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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個人權利的民主和為群體權利的民主

(2015-11-22 04:37:46) 下一个

為個人權利的民主和為群體權利的民主

 

張三一言

 

作為個人權利的民主是良性民主、是真民主,作為群體權利的民主是惡性民主、是假民主。

人們可以拿這標準套諸世界身有號稱或宣稱自己是民主的國家,看看我這個標準的準確性如何。

 

民主是目的,也有作為手段的工具性功能。

作為個人目的和手段的民主比較能體現它的正面價值與和諧功能,作為爭取地區、派別、種族、民族、文化等等群體權利為目的和手段的民主比較容易產生負面價值和造成矛盾衝突。

 

成熟和正常的民主例如歐美日韓中華民國等都以個人權利為主,或會兼顧地區民族利益(只是兼顧,不是主體,一成主體就好變成壞);這種個人民主普遍地顯現民主的優越性。伊拉克民主為甚麼那麼負面?因為在那裡的人主要不是用民主爭取維護個人權利和利益,而是為派、為族爭取權利、利益、權力:各自為什葉派、遜尼派、庫爾德族群體權利利益權力而戰,結果是六國大封相。

因為民主不是為個人利益的民主,所以伊拉克的民主呈現了民主的劣性。

 

爭取個人和群體權利有時並不是絕然分明的,多數會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這時就得看個人權利的分量和群體權利分量之比例了;其正負面價值和功能也按這一比例判定。

 

為甚麼為群體爭權利、利益的民主會變質呢?

其邏輯因由是這樣的。

民主要通過一個個具體的個人才能體現其價值和發揮其功能,然而,群體,例如階級、種族、民族是抽象物、沒有具體實現民主的功能,要體現群體民主,只有由爭取群體民主的主體(個人或集團或黨)代表。一旦由個人或集團或黨代表民主,這個個人或集團或黨就會行使其權力。因為這權力是群體的、人民的,即最高的,也就是沒有另外力量制衡監督的,基於權力自我擴張本性和人的惡性,這個獨握在群體代表手中的權力必定走向民主的反面,成為專制獨裁的權力。這就是群體民主必然專制獨裁化的邏輯。

 

我們看看共產黨及其黨魁毛澤東在奪權時談的民主(參閱《歷史的先聲》),並沒有倡導個人民主,談的是人民民主、無產階級民主。無法避免的是共產黨毛澤東必然是這個民主的主、這個民主的代表!這個共產黨毛澤東作代表的民主成功後,變成一黨專政,這就是政治權力本性和人惡性面的表現。

 

凡是為群體的民主,群體代表或群體之主必定要求人民為群體、國家作奉獻;這一要求奉獻本質上表明這個社會是等級結構的社會。這社會由代表群體的個人、黨團作主人,民眾作僕人奴民。

凡是為個人權利的民主,個人必定成為國家的主人,這個國家必定會被為個人權利的民主要求保證個人的人權、為人民提供服務。這是個本質平等的社會,沒有主奴之分的社會。

 

看一個人、一個團體或群體、一個黨的本質是不是民主,他們提倡的是個人民主還是群體民主是鑑別標準之一。

 

20151110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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