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浩然气,千里快哉风.

所谓浩然正气,就是正大刚直之气,也就是人世间的正气。正气源自于人的正信与正念。儒家的孟子认为,一个人如果具有了浩气长存的精神力量,即使面对外界一切巨大诱惑或威胁,也能处变不惊,镇定自若,达到"不动心"的崇高精神境界。那就是孟子曾经说过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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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华人在加拿大挑战白人至上学术理论的下场

(2010-03-18 15:57:05) 下一个
这是我故事的梗概:
1991年,我在多伦多大学研读硕士学位时挑战了一个白人教授David Waterhouse的艺术史理论。他认为“美”的概念是一个欧洲概念,亚洲人在历史上没有过这个概念。他同时倡议研究艺术史应该使用种族/生物的方法。面对我提出的亚洲人古代有过美的概念,他不得不承认我是正确的。但是同时,他采用在我的分数和推荐信上造假,欺诈等方式来导致我的博士申请被系录取委员会否定。

我到安省人权委员会投诉Waterhouse,委员会告诉我说人权委员会有保密法,我对委员会讲的每一件事都只有我跟委员会知道。同时要求我对委员会必须讲真话。然后委员会询问我如果我的案子在委员会不能解决我怎么办,我当时由于向人权委员会投诉被多大无解释的解雇了,没有了生活来源,就发泄气愤说“如果我要死,也不是我一个人死!”人权委员会背着我告诉多大我对Waterhouse进行死亡威胁了。我被多大报警起诉最后被法官判了罪,判了我坚守行为一年半。

对我的起诉完全是一个捏造陷害,因为首先我根本连Waterhouse的名字都没有提到过,但是法官却说,我虽然没说但脑袋里想得就是Waterhouse, “She meant Waterhouse”。很明显我是因为思想而不是行为被判罪了。其次由于当时人权委员会的保密保证,我根本没有想到Waterhouse能够知道我在人权委员会的话,我怎么可能产生”威胁Waterhouse的意图。对于威胁死亡罪,意图是法律要求必须证明的。最后,加拿大宪法规定任何人在一个法律机构程序中的证词不可被用来指控他。而我在人权委员会这个法律人权机构说的话却被用来指控我。

在此同时,美国和加拿大的司法部门却拒绝起诉调查所有在我争取司法正义的过程中对我犯罪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这些罪行包括:

1.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James Cahill在我起诉他与安省人权委员会共谋陷害我入罪过程中犯下的伪证罪,
2. 一个自称美国人的网民在我上yahoo留言板上揭露我的案件时对我发出死亡威胁和强迫消失的恐吓,
3. 加州法院官员Maura Ramirez在我起诉Cahill的民权案上犯下的伪造法庭文件罪,
4. 美国联邦法院法官Saundra Brown Armstrong, Phllis Hamilton及其助手对我犯下的非法篡改法庭记录罪和伪证罪,
5. 加州司法部副检察总长Kay Yu 对我犯下的非法篡改法庭文件罪和欺骗法庭罪,
6. 安省人权委员会调查员Alan Strojin 在我被刑事起诉案中犯下的伪证罪。

这些罪行都是有白纸黑字记录,甚至对方也没有争议的,但是包括美国最高法院在内的所有美国司法机构却拒绝了我的投诉。

这就是美国的平等自由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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