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团审, 提供准确、敏锐、迅速、直接的证词,保持良好的形象、姿态、表情和语气
(2010-06-14 05: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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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东晓 2010-05-17
最近笔者在美国加州联邦法院就某上市公司侵犯我的知识产权一案进行了JURY TRIAL,我几乎是原告的唯一证人,在证人席上接受了5天的考验。被告律师事务所具有相当规模,旗下律师300多名,在全美有数处律师楼;参与主审的有两名合伙人,均为知识产权方面的大内高手,另有4名律师,及大小跟班十数人,黑压压地几乎把法庭的一半位子都占了。被告证人有10人,均为白人;包括两名专家,一名牛津大学加斯坦福大学的博士(某公司的总裁;计算机专家;曾为英特尔与升阳公司的顾问)和加州伯克莱分校的经济博士(经济学家,某研究机构的合伙人,曾参与400多起诉讼)。双方的证据装了几十个纸箱子。最后,8人陪审团经过四天审核,判决我的侵权指控全部成立,而且陪审团基本没有采信被告的作证。回顾整个过程,这个结果得来不易。在今天这个法治的全球化时代,我的经历也许对国内外的人士都会有帮助。
首先,我认为,没有绝对必要,最好是避免JURY TRIAL。因为这种审判人的感情因素起决定作用。对方会翻出你所有的老底,然后在案子过程中试图摧毁你的尊严、可信度,或者用最恶劣的含沙射影方式攻击你,使你情绪失去控制,或者用各种扭曲的方式提问,诱使你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而且在审判之前,对方会录取你的证词,然后再审判中寻找最细微的前后差异… 面对这些,你不但要提供准确、敏锐、迅速、直接的证词,而且必须保持良好的形象、姿态、表情和语气。如果你本身存在事实上的弱点,比如拿过“巴林顿大学”博士文凭之类,那你根本就不要上法庭了,对方会在这个问题上花上5个小时,直到你的可信度等于0。即使你没有任何历史污点,但不能严格控制情绪,或者对复杂提问不能做出迅速、准确的回应,也将损害你的诉求。
在过去三年多,被告的律师楼对我进行了不下10次的录取证词。有一次连续进行了三天。经常是每天从上午9点多到下午6点。在录取证词时,一个硕大的摄像机镜头对着你,录下你的一切表情、体态变化。而且被告律师经常非常粗鲁,以达到激怒你的目的。最狡诈的问题,他们总是留到最后,当你非常疲惫,只想脱身回家的时刻。
庭审一开始,被告就播放一段3年以前的录像,在巨大的屏幕上,只见证人身子往后一仰,把文件啪地扔在桌上,脸色甚是难看,而镜头聚焦到可以看清脸上的毛孔… 陪审团不会知道,在此之前被告已经为同一个无聊的问题反复纠缠了30分钟… 被告的录像放完,想必给陪审团留下了深刻印象,而对方律师开始对你进行各种接近诽谤似的影射。接下来就是宣誓作证。八个陪审团员的眼睛离证人席只有3米左右的距离。这时候,如果你的情绪失去平衡,对方的目的就完全达到了。因为失去平衡的你将正好印证对方已经建立的第一印象。
作证过程中,证人只能回答问题,而且很多问题只能答是与不是,因此律师对证人几乎有绝对的控制权。这绝非一场公平的较量。但是两天下来,看到对方律师团一个个脸色惨灰,给我递过文件时手剧烈地颤抖,而我保持着几乎是同情的微笑回答他们的提问时,所有人都知道,谁控制了局面。对方黔技告罄,在精神上被屈服、征服。几天之后,我完成全部作证,走出法庭,在过道里,对方的一名亚裔职员主动跟我友好的握手。而从其他人眼里,我看到了焦虑和恐惧 – 双方都清楚,最后只能有一个胜者走出法庭。
有人问,陪审团人数为什么不是单数?答案很简单,判决并非是按人数多少,而必须是一致判决。也就是说,只要有一个陪审团员意见不同,就不能成为判决,案子只能重审。所以,当案子作证结束、审核进入第三天还没有出结果的时候,连法官都开始着急了。
陪审团经过四天的审核最终做出了正确的判决,一场严酷的战争在那一瞬间结束。五名陪审团员从审核室回到法庭内与双方交谈。陪审团中最年轻的一人是在一家卫星发射公司工作,而最年长的曾经是大公司中层主管,已经退休。他们说本来以为这JURY DUTY将是一个负担,但这两个星期的审判让他们大开眼界。对被告律师的表现,他们表示了高度的肯定,有一人甚至用了BULLDOG一词形容,还有陪审团员问被告律师接不接棘手的案子。但是毫无例外的,他们都把票投给了我。当陪审团员们与我握手道别,并祝岳博士一切顺利、而我表示非常感谢的时候,我感到的不仅是彼此对事实与法律的认可,更是对彼此人格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