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人权意识
在失去自我意识的人群中,强权政治是必然的。而反过来,强权也一定会千方百计摧毁人的自我意识。决大多数中国人就是这样,一直生活在这个怪圈里而不自知。所以在中国,单纯地追求民主政治毫无意义,还是应该把最基本的启蒙教育抓起来,让人权意识灌输到每一个人的心里。
“人权意识”乃思想意识范畴的概念,而非“人权”本身。先有个体的人权意识的树立,推而广之,一旦大众趋同,则真正“人权”才能实现。也就是先普遍地建立意识,才谈得上实现,单纯而直接地追求民主政治并不合适。
人是什么?
首先人是自然的人,自然的人就是自然状态下生存着的人。如果去除思想能力,如同猫狗一般没有区别,这是“自然人”的概念。所以人一生下来,就先天地拥有一些基本权力,这种权力是不可被剥夺的,因此称为“天赋”人权,包括生存,平等和自由。所有一切后天的权力都是自然人权的延伸。国家,政府乃至祖国都是人为的后天的产物,是为了人先天的权益服务的,本末倒置才是真可悲的。
国家是什么?
国家是由一群自然人,基于保护其群体中每一个人的人权而建立的。所谓主权乃是人权的延伸,国家以保护人权为其存在的目的。“国家的目的”是人定的,国家不是一个先天具来的东西,是文明发展的产物。由人来决定建立国家的目的是文明发展的必然。
按照目前国内教科书的定义,“国家是由其国土上的统治集团为维护其利益所设立的权力机构”,这个说法只有在普罗大众没有人权意识的情况下才成立,而且只说明了国家形态,不是国家目的,不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如果照此的说法,那么“统治集团”的利益到底是什么呢,这个所谓的“利益”和国家成员的每一个个体有什么关系吗? 如果能分析到这一步,就会发现这里存在巨大的矛盾,而且不可调和。
树立人权意识就是人类自我认识的过程,这个过程从四百多年前起始于欧洲,一路地发展下来,并不是一开始就认识到的。
中国古代儒道两家哲学的都包含了人权的成分,但没有建立起自觉的主动的意识,而是以维护“社稷”为目的,以“君”为出发点,来体恤“民”,社稷即所谓的国家。现代人权意识产生于西方,直接从“民”出发来建立“社稷”。
人类自从产生文明后,在东西方几乎同时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然后都不约而同地进入了中世纪 - 人类社会最黑暗的时代。西方率先摆脱了这个枷锁而进入现代文明,而中国人始终在黑暗里徘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