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争议话题,我很犹豫要不要写.昨天就写了大部分,今天也还是犹豫..因为这个问题瞧了瞧,基本还是”屁股决定脑袋”..哈.
我曾经在的城市里,原来每年都有大的游行示威,关于废除流产( Abortion),而且因为当地有妇产科做人流的医生遭到枪杀,每年的游行里,警察都如临大敌.
枪杀妇产科医生应该是残忍的流氓行为,但是杀人的人也是理直气壮的认为他们杀的是杀人犯.
圣经里说,每个人的生命都应该受到尊重,可能是因为美国信教的较多的缘故,关于流产是否该废除,流产是否等于杀人一直争论不休.-----注明,没看金笔的.
小布屎一方面发动战争,一方面又很保守的禁止流产药物的生产和干细胞的研究,致使大家怨声载道,导致俺们这行更加举步 维艰.
流产在特定的条件下,我是支持的,比如,妈妈被强暴,未婚先孕,父亲又不肯负责,妈妈独立无法负担,或者孩子不健康等,当然最好是能及时发现,也就是说最好在孩子尚未成型时进行手术,一则对妈妈好,二则孩子尚无大脑发育,尚无意识,严格说来,还不是个个体时,我个人是赞同妈妈有权利在此时决定孩子的去留问题.
最近欧洲 通过了一个规定,同意了一个实验室用动物的胚胎做模型,将人的受精卵植入后研究,其中,99%的基因是人的,目的是研究人类发育疾病的治疗.此决议引起很大争议,很多人认为此事挑战了人类的伦理底限,我在听收音机时,记者采访此领头的科学家时,她个人一再强调不会让胚胎发育超过一个月. 但是,到底多大的胚胎才算是生命的个体?
反对堕胎的人是一旦怀孕,生命形成,再堕胎等同于谋杀. 在我们尚未进步到此更加高等的思想时,我认为不妨将此问题略去不再讨论. 但我反对因为性别等原因就堕胎的行为.
从国内来讲,国内的历史条件很复杂,对于堕胎,几乎大部分人认为没什么.至于孩子是3个月还是7个月,没什么感觉.严格来讲,7个月的孩子已经可以存活,这时候的引产已经不属于堕胎范畴.对于国内的计划生育,国人采取的很多对策—比如,生女孩的偷偷摸摸打掉,打不掉的扔掉的居多.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扔掉的确比杀婴更具人味.中国人对女人长期的压抑和鄙视,已经渗入到人的大脑里,而我们的老祖宗花很大的血本和经历定下了种种的条条框框,实在是可以拿上一个什么大奖了.每当看到因为是女孩就被扔掉的例子,其内心都觉得甚为痛苦.我自己亲戚家里当时有个姐姐怀孕时,她婆婆就悄悄地说如果是个女孩,就拿掉.
虽然很多时候婆婆在扔孩子的事中站的比例很大,但和她们长期被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的洗脑有关系,其实还是男权社会作怪.其中公公和丈夫更有不可推拒的责任. 传宗接代的思想在中国的男人脑中是很根深蒂固的,而且比例很大..从基因上来讲是很可笑的,但是很可笑的事却又很多的存在着,让人无可奈何. 由于观念的不同,更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再加上国内一定要要个儿子的大有人在,导致了抛弃自己的孩子的人增多.我是拥护计划生育的,所以我认为避孕是很重要的.但是中国男人一定要生儿子的,选择的是抛弃自己的女儿,更有甚着,杀害亲生骨肉.
对于避孕,就现在来讲,我都知道在知识较高层次的人中也有婚内强奸,很多男人为了自己的欢畅,不肯用避孕措施,是很自私自利的行为,但很多女子也选择了默默的服从.这种后果使更多的痛苦出现.
对于杀婴,在中国的历史上,由于战乱频繁,食物匮乏,曾经出现过易子而食.中国 也有民以食为天的俗语,可见, 中国可能缺乏食物的居多.在生存条件极度恶劣时,母性会被掩盖.而且,人与人是不同的,母爱也有多有少.
在美国,每年被杀掉的婴儿据说有超过3000,( 我妇产科的医生朋友说,不知道是否准确),中国更无法计算.
美国电影” Join luck club” 里面,涵盖了中国的战乱时候的迫不得已的弃婴,还有女人由于丈夫背叛的杀婴,但是这个杀害是在女人无意识或者说在心神恍惚时给孩子洗澡时的一种有意识/无意识的失误,尽管如此,尽管她有这样的理由,我还是难以接受一个可爱的孩子的消失.
记得我们那儿有一妇产科大夫,常红光满面,精神百倍,据说是常吃胎盘的的原因.吃胎盘的有很多,有的人迷信它能治病,至于更进的一步,不说也罢.中国有很大的陋习存在的土壤,我的几个朋友有一次在吃饭的时候说,真的搞普选的话,中国有可能选出一个什么功的教主出来.扯远了,回到杀婴来.
我对于忍心抛弃自己的孩子的人还是无法理解,对于虐婴也无法理解.对于杀害婴儿的行为,还是很不能接受的.当然有产后忧郁症的除外,因为那是病人.
我相信所有的人,都认为这是陋习,是不对的.金笔兄自己,在讲第一个故事时,很多网有包括我自己,还是表示了理解,理解当时生存的艰难,而不得已做的决定,至于为什么是女孩,大家也明了,从这点上来讲,金兄确实是幸运的.但是人在不得已而为之时,大家的理解我不认为是赞同,这当然包括丰子在内的众多网有.其中也有坚定的持批判态度的悟空.
但由于悟空兄属右派(这个既然大家都这么认为,我就这么写了,先给大家都道歉),金笔属左派,长期两大阵营对仗,此次也不例外.左派强调了此事的不可为而为之的艰难,右派强调的是这本身的错误性,其中金笔的外祖母的感受让人质疑.但外祖母是什么感受,想必金兄也只是猜测,再痛苦的感觉,时间长了,也变淡了.
但是金兄的第二篇文章,却硬要给这个杀婴加上一个道德的光环,我觉的还是过了.不过,我认为悟空兄一而再再而三的讲安贝儿的跟贴,还是有些不让人讲话之嫌疑的.我理解你很气愤,但讨论问题要给对方一个空间才好.否则只能让人更加逆反.
人类在进步,每一个人都要共同努力,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听说美国的很多州有法律,生下孩子不要的话,可以选择,政府有专门的机构来安排领养这些孩子. 当然国内的问题较多,很多的法制一下子建立不起来,那就让我们”杜绝陋习,从我做起吧”.
设一部流产法。规定谁该谁不该流产,谁该谁不该给人做人流,否则统统绳之以法。
没有法律自然大家会胡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