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型企业的所有权问题
(2007-07-21 11: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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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型企业的所有权问题
—办企业的法律问题讲座之五
作者:生意人
C型企业是美国最普遍的企业形式。C型企业的优点是集权管理,转股容易,减少个人法律责任,以及财务操作上的灵活性。C型企业和其它类型企业的主要区别是,C型企业收入报税是独立的,如果企业有损失不能在业主的个人税收中扣除。
C型企业有两种拥有形式:
1)一般股票。C型企业在登记成立宣言时必须要规定每一种股票形式的情况。大多数一般股票都是有选举权的,股东可以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和决定重要的财务操作问题。一般股票的股东可在董事会制定和企业付出分红时享受他们应得的一份。
2)优惠股票。优惠股票一般在企业成立时明文规定了其性质和操作方式。即使如此,我们往往还很难分得清优惠股票和企业债券之间的区别。不过,优惠股票的优越性往往在于,如果企业被强迫解散的话,剩下来的钱先付债主,然后是优惠股票的股东,最后才是一般股票的股东。还有一点,优惠股可以有一定的分红率,而且在分红时也是优先于一般股票的。某些类型的优惠股票有一个最低回报率,然后根据企业盈利的不同,还和一般股票一样作股份分红。
优惠股票一般也是按股份分选举权,但有些优惠股票可能有更高的选举权,比方说一般优惠股票相等于十股一般股票等等。某些公司规定优惠股可转换成一般股。由于优惠股有这麽多优惠的灵活性,在财政操作上有这麽多的特殊性,一般的创业基金都喜欢买优惠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