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一位部落酋长在森林中散步,突然他看到离他不远处有一只凶猛的老虎正朝着他的方向走来。酋长顿时心里打颤,因为自知已经年老,而手里又没有武器,旁边又没有人帮助,意料必定凶多吉少。但他仍然要鼓起勇气去对抗这头猛虎。那只老虎似乎看到猎物,牠发足飞扑过来,酋长心知不妙。正在千钧一发之际,突然枪声一响,那头凌空飞扑的猛虎中枪倒地,在痛苦嘶叫声中死去。原来是一位在这部落中传教的西教士经过那里,见到这情景而拔枪救了酋长。
过了几天后的一个大清早,宣教士被很嘈吵的声音弄醒过来,于是他走到窗前向外看,见到很多部落的土人赶着他们的牲口而来。宣教士不明究竟。他走出屋子想查询一下。突然在人群中走出一个人来,原来是酋长。他走到宣教士面前跪下,然后对他说:“主人,你既然救了我的性命,我的一切都是你的,连我的生命也是你的。我将一切财产,仆婢,妻妾带来,全送给你。我自己甘愿作你的奴仆。”
今天,神从罪恶的深渊中将我们救拔出来,耶稣基督舍命在十架上将我们买赎过来。诚如保罗说:“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林前六:20上)我们有否将一切全交在主手中呢﹖今天,神只要求我们将一部份奉献给祂,但我们竟还不愿意!虽然我们口里称耶稣为主,但到底有否以祂作主宰呢﹖我们往往只晓求福,求恩典,但一说到金钱奉献就有很多借口。
难怪一位印度教徒游览北美以后,对基督教有以下的评语:“基督教是众宗教中最便宜的一个。我们印度教徒及其他宗教的教徒,会将自己大部份的钱财及收入,捐献给所信奉的宗教。但美国的基督徒消耗在娱乐,运动上的金钱比捐献给耶稣的更多;他们捐给教会的奉献还比不上买汽油所用的钱!基督教真是最便宜的了。”
神并没有要求我们将所有奉献给祂,只要求我们将十一奉献给祂,但我们并不愿意。
主前四世纪的犹大人
在玛拉基先知时代的犹大人也是不愿意遵守十一奉献的。故此神吩咐玛拉基向他们表明祂的心意。这一番说话记载在玛拉基书第三章六至十二节。在此,先知呼吁犹大百姓去遵守神的典章,履行“十一奉献”。
十一奉献可追溯至摩西时代。神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说:“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利二七:30)换言之,这十分之一是当纳的供物。若我们将当纳的十一呈献给神,就表示我们承认祂的拥有权。因为事实上,地上一切万物都是神的。若我们不将十一献上,就是否定神的拥有一切的权柄,亦即不以神为神(注一)。
故此,玛拉基质问当时的犹大人:“人岂可夺取神之物呢﹖”(8节)从道德方面来说,抢夺别人的对象,甚至偷窃父母,都是很严重的罪(利一九:13;箴二八:24)。夺取神之物更是无法想象。
究竟犹大人怎样夺取神呢﹖先知指出他们忽略了十一奉献的条例,他们没有十足奉上当纳的十分之一和当献的供物。由此得知原来不将当纳的什一献上给神就等于夺取神!
很多时候我们到餐馆去,很自然在结账时“加一小账”,但我们所当纳的什一,却不肯呈献给神。难道我们怕对人不好意思,多过怕对神不好意思吗﹖
为甚么犹大人不遵守十一奉献的定例呢﹖原来他们正在经济困境中,加上农作物失收。故此,他们不再尽责奉献。似乎他们具有充份的理由不奉献,但这些理由其实是他们的问题的症结。他们得不到丰收,在经济上窘迫,是由于他们不奉献,所以遭受咒诅:有旱灾,蝗虫之灾,和一切农作物霉烂受损的情形(参哈一:5-11)。玛拉基先知亦指出这原因:“因你们通国的人,都夺取我的供物,咒诅就临到你们身上。”(9节)既然他们集体犯罪,夺取神的供物,故此他们也集体受神的咒诅(注二)。
不奉献的托词
同样,今天我们是否用很多借口去推却十一奉献的责任呢﹖这样做其实是自欺欺人,甚至欺神!今天不肯奉献的人总有诸多托词。穷有穷的借口,富有富的托词。穷的说:“我所赚得的金钱,就算不奉献还不够开支。”富的说:“我虽然有钱,但手上没有现金,钱已放在房屋,股票的投资上,或已作了定期存款。”即使生活过得去的也说:“我要储蓄多一些钱留作发展生意之用,等到有利润时才奉献吧!”这些人的借口表达出他们对神缺乏信心和爱心。
又有些信徒会认为十一奉献是旧约律法时代的标准,今日是恩典时代,不须履行十一奉献的条例。这借口听起来好像很属灵,其实并没有圣经根据。唐佑之牧师在“教会与我”一书指出:“其实恩典的标准必须高过律法,因为恩典之下是在律法之上,应超越律法。”原来在旧约的律法中,除了当纳的什一外,还有捐给利未人的什一(民一八:21)与及三年一次额外的什一。故此,当纳的什一是最低限度的标准。新约恩典时代的奉献,不但是十一奉献而更是“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的奉献,是全所有的奉献。
圣经中之十一奉献
在旧约中记载有关十一奉献的经文。除了摩西五经外,有四次在历史书(代下三○:4- 6,11-12;尼一○:32,12,44),两次在先知书(摩四:4;玛三:7-12)。而在五经中有两段提及十一奉献的经文,均在神颁布律法之前。亚伯拉罕将什一献上给祂(创二八:20-22)。由此可知,“十一奉献”并非从神颁发律法给摩西才开始有的条例,而是从起初的时候已实行。不过在律法被颁布后,这才成为一条定例。
故此,信徒千万不要以十一奉献作为律法时代的条例而托词不加遵守。其实律法和恩典两者并不冲突,不过在新约圣经时代的犹大党人高举律法主义,强调人要遵守律法才能得救。故此,保罗抨击律法主义,但他并不否定律法的价值(参罗七:7,12;一三:8-10;比较雅二:8)。
今天一些信徒过份标榜恩典和爱,以为律法是无用的,信徒不须遵守律法,故亦不须履行十一奉献,只要有爱就够了。其实保罗在(罗一三:8-10)也提及爱和律法的关系,他并不以律法为无用的。当然,以得救的条件来说,不能靠遵行律法而被称义,我们是因信称义;但以成圣生活来说,圣灵会带领我们遵照律法的原则去过成圣的生活。主耶稣曾对试探祂的人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可一二:30;太二二:37-38)这个“尽力”是否也包括尽奉献的力量呢﹖因此,让我们服在神的主权下,凭爱心,信心去献上当纳的什一。
十一奉献的实践
对于有定期收入的信徒来说,十一奉献是指总收入的十分之一,这是属神的,其余的十分之九是神委托我们为祂忠心地运用和照管。
对于留学生来说,笔者亦曾作过留学生,可以用这方式作奉献:以一月的总开支作为你的收入,就可以习以为常,乐意奉献了。
无论学生,工作的,退休的,我们都不要低估神的作为。只要我们愿意顺服神的教训,遵从圣灵的感动而乐意奉献,神必成就奇事。
昔日,神邀请犹大百姓以遵守十一奉献来试验神的信实和恩典。今天,神同样邀请我们去以此来试验祂。神说:“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敝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玛三:10)这是神肯定的命令,要求我们将十一奉献送入仓库,不是部份的,而是全然的,不可有甚么保留。这吩咐是带有应许的,神自己保证要将福份倾下。敝开天上的窗户,是合时将甘霖降下。充分的雨水,才可确保丰盛的收成。”(注三)当犹大人向神回转履行十一奉献时,祂也恢复祂的赐福。
我们愿否遵守十一奉献而得神的喜悦呢﹖神要赐福给我们,但祂找不到机会,只因我们对祂的心不是敝开的。主耶稣说:“你的财宝在那里,你的心也在那里。”(太六:21)十一奉献是蒙福的责任,笔者从家父身上学习十一奉献,也见到神赐福他。神是信实的,祂必看顾祂的儿女。
在一八九三年期间,美国正值经济大萧条时。在景沙市(Kansas)的一间教会正面临很严重的经济问题。一位教会执事海地先生(Arthur Hyde)与其他几位执事正在考虑应如何继续支持教会,抑或让教会关闭而送他们的牧师离开。在考虑中,一位执事建议呼吁会众十一奉献,眼看着这办法行不通时才决定将教会关闭。这个建议得到海地先生及其余的执事支持,结果教会在经济萧条的社会中仍然继续发展。神赐福这教会。后来他们购买一座庞大的建筑物作教会。神也赐福海地先生,叫他除了奉献支持自己的教会外,还有力量去支持几间医院部份的经费及支持很多宣教士。神大大赐福给他,甚至他以十分之一作生活费,其他十分之九作奉献(注四)。
结语
神拥有一切,祂能成就超过我们所求所想的事。为甚么我们没有经历神的丰富。是否因为我们没有将当纳的十一献上给神﹖求神亲自教导我们这个蒙福的责任!
注译
一.Weyne Watts, The Gift of Giving Nav Press, 1983, pp.21-27。
二.唐佑之,爱与责,基道书楼,1982,81页。
三.同上引书,83页。
四.Earl H. Fife Tithing/Stewardship Illustrations Standard Publishing 1967, pp.22-23。
本文出自《金灯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