的权利,美国海关无权自行作主,拒绝持有合法旅游文件的人入境;第五,美国联邦回法庭下达了对蔡晨平的人身保护令,但又继续允许没有司法功能的商业船监禁羁留蔡晨平,自相矛盾,于法不合;第六,美国与大清帝国签有双边条约,条约是经过美国国会认可与同意的,跟据美国联邦法律,这种被美国联邦政府和美国联邦国会认可与同意的条约,其法律效力与美国联邦法律同等有效,而美国联邦国会随后制订与这些前条约有所冲突和矛盾的条例,是为非法;第七,自由与人权是所有人类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权利,没有国界与人种之分,目前的蔡晨平就是因为他先天的人种与肤色而被忽略了他的基本权利;第八,1888年的《斯科特法案》是美国联邦国会在蔡晨平身在美国境外时所通过的法律,在不咎既往的法律追溯原则下,蔡晨平应该被允许进入美国。

   除了以上的八大理由外,乔治.德理指出更为重要的法理是:根据美国与大清帝国于1868728日签订的美华伯林格姆条约》第二款规定:〝美利坚合众国与大清帝国热烈诚挚的互相承认,两国人民之间的旅游、贸易、或永久居留,与不可让渡的居留、效忠,自由移民与选择公民权。(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Emperor of China cordially recognize the inherent and inalienable right of man to change his home and allegiance, and also the mutual advantage of the free migration and emigration of their citizens and subjects, respectively, from the one country to the other, for purposes of curiosity, of trade, or as permanent residents.)

   美国联邦司法部副部长乔治.詹克斯的理由很简单:美国联邦国会有权制定任何对美国国家有利的法律,美国联邦政府必须执行美国联邦国会制定的法律。根据这个简单的推理,蔡晨平必须被递解出境,用以维护美国主权与国家利益。

   188951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八票同意零票反对的全票纪录作出了历史性的裁决:蔡晨平败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斯蒂.尔德执笔撰写了一篇充满了种族偏见和歧视的裁决意见书。

   我在阅读这篇在一百二十二年前写的裁决意见书时,有如吞了一只活蟑螂,觉得全身的不舒服和别扭,全文万言,简直就是一篇不着边际,咬文嚼字,牵强附会,东推西躲,避重就轻,毫无说服力的封建八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

   第一,美国虽然与大清帝国签有双边条约,虽然该条约是被美国联邦国会认可与通过,但这并不表示美国联邦国会无权制定适合国情的新联邦法律;第二,美国政府有义务执行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条约,但这不是一件绝对的事情,如果该双边条约是与美国联邦国会融后制定的联邦法律有所冲突的话,则新的美国联邦法律必须凌驾于该双边条约之上;第三,美国联邦国会有权制定欢迎谁或是拒绝谁的联邦法律,只要按照立法程序成为美国联邦法律,就应该被尊重和执行;第四,每次美国政府根据实际国内情况的修改条款,都有知会大清帝国,而大清帝国并无反对意见;第五,美国与法国有着许多的双边条约,但是法国又遵守了几条?第六,美利坚合众国是一主权独立国家,有权自我制定关于外国人的行政法律,这并没有任何争论可言;第七,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约翰.马歇尔院长在几次的裁决意见书里有名言说,一个主权独立国家在其自己管辖区内是需要绝对与唯独的(The Jurisdiction of the nation within its own territory is necessarily exclusive and absolute),此之谓也;第八,美国国内的事物只能由美国政府自己处理,不需要经过任何个人或其它国家的意见或同意。原则是本地事物由当地政府处理,国际事务由联邦政府处理,此之谓也;第九,美国第十三任总统米勒.菲尔莫(President Millard Fillmore)的国务卿爱德.埃弗雷(Secretary Of States, Edward Everett)在欧洲就曾公开表达过美国政府的立场说:〝美国政府永远不会放弃将危害美国安全与和平的外国人置于美国边境之外的权力〞,此之谓也;第十,因此可以定下如是的原则:美国行政与司法部门有权将任何不受欢迎的外国人排除在国界之外,上诉人不是美国公民,也从来没有意图想成为美国公民,因此,美国政府有权将之拒绝于国门之外。

   如果稍微了解一下斯蒂.尔德大法官的思想和背景的话,则会对他的这篇充满了种族偏见裁决书就毫无惊讶可言了。

   斯蒂.尔德出身于一个书香门第的望族,费尔德家族内人才鼎盛,他的父亲.达德.尔德一世(David Dudley Field)是一位极负盛名的公理会基督教牧师(Congregationlist Minister)

   斯蒂.尔德的三位兄长,都是美国的拔尖人物,大哥.达德.尔德二世(David Dudley Field )是美国十九世纪初期的超级大律师;二哥赛勒.尔德(Cyrus Field)是美国大西洋海底(Atlantic Cable)的发明人,也是美国十九世纪的超级大富豪;三哥亨利..尔德牧师(Reverend Henry Martyn Field)是美国十九世纪初期的宗教领袖。

   斯蒂.尔德自己也是一位传奇性的人物,他于1816114 日在康乃狄格州赫丹姆市(Haddam,Connecticut)出生,在马萨诸塞州史搭克布里兹市(Stockbridge,Massachusetts)长大,在家里的九个兄弟姐妹中排行老六。

   斯蒂.尔德在十三岁时,随着姐姐和当牧师的姐夫前往土耳其生活,因而对中东的人情事物有着特别浓厚的兴趣。  

   斯蒂.尔德马萨诸塞州威廉斯镇的威廉大学(William College,Williamstown, Massachusetts)毕业后,于1937年在纽约市攻读法律,之后和他大哥.尔德二世合开律师楼,从事法律业务,生活平淡。1848年,加利福尼亚州的淘金热潮吹遍了全世界,也吹到了斯蒂.尔德的耳中,他决定要到加利福尼亚州试一试他的运气。

   中国人涌到加利福尼亚州是为了淘金,但是斯蒂.尔德加利福尼亚州是为了淘官,他的法律修养使他在蛮荒之地的加利福尼亚州如鹤立鸡群,特别的出类拔萃。他不需要金钱,在他家族中,金钱是他们唯一不缺的东西。

   1850年,斯蒂.尔德代表加利福尼亚(Yuba County,California)出马竞选加利福尼亚州州议会议员,成功当选。1857年,由于他的法律修养,使他成功当选为一届六年的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大法官,并再上一层楼,当选为加利福尼亚州第五任最高法院院长。

   斯蒂.尔德出任加利福尼亚州第五任最高法院院长期间,他是反对歧视在美华人的,这有他判决的《何安球对 努南案(Ho Ah Kow V Numan)》为证。要了解《何安球对 努南案》,这得从中国人的亡国历史和美国的种族歧视法律说起。

   1644年,属于蒙古种的满清人第二次将中国灭亡,建立了大清帝国。满清人为了证明他们的权威和力量,勒令所有的汉人剃头留辫,违反者砍头杀无赦。

   对汉人来说,剃头留辫的满清人习惯,由开始时的耻辱象征,到了清朝中叶的自然风俗,印证着满清人在中国铁拳政策的成功。长此以往,不分种族,剃头留辫成为所有中国男人的特征,也成为西方人士耻笑和藐视中国人的话题。

   一些极尽种族歧视之能事的美国人还替中国男人的长辫子取了一个极尽人身攻击与侮辱人格的名词:〝猪尾巴(Pigtail)!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的淘金热潮引起了美国东部和中部人们的西移浪潮,也吸引了全世界包括中国人在内的移民热潮,成千上万背后拖着辫子的中国男性涌进了三藩市各大淘金场,加入美国淘金行列。

    1873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的傲慢白人为了显示他们歧视在美华人的威风和德行,扇动着三藩市的市议(Board of Supervisors)通过了一条叫做《猪尾巴(Pigtail Ordinance), 这条法律摆明了是冲着在美华人男人的长辫子而来的。

   《猪尾巴例》内容是有局限性的,它规定凡是在三藩市监狱内的囚犯,为了〝卫生与健康〞和〝避免有子〞的困扰,必须要将头发剃到脖子的一英寸以下,拒绝者将会判以加长牢期和格外罚款的处分,这条法律摆明了是冲着中国男人的长辫子而来的。

   这条歧视中国人的法律法案立即被三藩市市长威廉.奥尔沃(Mayor William Alvord)所否决,威廉. 奥尔沃德市长在否决书上加以一语道破天机的评论道:

   〝这条特别可耻的法案,是一种施以对住在三藩市中国人居民的恶意害,唯一的原因就是因为他们是外侨地位和肤色种族。〞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的傲慢白人在三藩市失利后,将反华的力度上升至州际层次。187643日,加利福尼亚州州议会通过了州级的《猪尾巴例》,然后在全州展开一场热热闹闹的《猪尾巴》运动

   三藩市市议会趁火打劫,以十票同意两票反对的结果重新通过了三藩市式的《猪尾巴例》,新市长安德.布赖恩特不敢招惹当地的政治流氓们,只得将之签署成三藩市市级法律。

   如果用中国那句不太雅观的谚语〝死猪不怕热水烫〞来形容当时在美华人处境的话,倒有几分相近之处,在一个一无所有的人来说,是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再去损失的。

   多坐点牢房,对那些赤贫的中国新移民来说,倒是一件无所谓的事情,因为在三藩市牢里的住宿和饭菜,远比外边的粗茶淡饭来的好,而且冬暖夏凉,卫生干净。

   那些坐过牢的赤贫的中国新移民,都是干干瘦瘦的进去,白白胖胖的出来,这倒是政治流氓们没有预料到的事情,有鉴于此,于是他们的气就更大了。 

   猪尾巴运动在加利福尼亚州方兴未艾,就发生了美国历史上著名的种族歧视的《何安球 对   曼案件》。事情是这样发生的,有一位叫做何安球的中国劳工,因为违反了加利福尼亚州的住家条例而被拘捕。

   关进三藩市监狱後,负责三藩市监狱事物的三藩市警长马修.努曼(Sheriff Mathew Numan)下令将何安球按住,强行执行了所谓的《猪尾巴例》 ,剪掉了何安球的辫子

   马修.努曼是出生在英国爱尔兰林马里克市(Limerick,Ireland)的移民,十四岁来美,那年是1836年,他雄心壮志的要在这片新大陆上成为一位百万富豪。

   马修.努曼于1855年来到加利福尼亚州,看上了采矿业和啤酒厂的远景,于是与友人合资开办了一家啤酒厂。

   可是门外汉的经验和贪吃懒做的个性,非但没有为他赚一百万,反而为他赔了一百万,不得不倾家荡产,马修.努曼将失败的原因归咎于中国廉价劳工导致市场的混乱,真的风牛马不相干也。

   马修.努曼当了三藩市警长的官后,越发讨厌和歧视有着〝猪尾巴〞的中国人,经常借故羞辱和报复之,这次他为了发泄心中的个人怨气,强行剪了何安球的辫子却惹上了一场官司。

   何安球被马修.努曼剪了辫子后,越想越气,于是找了一位律师,以〝不能挽回的损失〞为理由,一状将马修.努曼告进美国联邦法庭。

   案件正好落在从美国首都华盛顿前来三藩市开庭的斯蒂.尔德常务大法官手里。1879614日,这位一向怀有种族偏见极深的美国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毫不犹疑的裁决何安球胜诉,伸张了一次在美国司法界难得一见的人间正义。

   在开庭听证时,斯蒂.尔德大法官打断了加州检察官的长篇理论,只是问了他一个要害的问题:

   〝如果《猪尾巴例》不是针对中国男人的辫子的话,为什么不连美国女性的辫子也一道剪掉呢?难道子只咬男性而不咬女性?只咬中国人而不咬美国人? 

   加州检察官无言以对,提不出反驳的理由。斯蒂.尔德在宣判时指出,基于《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保护,加利福尼亚州州议会和三藩市市议会无权制定违背《美国联邦宪法》精神原则的地方法律,《猪尾巴例》是为无效,立即作废。

   1863年,美国联邦国会修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组织法,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数,从原来的九位增加到十位。美国亚伯拉罕.林肯总统提名斯蒂.尔德出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的原因是出于政治上的平衡考虑。

   在美国司法史上,斯蒂.尔德大法官是一位极具争议性的人物,在《包勒斯 对 弗格案》中,他投下了赞成美国可以种族隔离的意见。在美国历史性的黑人不可出任陪审团员大案《施陶德尔 对 西弗吉尼亚州案(Strauder V West Virginia)》中,他不同意那样做是违反了《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意见,他觉得美国法庭是有权可以不需要黑人出任陪审团员的。

   美国亚伯拉罕.林肯总统在一生中有两大败笔,一是找错了他的继承人副总统安德鲁.约翰逊,一是提错了这位联邦大法官斯蒂.尔德。

   斯蒂.尔德在一件他应该回避的与个人又利益冲突的案件中,将他媳妇的前老情人用〝藐视法庭〞的理由关了起来,气得那个家伙要和他以命相拼,导致最后如果不是他的保镖机警地先拔枪将对方射死,斯蒂.尔德几乎被射杀在法庭上。

   斯特.菲尔德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的位置上呆了三十三年,他最大的意愿就是要打破约翰.马歇尔院长的三十四年任期记录,数次拒绝了同僚的善意规劝,硬是不肯退休,直到他自己老态龙钟到连话都说不出来,才无奈地于1897121日打包回家。

   由于斯蒂.尔德心高气傲,树敌太多,因而几次希望能够成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院长而不可得。1897121日,斯蒂.尔德熬到了他在任的第三十四个年头,老得连话都快要说不出来,路都不能走了,只得勉强退休,成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史上第二位在任最长的常务大法官。

   斯蒂.尔德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职位上退休下来两年后,于189949日病逝美国首都华盛顿,归葬洛克柯里普墓园(Rock Creep Cemetary),享年八十二岁。

   1898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不允许中国劳工进入夏威夷,已经在夏威夷居留的中国人不得进入美国大陆领土。美国联邦政府带头排华,连在美国境内出生的中国人后裔都不承认其自然美国公民地位。

   1902年,美国联邦国会又再大耍政治花枪,又要在《排华法案》里面塞进一些见不得光的东西,引起了海内外全中国人的愤怒。

   1904年,中国政府正式通知美国政府,拒绝了美国延长1894年条约的要求。1905年在中国,全面发动反美运动,全国抵制美国货,短视的美国政客,第一次惊讶地听见了中国人正义的怒吼!

   1904年,中国政府正式通知美国政府,再次拒绝了美国延长1894年条约的要求。这个决定激怒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种族主义分子,于1913年通过了不允许中国人在加利福尼亚州置产的反动州法。

   1897年,一件关系所有在美华人后代公民权的案件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里开庭审判----《美国 对 黄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t)》。黄金德是1873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出生的第二代在美华人,他的父亲黄思平(Wong Si Ping)和母亲魏丽(Wee Lee)全是来自中国广东台山的劳工,两人都不是美国公民。

   1890110日,黄金德前往中国省亲,于1890726日乘佳利号返回美国,美国海关以他是美国公民的身份允许入境,没有发生任何的障碍。

   1894年年底,黄金德再度前往中国探亲,于18958月返回美国,但是这次遇到了美国海关的麻烦:美国海关拒绝承认黄金德的自然美国公民身份,不允许他进入美国国境,命令船主将他关押在船上的监房里,等待遣返中国的命令。 

   案件到了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美国联邦法官立即签发了对黄金德的人身保护令,并勒令佳利号船主放人。

   美国政府抗告,由美国联邦司法部副部长霍尔姆.康拉(Solicitor General Holmes Conrad)亲自出马,伙同美国联邦政府助理副司法部长乔治.柯林(George Collins)将案件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要求裁决拒绝黄金德入境。

   代表黄金德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打这场美国联邦宪法官司的三位律师是马克斯韦.埃瓦(Maxwell Evarts)赫布.艾什(Hubley Ashton)托马.里约(Thomas Riordan)

   出席审判这件划时代大案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是梅尔.富勒三世院长率领约翰.哈兰贺瑞.雷、.布维尔、.布朗、乔治.夏伊拉斯、爱德.怀特(Justice Edward White)鲁弗.威尔拉.佩卡(Justice Rufus Wheeler Peckham)约瑟.麦肯(Justice Joseph McKenna)八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常务大法官出席。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89735日和8日两天开庭辩论,聆听双方的法理根据和理由。美国政府说,虽然黄金德在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出生,但是美国的法律和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都没有承认他是美国公民的法理根据。

   因为从黄金德的外表、衣着、思想、肤色、种族和文化等角度来看,黄金德只是一个属于大清帝国公民的中国劳动工人,而不是美国公民。

   美国联邦国会已经制定了《排华法案》、《斯科特法案》与《吉尔里法案》,明文规定每年只有一百中国人的名额可以进入美国,而这一百名额的人选是由美国联邦政府来决定。更明文规定如果在美华人离开美国国界的话,不论其原因与身份为何,均不得再度进入美国,因而黄金德无权进入美国国界。

   马克斯韦.埃瓦茨告诉坐在黑皮高椅子上的九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说,美国的司法体系是源自《英国传统习惯法(English common law tradition), 而其在公民权上的定义的特点有二:

   其一,凡是在大英联邦国土或领土上出生的人,不论其肤色、种族和血统,一律是大英帝国公民,这点是毫无疑义的。其二,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在大英帝国国土或领土上出生的人不得是大英帝国公民,第一种是派驻大英帝国或领土上外交人员的子女,第二种是宣战国敌人占领下大英帝国国土或领土上出生的敌人子女。

   美国的司法体系从来没有反对和否定这些原则的前例和意见,更重要的是在1868年的《美国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里清楚地注明:

   〝所有在美利坚合众国出生或归化者,根据法律,无论所居何地,均是美利坚合众国公民。(All persons born or naturalized in the United States,and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fore, ar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f the states wherein they resident.)〞

   1866年美国联邦法律《民权法案》中亦有明文规定:〝凡是在美利坚合众国出生者不属于任何其他国家的公民〞,因此可以说,黄金德不是任何国家而是美利坚合众国出生的天然公民。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898328日对《美国 对 黄金德案》做出了六票同意两票反对的裁决,宣判黄金德胜诉,自此为千千万万后世的美国公民案件画下了一个精彩的判例。

   贺瑞.格雷大法官、.布维尔大法官、.布朗大法官、乔治.夏伊拉斯大法官、爱德.怀特大法官和鲁弗.佩卡姆大法官同意黄金德是美利坚合众国天然公民的说法。

   令人惊讶的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院长梅尔.富勒,他也持有强烈的反对意见。约翰.哈兰大法官的意见与梅尔.富勒院长一致,约瑟.麦肯纳大法官思前想后,犹豫难决,干脆弃权,不做任何表态和意见。

    梅尔.富勒院长认为第一,美利坚合众国乃一独立主权国家,国情有异,无须参考大英帝国的大陆法律体系。第二,大清帝国的法律规定,其子民如果宣誓效忠其他国家的话,会被处以唯一叛国死罪。

   梅尔.富勒院长又认为美国联邦国会的《排华法案》、《斯科特法案》与《吉尔里法案》三大排华法案,清楚地申明了美国政府的立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应该尊重和执行之。

   梅尔.富勒院长的不需理会大英帝国却在乎大清帝国的矛盾说法,使人迷惑与不解,难道对美国政府来说,大清帝国就不是外国政府吗?

    1900430日,美国用阴谋诡计软硬兼施地吞并了夏威夷王国(Hawaiian Kingdom)。为了长久大计,美国联邦国会通过了《夏威夷自然法案(Hawaiian Organic Act), 共有条款一百零七条。其中第一百零一条是这样子说的:

   〝根据189255日通过的法律规定,那些居住在夏威夷群岛的中国人,无论是否劳工,或是否持有居留证,一律不得从夏威夷群岛进入美国国土或领土。〞

   这种露骨式的公开歧视中国人,连在夏威夷群岛上落叶生根的中国人也不放过。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在美华人立足美国的一次转机,由于蒋介石的反共、抗日和与美国成为并肩作战的盟友,使在美华人的悲惨种族歧视现状开始有了转机。

   19431217日,圣诞节前一个星期,对在美华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日子,因为这是改变在美华人命运的一天。

   代表华盛顿州的美国联邦众议院众议员华仑.格兰特..马格努(Congressman Warren Grant Maggie Magnuson)为在美华人提出了废除积压在他们头上长达六十一年的一系列《排华法案》, 恢复了在美华人的民权和公民权的提案,得到了美国联邦国会的认可与通过。这就是所有在美华人都应该记住的《马格努森法案(The Magnuson Act),马格努森法案》又称1943年排华法案废除(Chinese Exclusion Repeal Act of 1943)》,是在美华人近代民权运动史上争取平等的重要一章。 

在美华人的美国民权道路是艰难而崎岖的,熬过了腥风血雨,冲出了火海刀山,忍辱负重,百折不挠,最终在美国这块受到祝福的大地上得到了应有的地位。

华仑.马格努森是一位极得人缘的公众人物,不但在美国联邦国会参众两院里面是一位资深的长袖善舞政治家,更是一位极得中国人敬仰的人物,他不仅得到亚裔美国人的人缘,还得到美国女性的人缘,与他交往的,全是艳惊四座的当代美女。与他在1928年结婚的第一任妻子是1927年的西雅图小姐(Peggins Maddieux)1935年离婚后交往的红颜知己是名演员卡罗.(Carol Parker),第二任妻子是曼妮.佩拉尔(Jermaine Peralta)

华仑.马格努森于1905412日在明尼苏达州穆尔黑德市(Moorhead,Minesota)出生,父亲是挪威人,母亲是瑞典人,出生后由美国人威廉与艾玛.马格努(William and Emma Magnuson)夫妇所收养。

华仑.马格努森成长于美国中西部,小学期间,就靠送报纸和电报赚取外快帮补家用,在他派报纸的客户中,有一位犹太人银行家亚历克.斯特(Alex Stern),感动于华仑.马格努森每天风雨不改的准时送报精神,觉得孺子可教,决定培养他成为美国政商两界的人才,后来亚历克.斯特恩成为华仑.马格努森终身的好友与顾问。

亚历克.斯特恩的支持下,华仑.马格努森毕业于西雅图市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历任西雅图市议员、华盛顿州金恩县(King County,Wahington)检察官、华盛顿州议会参议院参议员、1936年当选为代表华盛顿州的美国联邦众议院众议员。

华仑.马格努森进入美国联邦众议院后,立即全力推动美国人民消费保障权利法案,与大力支持《1964年权利法案》,为美国人民在公众场合如餐馆、交通、酒店、戏院等地方的黑白平等权利,奠定了基础。

1941127日,日本偷袭珍珠港后,华仑.马格努森在美国联邦众议院里大声疾呼,强烈要求美国对日宣战,影响巨大。

1943918日,美国联邦最高第九巡回法院法官.埃梅里.哈尼(Bert Emery Haney)突然以六十四之年死在任上,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提名美国联邦参议员.博纳(Senator Homer Bone)出任其遗缺,华盛顿州州长则委任华仑.马格努森递补.博纳遗留下来的空缺。

1950195619621968、和1974年,华仑.马格努森连续五次当选连任,服务美国联邦参议院长达三十七年之久,连同自193713日至19441213日为止的美国联邦众议院的七年,他服务美国联邦国会共长达四十四年之久。

   在美国联邦参议院的三十七年间,华仑.马格努森由197913日至1980125日,又由1980125日至198113日止,两度出任美国联邦参议院副议长(President pro tempore of the United States) 之职,是为美国联邦总统第三顺位继承人。美国联邦参议院不设议长一职,由美国联邦副总统有条件地兼任之。

   美国联邦总统的继承制度,自1787年费城的制宪大会(The Constitution Convention)开始,历经1787年的《美国联邦宪法》第二款第二条、1791年的第一届联邦国会、1792年的第二届国会、1886年的《第一次美国总统继承法(The First President Succession Act)》、《1947年美国总统继承法(The Presidential Succesion Act of 1947)》、1967年的《美国联邦宪法第二十五条修正案》、到现在被美国宪法专家公认的《1947年美国总统继承法修正案(The 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 of 1947Amended),规定美国总统共有十七位顺位继承人:

   美国联邦副总统、美国联邦众议院议长、美国联邦参议院副议长、美国联邦国务卿、美国联邦财政部部长、美国联邦国防部部长、美国联邦司法部部长、美国联邦内政部部长、美国联邦农业部部长、美国联邦商业部部长、美国联邦劳工部部长、美国联邦健康与人类部部长、美国联邦都市发展部部长、美国联邦交通部部长、美国联邦能源部部长、美国联邦教育部长和最后一个的退伍军人部部长。

   经历了一百五十年的改革和演变,《美国总统继承法》至今尚且没有完全定案。美国联邦参众两院年前又再提出《H.R.1943》与《S.920》议案,提出修改内容如下:

   假如以上十七位美国总统继承人全部死亡的话,还有六位美国总统继承人:美国联邦国安部长、美国驻联合国全权大使、美国驻英国全权大使、美国驻俄罗斯全权大使、美国驻中国全权大使与美国驻法国全权大使。

   美国舆论界认为,《H.R.1943》与《S.920》议案是健全美国总统继承人法律不可或缺的适应时代需要的立法行动,不过,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如果美国联邦政府需要请〝驻法国全权大使〞回国主持白宫事务的话,那么,美国的命运,也许已经是凶多吉少的了。

   1898520日,在从公众服务职位上退休八年后,华仑.马格努森病逝华盛顿州西雅图市,享年八十四岁。(待续)

  


201173 高胜寒 在 美国华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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