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英

人文历史回忆四海 古今中外上下五千年
个人资料
  • 博客访问:
正文

zt.一位八十後的文章∶留学生驳斥诺委官员谬论:这样介入中国不光彩...

(2010-12-09 14:04:21) 下一个

留学生驳斥诺委官员谬论:这样介入中国不光彩


2010年12月9日 03:52:04 大公报 分享道

【本报讯】就在诺贝尔委员会不顾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对2010年诺和奖的反对,一意孤行之时,《中国日报》 8日刊登了一位留学英国的中国学生张东琦题为「Not a noble way of involving China」(译∶这样介入中国不光彩)的文章。该文对诺委会主席亚格兰和诺委会秘书长隆德斯塔的言词,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全文如下∶


我是在英国学习的一名「八零後」中国学生。在国外生活多年,对西方的了解不再只是通过书本,每天的学习、生活不断给我新的体验和认识。当我和各国同 学读同样的教科书,唱Lady GaGa的歌,看荷里活大片Wall Street 2时,我常常感叹世界虽大,却越来越像「地球村」。


但最近挪威诺贝尔委员会秘书长隆德斯塔先生在牛津大学进行的一场演讲,诺委会主席亚格兰先生在《纽约时报》和挪威《晚邮报》、《日报》发表的文章,却让我这位也曾在奥斯陆短期学习过的学生感到西方世界的陌生。


我疑惑,有话在喉,不吐不快。


两位先生的演讲和文章都是关於今年诺贝尔和平奖授给所谓中国「异见人士」刘晓波的。我其实并不了解此人。因为这些先生们的推崇,我在网上尽可能做了 些了解。原来是这麽一个人。亚格兰先生和隆德斯塔先生眼里的「斗士」,但在绝大多数中国人眼里,是一个至今拿国外资助,图谋颠覆中国现行政体,希望中国被 西方殖民300年并分裂成十八块的罪犯。


亚格兰先生对媒体説,中国近期对诺和奖颁给刘晓波作出强烈反应,是为了「威吓别国政府,使他们放弃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批评」。且不谈什麽人权,我首先 不明白的是,诺委会有授奖的自由,中国就没有表达不满的自由吗?中国表达自己的看法被解读成「威吓」,那诺委会把奖授给一个主权国家的罪犯应该被解读成什 麽呢?


隆德斯塔先生演讲後回答提问时説,「挪威或者斯堪的纳维亚的基本价值观决定诺贝尔和平奖的归属」。一个挪威人的奖项,基於人家的价值观不足为奇。但 问题是,无论在诺委会的评语中,还是在亚格兰先生的文章和隆德斯塔先生的演讲中,无一例外地在以挪威人的价值观为标准指责中国无人权,人民不自由。


据我所知,《联合国宪章》和有关国际法中从未有过「国际人权标准必须以挪威或斯堪的纳维亚标准为参照」的规定。相反,根据欧洲国际关系理事会学者 Richard Gowan和Franziska Bratner的研究,今年联合国大会192个成员中有127个先後投票反对西方国家关於人权的立场。我不禁要问,包括挪威在内的西方人权标准在国际社会 中如此站不住脚,又如何用它作标准来指责别国呢?违法而不受制裁就是维护人权吗?


亚格兰先生在文章中説今年的诺和奖在世界上获得广泛肯定。但就我从网上看到的各方反应,我想他一定没有把中国以及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算入他的世界吧?要知道,这些地区的国家和人口占到世界总量的五分之四以上呢!


隆德斯塔先生在演讲中承认,「多数诺委会评委不曾去过中国」,「不清楚大多数中国人是怎麽想的」,但诺委会「有一些顶级专家,他们在中国生活过很多 年,且终生研究中国」。且不论所谓专家的背景和专业素质,只想问,「专家」的意见能够代表民意吗?如果可以,是不是到美国或是法国找几个挪威问题专家讨论 一下就可以决定挪威穆斯林移民该不该戴头巾上课呢?


隆德斯塔先生在演讲中强调,「诺和奖不是魔棒,不能指望振臂一呼就天下太平」。但他又提到波兰的瓦文萨、东帝汶卡洛斯大主教和霍塔,并借这几位的嘴 説,「如果没有诺和奖,波兰就不可能推翻波兰独裁政府并且将这个影响从波兰扩大到东欧国家」,「东帝汶的独立归功於诺贝尔委员会」。之後,隆德斯塔先生话 锋一转説,「诺和奖必须要涉及中国,尽管这样做将引发很复杂的情况」。


我不禁要问,什麽样的「复杂情况」?难怪我的塞尔维亚同学评论説,「近几十年诺和奖大多给了两类人∶一类是把别的国家搞乱的人,比如阿赫蒂萨里和奥 巴马;一类是把自己国家搞乱的人,比如瓦文萨、戈尔巴乔夫和达赖喇嘛」。此言不差啊,这就是所谓的「复杂情况」吧?只是早已作古的诺贝尔先生不知作何感 想。


我还惊讶地发现,亚格兰和隆德斯塔先生似乎开始研究中国宪法,并乐於充当法官了。两位先生近期多次援引中国宪法第35条关於公民言论自由和第41条 关於公民批评和建议权的内容,来证明诺委会决定的正确。但有些许常识的人都知道,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每个人在依法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 的同时,必须履行和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中国的宪法不只有第35条和41条,还有第51条、52条和54条。这些条款明确规定,公民在享有言论、出版、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行使批评和建议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有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不 知两位先生对中国宪法的其他条款是视而不见,还是他们认为中国宪法只应有两条?


亚格兰先生最近还在文章中对中国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的「人民民主专政」提出质疑。如此对待一个主权国家的根本大法,也就不能不让人怀疑他对中国进行解读和作出诺和奖决定的真正动机了。如果可以用同样的逻辑,挪威的君主制恐怕首先应该被颠覆才算符合《世界人权宣言》。


亚格兰先生还在文章中声称中国通过残酷的资本主义手段推进工业化进程,炫耀挪威是因为工党在议会中获得了多数席位并逐步建立起福利社会,挪威的工人 阶级才不至於低人一等。我认为有必要提醒研究了中国宪法的先生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 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宪法中还明确规定,保障劳动者民主、工作、教育和休息的权利,保障所有劳动者不分男女同工同酬。如果真正关心劳 工权益,我建议亚格兰先生支持联合国通过一个决议,谴责那些包括挪威在内的所有尚未实现普通劳动者同工同酬的西方国家。毕竟正人先正己嘛。


我没在中国当过工人,但我在挪威和英国都做过洗碗工。我知道做工的辛苦,也知道每人平均近8万美元国内生産总值的挪威人对每人平均只有3千多美元国 内生産总值的中国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抱以「同情」不足为奇。正是这种「同情」和在西方这些年的生活经历让我更加理解,为什麽当前中国最大的人权是生存,是 发展,是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同其他许多国家的经济腾飞不同,中国的发展一不靠战争,二不靠殖民,三不靠剥削。中国发展靠的是正确的政策、辛勤的劳动,中国人有理由为自己选择的道路感到自豪。正如但丁所説,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説去吧!

[ 打印 ]
阅读 ()评论 (1)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