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比母亲大十岁,当年我们家的所有亲戚都认为他一定会先母亲而离开这个世界。没想到,母亲在 64 岁那年因门脉高压症(肝硬化所致)而撒手人寰。此后父亲又一个人生活了 8 年,其中最后两年是躺在北京的一家医院里作为植物人度过的。
母亲去世后,我曾建议父亲再找个老伴,免得晚年孤独。但父亲说算了,因为他看到周围的一些年龄不相上下的鳏夫在找了新伴侣后幸福的不多。他就一个人那么过着,常常光顾附近的一家小饭馆。偶尔我妈娘家的亲戚们也会去看看他,比如我姨、我表妹什么的。有一天邻居没有见到老爷子去拿奶、取报纸。找来单位的人把门撬开一看,他老人家已经人事不省地躺在地下了——脑溢血。送到医院,也开了刀,但还是不幸成了植物人。
我回北京去看他时,他已经认不出我了。他看上去是那么孤独无助,瘦瘦地蜷曲着缩在病床中。浑身上下插着不少管子,就那么靠药物和鼻饲维持着生命。唯一显示自身活力的是他脑袋上的寸头,据说每次理完发,第二天就长出新的头发茬了。由于父亲身体底子不错,所以这一躺就是两年。因为丧失了语言能力,我们家属已经无法与他交流。虽然雇了护工 24 小时伺候他,但他对护理是否满意,他愿不愿意这样没质量地活着,这一切都成了一个永远的谜。老爷子最后是以 82 岁高龄才去见马克思的,我作为他的女儿未能在那两年在他身边尽孝,任何时候想起来都是一种永远的遗憾。
2009 年 6 月 18 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一项新立法:病人意愿书。此前在德国不光不允许安乐死,而且连一些病人写下的此类意愿也不能保证得到实现。此意愿书是病人在意识清醒的状态写下的,里面明确说明自己一旦丧失意志和语言能力(如成为昏迷不醒的植物人或痴呆症晚期)时希望或不希望获得哪些治疗。如在意愿书中明确表示不希望使用鼻饲和呼吸机等方法,以支持基本生命体征,那么就意味着病人在此情况下自愿选择死亡。此意愿书必须以书面形式出具,口头无效,而且仅仅是在病人丧失了表达能力时医生才按病人的意愿书行事。如果医生的治疗措施违背了病人意愿书,医生会因人身伤害罪而受到法律制裁。但此意愿书并非安乐死,像给病人打一针送他上西天在德国仍然是被禁止的。如果病人的意愿书是针对一种疾病写的,那意愿书只对这种疾病有效。如果是在健康时写下的意愿书,那么最好不要描写得了哪种疾病,而是表述出现了哪种情况,比如不再能进食、不再能讲话、不再能下床等等。重要的是要明确提出希望采取什么具体措施,而不是“有尊严地死去”这类空话。
在写下此意愿书前,最好与自己的家庭医生取得联系,因为他比较了解病人的 病情及预后,知道什么时候医生可能无力回天。现在德国立下此意愿书的人数达到了 9 百万。但写不写此类意愿书纯粹出于自愿,据律师们建议,年满 18 岁的公民均应考虑立下这样的意愿书。此外还应选择一位自己信任的人来执行此意愿书,要告诉他(她)意愿书的存在,以及它放在什么地方。如果没有指定执行人,则由监护事件法院指派人来完成。在有争议情况下,医生与被委派人需要再次协商,协商后仍无法达成共识时,则由监护事件法院裁决。
我个人认为这项立法非常好,正在琢磨什么时候也写他一份,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