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早上起得早,我会一边忙活一边看新闻和天气预报。
今早一则新闻比较好玩:某地法官不判轻罪犯入狱,却用“让你觉得羞辱”的办法来惩罚你。
几个小偷,身上背着一块从肩膀到脚那么大的纸牌子,上面写着-“I AM THIEF. I STOLE FROM THE STORE." (我是小偷,偷了商店的东西。) 小偷们背着牌子,被罚站在某处若干时辰/天,让熙熙攘攘的路人观看。
没错,是美国,不是哪个穆斯林地区或古代的哪个村庄。新闻主持人说这是个好主意,一方面减缓监狱压力和暴力,一方面也的确利用了"embarassment"的强大力量来惩罚和控制犯罪。
我看到不禁笑了,让我想起在了我的第二故乡成都,管自行车交通的大妈的招数:闯红灯的,或在该推车的地方骑车的,被抓住有俩选择-1,罚款5块;2,给你一面小黄旗,在十字路口“值班”半天到一周,视“罪行”轻重。
大妈们抓住你,通常是:“罚款还是值班?”狡辩的通通无用。于是,你经常能在繁华的路段,看到手拿黄旗的可怜虫,无精打采地管理交通。偶尔也能见到几个比较负责的,郑重其事地行事,还能将功赎罪,抓下替罪羊,以获提前开释。
看来,人的羞耻心的确是人们所意识到的一个强大的力量,它也给规范一个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要是有朝一日,人们丧失羞耻心,不以为耻,不怕人笑,那社会,恐怕有点困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