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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弱地喊住京西分院:请不要溜得那么急!
(2007-11-30 05: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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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难产夫拒签导致一尸两命”事件,在网络上已经炒得热火朝天了。 当事人肖志军顽固地拒绝院方和群众的劝说,在“手术报告单”上拒绝同意手术治疗,导致惨剧的发生。无论何种原因,肖志军拒绝签字,拒绝挽救他人生命的有效救治手段,这种行为都是值得鞭笞的。肖志军遭到网友的齐声谴责,被誉为“人渣男”,并面临着法律的惩罚,是罪有应得。 当事的另一方,北京朝阳医院西区医院(简称“京西分院”),这次似乎是站在了“道德”和“法律”的制高点——无论是人道地“减免住院费”、还是苦口婆心地劝说肖志军、一直到做好外科手术的准备、再到请示上级领导乃至请110警察作证,院方的做法似乎无可挑剔。 然而,随着事件细节的进一步披露,在谴责肖志军的同时,当事的另一方、京西分院的一些反常做法,逐渐引起了网友的注意,归纳起来,大概有如下几点: 1、先发制人的炒作,把责任全部推向肖志军:。 最早的报道,标题是《妻难产夫拒绝签字致妻儿双亡》。现在,事实基本清楚——死者因患感冒,病情严重才去医院治疗。而入院前,并无临产征兆,更谈不上“难产”。京西医院诊断患者是重症肺炎,决定采取“剖腹产”的方式抢救病人,才有了“签字”之说。 换而言之,“剖腹产”是医院抢救一个肺炎患者的手段。而不是一个孕妇到医院去生孩子,遇到了“难产”。“剖腹产”对那个不幸的死者来说,或许是最为有效的抢救手段。但对于孕妇来说,“剖腹产”绝对不是治疗肺炎的必要手段。 孕妇去医院看“感冒”,连住院的精神准备都没有。不到一个小时,就出现病危,院方告知必须进行“剖腹产”才能救治。一般的人,很难接受这个事实。更何况当今中国的医患关系,病人为何在入院后短短的时间出现病情恶化?医院是如何进行保守治疗的?“剖腹产”是不是唯一的治疗手段?等等一切,不能不令人起疑。 事发后,院方通过舆论工具,大造舆论,一股脑地把全部责任推给了肖志军,有点欲盖弥彰。 2、肖志军是不是合理合法的“签字人”: 肖志军和死者是同居关系,或许是那个死婴的父亲。但在法律上,二人并无任何手续,最多算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双方,在遗产继承甚至婴儿抚养权问题等等上,都有很多争议。京西医院,凭什么一口咬定了肖志军有这个权力?! 笔者早年曾经有过一个不大不小的手术,是一个省级医院,当时还没有结婚,笔者当面授权女友签字,被医生拒绝,自己签字也被拒绝。后来不得不惊动父母,从外地赶来“签字”。让父母知道自己的病情后担惊受怕,笔者对此耿耿于怀,是故一直记忆尤新。 无法得知京西分院为何认定肖志军是“唯一的”和“必须的”签字人的,肖志军肯定拿不出二人关系的任何证明,因为他没有。后来到场的110,虽然证明了肖志军可以签字,但最新的信息是,110的证明前后矛盾。 京西分院对肖志军的“精神鉴定”更值得商榷:对于一个明显“不正常”的人,一个医生的简单“测试”就否定了一切,这个“测试”是科学的吗?很明显,京西医院这个“精神鉴定”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事后公布出来,有些画蛇添足的感觉。最新有消息说,肖志军小时候曾经患过脑膜炎。 3、没有《准生证》的孕妇,医院是如何对待的? “计划生育”是中国的国策,早年,妇女怀孕到孩子的出世,是需要“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在床位紧张的妇产医院,没有《准生证》,孕妇甚至很难住进医院。 现在,“计划生育”政策依旧,但执行有些放松。对于《准生证》问题,笔者询问过很多地方的朋友,回答不一。一般来说,大城市要求严,小地方相对松。总的来说,没有证,也得让生。 堂堂首都京西分院,对于没有《准生证》的孕妇,大概是来者不拒的。不知道当地的计生部门,对此有何看法? 4、“手术签字”是行业“规定”,不是国家“法律”! 这个事件,我没有怀疑当事的医生护士甚至医院院长周围群众,对抢救病人进行的各种努力。但一切法律和制度规定,都应该是为公民服务的。当几十名医生护士,面对着空白的签字格束手无策,眼睁睁地看着患者死去的时候。这个“规定”,无疑就变成了“杀人”的工具。 京西分院曾经请示过上级部门,得到的回答是:“不签字,不得手术!”哪么,到底是哪个环节造成手术不能进行?仅仅是肖志军一个人吗? 这个事件,如果说肖志军是“故意谋杀”或“过失杀人”,京西分院就是“杀人凶手”或“杀人工具”。京西分院洗得很干干净净,干净得像漂白了一样。但在事实面前,肖志军的罪责难逃,京西分院,脱得了干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