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里关于丰盛人生的10个定律
了解和掌握这些生命中的原则,将是帮助你建立丰盛生命的开始。
1)因果律(the law of sowing and reaping)
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取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人种什么,就收割什么,不是神要处罚我们,而是教导我们一些事实真理。
2)责任律(the law of responsibility)
对自己负责,没有人可以成为你,没有人能替你感觉,替你思考,替你表达,为自己的生命负责。对别人负责,以自己想要被人对待的方式去对待别人。不只要能够给予,也要能够对别人不负责任或毁灭性的行为设立界限,和管教小孩的原理是一样的。
3)能力律(the law of power)
你有能力承认自己问题的真实性,你有能力在神面前顺服,你有能力寻求神和他人的帮助,你有能力弃绝那些在你心里发现的败坏,你有能力谦卑自己,你有能力去和那些被你伤害过的人寻求和解,你有能力影响别人,你也有能力释放别人。
4)尊重律(the law of respect)
我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论断。敬人者,人恒敬之。自由生出自由,什么因接出什么果。我如果已经跟你说了不,请你尊重我的不!
5)动机律(the law of motivation)
自由第一,服事第二。也就是说不要充满怨恨与委屈的帮助别人,让爱心打头战。能慷慨的给予别人会得到很大的报偿。施绝对比受更有福。可是,假若你的给予不能在内心接出喜乐的果实,那么请检视你的动机。
6)评估律(the law of evaluation)
我 们当然需要评估我们的选择所引发的痛苦,并存有同理怜悯心。我们所做的决定,如果别人不喜欢,当然会引起别人的痛苦。如果别人犯错,我们要求他去正视问 题,也会引起他的痛苦。我们需要评估,与别人面对问题彼此质问时,到底会引发多少痛苦。我们需要了解这痛苦如何对别人有益处,而且了解有时这是为他们或我 们彼此关系作出的最好的决定。我们需要以正面积极的观点来评估这些痛苦。
7)积极律(the law of proactivity)
当一个人受到别人的伤害时,肯定都会有一个反应期。然而反抗或反应的态度不会带来你所期待的响应。你必须超越反应期而跟别人建立起积极的关系。停留在“反应期”的 受害者以消极的反抗出名,只晓得自己恨什么,不喜欢什么,反对什么,不会做什么。而积极的人能够表现出他们到底爱什么,要什么,目标是什么,立场又是什 么。没有经历反应期与拥有你感情的自主权以前,你是无法得到自由的,因为你确实需要表露自己的情感,只是不要一直停留在反应期阶段,你的生命除了“寻找自己”之外,还有更高的目标。
8)嫉妒律(the law of envy)
嫉妒会把那些“我们没有的东西”定义为“好的东西”, 而怨恨那些真正好的东西。你听过多少次有些人很有技巧的贬低别人的成就,而微妙的剥夺别人的好东西呢?我们每个人的个性都有嫉妒的成份,它特别具有毁灭 性,因为他保证我们永远得不到我们想要的东西,而让我们永远贪婪而不知足。渴望我们没有的东西没有什么不对的,关键是嫉妒把我们的渴望全集中在别人身上, 会疏忽自己的责任,就只剩下一颗空虚的心了。“个人应当查验自己的行为,这样,他所夸的就专在自己,不在别人了”
9)活动律(the law of activity)
很多时候,我们缺少创始的冲力,缺少敦促自己进入自己生活的能力。神只会给我们力上加力,绝不会替我们做我们份内的事情,神要我们有决断力,主动积极寻求并敲叩人生那一扇门。神所谴责的罪不是“尝试以后的失败”,而是“不尝试”,像那个又懒又恶的奴仆。“只是义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后,我心里就不喜欢他。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人。”“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
10)显露律(the law of exposure)
你不是活在真空中,你活在与神与人的关系中,确定你与他们关系的界限,知道如何去爱。你的界限必须让人清楚看见,在彼此的关系中才能互相沟通。有些人由于各种各样的恐惧,不能诚实的向我们所爱的人说不。如果不把各自的问题直接的沟通与显露,问题就永远是问题。
“弃绝谎言,各自与邻舍说诚实话”, 要诚实,光明磊落的行在光中。《圣经》一再强调我们要活在光中,做光明之子,因为那是我们与神与人亲近的唯一方式。可是,因为我们的恐惧,我们把自己的各 方面都隐藏在黑暗中,使撒旦有机可乘。当我们行在光中,即全部都可以向人坦诚沟通时,我们的人格就开始第一次的整合。他们将变得清晰可见,他们就都变成光 了,他们受到更新与改变。医治总是在光亮处发生的。
摘自《过犹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