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要以“奥巴马能当几任总统为题”做文章,你一定觉得这题目很可笑。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被选为总统超过两次,如果以继任方式获得总统职位,继任期超过两年者,则只可能在继任期满后再当选一次。也就是说,美国总统最多能选两任,含继任期不得超过十年。奥巴马是当选总统,没有继任期的问题,所以他要么当一任,要么两任。宪法明摆写着了,何必多废口舌。
但我们的题目是“奥巴马想当几任总统”,请注意:不是能不能,而是想不想。这就大不一样了。奥巴马的当选不但让许多第一代移民们的“国父国母”梦变得触手可及,更引起了许多遐想:世界第一强国不仅选了一位黑人总统,而且年仅四十七岁,恰好比北京的第五代储君习近平小了八岁。也就是说,即使连任八年后两任期满,也不过是还在等着接班的习近平今天的年龄。用老中的思维,年富力强外加八年总统经验,就此退下岂不让党国痛失一笔巨大的财富?所以,虽然明摆着奥巴马的总统命不会超过八年,但有些朋友还是忍不住要猜上一猜:如果奥巴马在八年里干得非常出色,那么两任期满的时候,他心里是不是还想干第三任,会不会因为无法继续连任而感到遗憾。
这个问题如果由我来回答,我会说在美国这种政治制度下,不论奥巴马在第一任内表现如何,他都会希望竞选连任。而在第二任期满时,他对继续连任的希望程度则会与民意的满意度成反比。也就是说,民众对他越满意,他就越想下台,民众对他越不满意,他反而会越不想下台。
觉得这个答案奇怪吗?不妨去翻翻过去两百多年的美国历史。限定总统两届任期的第二十二条修正案于1951年生效,在其生效前有过三十三位美国总统,只有三位寻求过第三任,其中两位未获成功。真正任期超过两任的只有一位:二战时期死在第四任上的罗斯福总统。
应该说,虽然有总统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的宪法条文,但美国的总统级领袖人物不愿担任多届总统的原因主要还是文化层面的。三权分立的思想与实践源于古希腊,在古罗马的共和时期就进入了全面的实践。美国人思想中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信念可说是由来以久,源远流长。这个信念被华盛顿和杰弗逊等那一批被美国人称之为开国之父的元勋们推崇倍至,成为两百多年来美式民主的基石。
在三权分立的体系中,美国总统是最高行政长官,执掌联邦政府,同时又有权提名法官。小布什在过去八年中提名了现任九名最高法官中的两位,奥巴马则极有可能提名另三位。试想,如果美国总统能一届又一届地连任下去,那么至少在理论上,总统有可能在某一天将大部份的最高法官变成了“自己人”。 如此一来, 三权中岂不有两权成了总统的后院?所以,对总统任期的限制实在是三权分立体制中重要的一环。
美国第一任总统华盛顿本人作为美国独立战争的统帅,在军队与民众中享有崇高的威望,许多旧部都劝他称帝,而他却在任满两届总统后挂冠而去,可见他对三权分立信念的坚定。从那以后,白宫的后继者们大都对此亦步亦趋,不敢越雷池半步。至于三位曾寻求过第三任的前总统中未能如愿的那两位:一个是格兰特,他因在南北战争时期作为北军军事领袖所取得的卓越功勋而成为第十八位总统;另一个是头像与华盛顿、杰弗逊、和林肯并排刻在北卡 Rushmore 山头上的第二十六位总统西奥多.罗斯福。这两位虽然寻求过第三任,但也都是头两任期满卸任后,隔了四年,再回来选第三任。所以还不能说太犯规,只能说是打了擦边球,再说也没选上。
唯一值得一提的是连续四次当选的第三十二位总统弗兰克林.罗斯福。美国历史上这第二位姓罗斯福的总统,生就了一副辛苦命。1932年胜选时,正赶上经济大萧条。那年月,女人没钱于是用炭笔将丝袜画在腿上,男人在穿破了底的皮鞋里垫上硬纸板,接着穿。罗斯福入主白宫后大刀阔斧搞改革,两任下来,令经济起死回生。在他第二任上,二战于1939年爆发。那时还没有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再说非常时期,便宜行事。于是罗斯福一直干到1945年四月死在任上为止,算是为美国鞠躬尽瘁。去世时他在第四届任期上尚不足三个月,距纳粹投降则不足一月。
用美国人的话说:罗斯福既拯救了美国,又拯救了世界。然而即使美国人从这位唯一任期超过两届的总统那里受益多多,但美国国会仍免不了在罗斯福死后不到两年就发起了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到1951年修宪完毕,算是彻底杜绝了在将来出现第二个罗斯福的机会。从那以后,任你超人凡人,你都不会有超过两届半的总统命。美国人对三权分立的信念之坚定,由此可见一斑。
出身律师的新科总统奥巴马, 对美国宪法和历史当然不会陌生。奥巴马在胜选之夜发表的演说所围绕的就是美国梦这个核心,而这个核心的基础就是三权分立。所以我说,奥巴马如果在两任期间干好了,出于自己的价值观,他一定不会为干不了第三任而感到遗憾。
老中理解不了美国总统不愿选第三任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老中特别是还身在大陆的人不理解美式民主体制下总统的权力所受到的强有力的制约。
试想北京的头头们开个中央全会之类的会议,大大小小的官员们往一块儿一坐,团派、江系、太子党,派系分明。各个山头有山头的老大,各个派系有派系的掌门。山头派系林立太多,关系盘根错结。如此一来,办实际事难了,但牵一发而动全身,权力却稳当了。而且由于控制了媒体,即使办了坏事也没人知道。
而在美式民主制度下,总统、州长、县市长都由民选产生。各级政府之间有职能的关系,各级民选官员之间却没有人事任命的关系。总统既不能任命州县市长,也无权撤换州县市长。只有民意才是老大和掌门,大伙儿都是民选的,谁怕谁呢。总统不但受民意的监督,还受在野党的制衡,另外还有媒体在看着。如此七监督八制衡下来,总统行使权力时就有如坐在玻璃房子里发号施令,四面八方都有眼睛在看着。不但总统如此,各层民选官员也都照此办理。怪不得最近几年通过中美公务员交流计划到美国政府进行观摩的中国官员在观摩后都得出相同的结论:在美国当公务员,只能算是一个职业,不能讲有特权;也难怪前文所提到的军人出身的格兰特总统在第二任期满时发牢骚说:“我没法忍受在这里(指在白宫)再待四年。”虽然他在卸任四年后由于党内的拥戴又复出参选第三任,但没人认为他发的牢骚是假的。
美国历史上最受民众喜爱的总统无疑是华盛顿。有如华盛顿那般在声望如日中天时功成身退,也无疑是每位总统上台时的最高期望。但如果运气不佳,在任期内表现不尽人意,那么在离任时则往往遗憾没有机会再重塑形象。所以我说:奥巴马如果任满两届,那么第二任期满时,他心里对再连任的希望程度会与民意对他的满意程度成反比。也就是说,民众对他越满意,他心里就越想下台,民众对他越不满意,他反而心里会越不想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