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里合一:我们有宝贝放在瓦器里(十五) -- 希伯来书第七章经文解析
经文解析的修订是在圣灵的光照带领下。一切感谢赞美荣耀归给主!
基督的超越:三 、基督比旧约众祭司更美(4:14-7:28)
基督是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7:1-28)
(一).麦基洗德是什么样的人(7:1-3)
I.撒冷王(7:1)
II.至高神的祭司(7:1)
III.曾给亚伯拉罕祝福(7:1)
IV.曾接受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7:2)
V.是仁义王(7:2)
VI.无父母族谱(7:3)
VII.「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7:3)
(二).麦基洗德如何超过亚伦(7:4-10)
I.就麦基洗德接受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而论(7:4)
II.就麦基洗德祭司的职任与利未子孙不同而论(7:5-6)
III.就麦基洗德为亚伯拉罕祝福而论(7:6下-7)
IV.就麦基洗德职任的永久性而论(7:8)
V.就麦基洗德也收受利未的十分之一而论(7:9-10)
(三).基督是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完全的大祭司(7:11-28)
I.基督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之需要(7:11-12)
II.基督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之特点(7:13-28)
基督的超越:三 、基督是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7:1-28)
在第5章中,本书已经论及亚伦的职分如何预表基督是我们的大祭司;但(5:3)也给我们看见,亚伦并不是基督为我们大祭司的最好预表,他不但像普通人一样有罪,并且在他职任上,也有过好几次的失败(参出32:1-6;21-24;民12:1-3)。所以在(5:6-10)本书两次提到基督要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并在(5:11)准备论及这位更适于预表基督为大祭司的人--麦基洗德。著者既已在未讲解之前,说了上文警戒信徒的话,在此就正式开始向他们讲论这圣经中比较深奥的干粮。
麦基洗德究竟是什么人,是本章中的难题,按整本圣经除了在本书的5章-7章中提及十次(5:6;10,11;6:20;7:1,6,10,11,15,17)外,仅在(创14:18;诗110:4)提及。而旧约所提及的两节圣经,并未给我们什么清楚的说明,使我们对麦基洗德是谁有更明了的认识,所以研究麦基洗德仍以本书为主要根据。
解经者于麦基洗德是谁,见解不一,或以为他是古时的祭司和君王,是一位撒冷王,是敬拜真神而虔诚的人,圣经用他来预表基督。另有人根据本书的(7:3):「他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认为他就是耶稣基督自己,不过特别在肉身中向亚伯拉罕显现,为他自己的预表而已(参约8:56主曾说过:「亚伯拉罕欢欢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
这里以为:麦基洗德乃是一位比亚伦更配预表基督的人,但决不是基督本身;因为:
1.旧约基督的显现都是很短暂的,不是经常显现在地上作王。但麦基洗德则是古代耶路撒冷的王。
2.主的显现从未用作预表主自己;因主自己既显现,就不是预表了。
3.基督虽然在创世以前与神同在,但并非在创世以前就是我们的大祭司,乃是在他道成肉身、受死、复活之后。本书的(5:5)论及基督作我们的大祭司,曾引用诗篇2篇的话说:「乃是在乎向他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根据(徒15:33-34)可知这是基督复活说的。若麦基洗德就是基督,则基督在还未降生、受死、复活之前,已经是我们的大祭司。这样,基督何须降生、受死、复活?
4.若麦基洗德就是旧约的基督而为祭司,则基督「长远」为祭司之职任始于旧约;这样,亚伦为祭司的职任实属多余,因为「真像」与「实体」既已来到,何须预表基督之亚伦?
所以麦基洗德应当是基督的预表者而非基督本人。既然圣经中有关麦基洗德的记载以本章为最详细,则最稳妥之答案应为:麦基洗德就是像本章所说的那样的一个人。
(一).麦基洗德是什么样的人(7:1-3)
按这几节圣经可见他是:
I.撒冷王(7:1)
【来七1】「这麦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本是长远为祭司的。他当亚伯拉罕杀败诸王回来的时候,就迎接他,给他祝福。」
(文意批注)
「这麦基洗德,就是撒冷王」,撒冷意即平安或完美。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7:2下)。古时的撒冷就是耶路撒冷的简称。麦基洗德是撒冷王预表基督是平安王--「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上;他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赛9:6;参太21:4-5)。他是平安的源头,使人得神的平安。他所赐的平安与世界的不同(约14:27)。凡在他里面,并祈求他的,都能得着出人意外的平安(约16:33;腓4:6-7)。
II.至高神的祭司(7:1)
麦基洗德既是撒冷王,就是迦南人,属外邦人之列。祭司的职任原是为办理属神的事,为人赎罪。按旧约祭司应先行受膏之礼,然后供职。在此既称麦基洗德为至高神的祭司,却未见他像亚伦那样受膏被设立,可见他的职任不是照亚伦那种方式受膏而得,乃是神用特殊的方式所膏立;而在亚伦的职任以前,就在外邦中为祭司,办理赎罪的事了。并且他是「长远」为祭司的,因圣经并未记载他的职任须由他人接替。照样耶稣基督也是至高神的祭司,不是按律法条例的方式所膏立,乃是神用特殊的方式,借著复活的灵所膏立(罗8:11;约3:34;可16:19),而长远为大祭司的。
III.曾给亚伯拉罕祝福(7:1)
「他当亚伯拉罕杀败诸王回来的时候,就迎接他,给他祝福」。这件事记载在(创14:8-20)。按当时亚伯拉罕战败诸王之后,首先出来迎接他的,是所多玛王,但亚伯拉罕拒绝所多玛王所给的一切好处。随后麦基洗德就带著饼和酒出来迎接亚伯拉罕,使亚伯拉罕和跟从他的人,可以在疲乏中从新得力。麦基洗德又为他祝福,使他身体灵性都蒙福。这件事适足以预表耶稣基督是能体恤我们软弱的大祭司,他常在我们疲乏的时候给我们适合需要的扶助与能力。他对于那些战胜罪恶,拒绝世界试诱的信徒,常常带著许多属灵的祝福「迎接」他们,使他们比以前更刚强。
IV.曾接受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7:2)
【来七2】「亚伯拉罕也将自己所得来的,取十分之一给他。他头一个名翻出来就是仁义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
(文意批注)
「亚伯拉罕也将自己所得来的,取十分之一给他」。亚伯拉罕既将十分之一给他,就表明麦基洗德为至高神的祭司之职位,乃是亚伯拉罕所承认敬重的。信心之父的亚伯拉罕,既然承认麦基洗德是配代表神来接受他所献的十分之一的人,这样,麦基洗德的职任是何等的尊贵荣耀,乃是无容置疑的了。
信心之父的亚伯拉罕,在他有新的收获之时,尚且不忘记应献给神的十分之一,这样,我们这些照著亚伯拉罕之信而为亚伯拉罕属灵子孙的人,岂能在神所赐给我们的恩典上,忘记应归给神的分?
V.是仁义王(7:2)
「他头一个名翻出来,就是仁义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仁义王就是公义王的意思。在此特意说他的名翻出来是公义王,而不是说他就是公义王,因圣经不是要我们注意麦基洗德本身的什么好处,乃是要我们注意他这「公义王」之名,所预表的那位真正公义的王耶稣基督。
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受的刑罚,不但宣布了神慈爱的救赎,也宣布了神的公义。虽然是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当他背负世人罪孽的时候,也并不能幸免应受的刑罚。他不但「成全」了神的公义,也「成为」信他之人的公义(林前1:30)。他自己喜爱公义(来1:9),也使信他的人追求公义(提后2:22)。他是神给大卫家兴起的「一个公义的苗裔」,也要执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义(耶23:5;33:15;但9:7;启19:11-16)。
「他头一个名翻出来,就是仁义王,又名平安王」。他不只是公义王,也是平安王;他不但成为我们的公义,也成为我们的平安。他先成全了神的公义要求,然后赐我们平安,使我们所得的平安,不只是根据神的慈爱,也根据神的公义。按照神的公义,既已使基督受了罪的痛苦,就使一切在他里面的人,不能不得平安。
VI.无父母族谱(7:3)
【来七3】「他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
(文意批注)
「他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按下文的话,「这人是何等尊贵呢!」可见麦基洗德乃是像一般人一样的人,既是「人」当然就不会无父,无母,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了。连耶稣基督为人之时亦有生死。所以这里所说「无父无母」,并非指他是没有生他之父母的,乃是说圣经未记载他父母的名字,和他家庭的背景。下句「无族谱」可为无父,无母的解释,所谓「无父无母」的意思,就是无父母宗族的记载的意思。末二句「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也是相同的意思,就是没有记载他的生之始与命之终。圣经首次记载麦基洗德的事,就论及他是至高神的祭司,出去迎接亚伯拉罕(创14:18-20)。此后过了大约一千年,在(诗110:4)中再提到他的名字,就未再提过,真到本书中再见到他的名字时,已经又隔了一千年的时间。究竟他生命的开始是怎样,和他生命的终结是怎样,无人知道,圣经所告诉我们的,只是关于他职任的尊荣而已。
VII.「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7:3)
这句话解释了上句「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的用意。圣经所以这样未记载他的父母、族谱、生死的原因,正是因为像这样一位无从稽查其父母、族谱、生死的人,正是宜于预表那位无始无终,是神的儿子而为大祭司的耶稣基督。按旧约规则,无族谱的人,是不能作祭司的。但麦基洗德是无族谱而作了至高神的大祭司,就表明他的职任全然不与亚伦同等,或同归一例。耶稣基督为大祭司,也是无族谱的。虽然马太福音记载他为王的家谱,路加福音记载他为人子的家谱,但圣经未记他为祭司的族谱,因为在犹大支派中,从来没有人作祭司的。
「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这句话证明麦基洗德不是神的儿子,只是与神的儿子相似而已。这「相似」的意思并非每一方面都相同,乃是指在某些方面相似,足以预表神的儿子罢了。事实上,麦基洗德确非在各方面预表基督。亚伦作大祭司,是在赎罪献祭的工作上预表基督;但圣经论麦基洗德,未提及他献祭赎罪的工作,只提及他为亚伯拉罕祝福的尊荣,和他神奇的出现与隐藏。所以麦基洗德预表基督为大祭司,只是在职任之尊贵,超凡的等次,与无始无终之生命方面而已。
(二).麦基洗德如何超过亚伦(7:4-10)
上文已经讲到麦基洗德是怎样的人,在这几节中,著者特别详言麦基洗德接受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和他为亚伯拉罕祝福的事,以证明麦基洗德为大祭司,与亚伦和他的子孙之为大祭司全然不同的等次,并且他是超过亚伦的。
I.就麦基洗德接受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而论(7:4)
【来七4】「你们想一想,先祖亚伯拉罕将自己所掳来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给他,这人是何等尊贵呢!」
(文意批注)
亚伯拉罕既是希伯来人最大的祖宗,是信心之父,尚且将所掳来之物中上好的,取十分之一给麦基洗德,可见麦基洗德的地位何等尊贵,是比亚伯拉罕更高了。这样一位作基督预表的麦基洗德尚且如此尊贵,何况他所预表的基督,岂不比人间的大祭司亚伦--亚伯拉罕的第六代孙(出6:16,18,20)更尊贵么?
这节圣经教训我们:
1. 我们应当常常留心思想那些受人敬重的信心伟人,他们敬畏主的存心和态度,使我们可以领悟基督的尊荣是何等大,使我们尊崇基督远超过一切。
2.我们应当效法那些敬畏神的古人乐意奉献的事。像亚伯拉罕,他不但把十分之一给麦基洗德;而且是自动乐意的奉献,是拣选「上等之物」来奉献。
II.就麦基洗德祭司的职任与利未子孙不同而论(7:5-6)
【来七5】「那得祭司职任的利未子孙,领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虽是从亚伯拉罕身中生的(注:“身”原文作“腰”),还是照例取十分之一。」
(文意批注)
按旧约律法的记载,利未人可向以色列人收取十分之一,而利未人又须将十分之一给作祭司的亚伦子孙(民18:21,24,25-32;申14:28,29)。这十分之一,是以色列人原应献给神的,但神将这十分之一给利未人,作为他们在会幕办事的酬劳。虽然利未人也和其余的以色列人一样,同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没有理由高过亚伯拉罕其余的子孙,但神既然设立了利未支派的人在会幕办事,并有作祭司的权利,就有资格可以照神所命定的,「向百姓取十分之一」了。但麦基洗德与利未子孙的祭司职任完全不同,他不但不要向亚伦子孙作祭司的纳十分之一,倒收纳了他们先祖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显见麦基洗德为大祭司的职任绝不在亚伦之下,乃在亚伦之上,而超过亚伦,且系按著全然不同的等次--为王而为祭司的等次--而为大祭司的。显然,若同为亚伯拉罕身中所生的子孙,因神的设立,便有祭司的尊荣,可以收取其它亚伯拉罕子孙的十分之一,则这位一属亚伯拉罕的子孙,而且超过亚伯拉罕,是神按照另外的等次设立为大祭司的麦基洗德(基督的预表),岂不比亚伦更尊荣么?
从麦基洗德身上,我们可以获得一种思想基督的宝贵原则。许多时候,我们只照著人的一般常情,来思想基督的美善,这是完全不够的。对于基督,我们应当用完全超乎常人等级的观念来思想他,他不只是人中最好或最大的人,他乃是全然超乎凡等,比最好还好,比最尊荣的还尊荣。如果我只在一般人的范围中思想基督,就必轻忽了他超人的荣耀。
III.就麦基洗德为亚伯拉罕祝福而论(7:6下-7)
【来七6】「独有麦基洗德,不与他们同谱,倒收纳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为那蒙应许的亚伯拉罕祝福。从来位分大的给位分小的祝福,这是驳不倒的理。」
(文意批注)
为人祝福乃是凭神的权柄,加福于人(民6:23-26),替神宣布人可得之福气。这样为人祝福的人,当然比受祝福的人位份更大。如以撒为雅各祝福,雅各为他的十二个儿子祝福,摩西为以色列人祝福等,都表明祝福的人,比受人祝福的位份大。麦基洗德既为亚伯拉罕祝福,当然在位份上比亚伯拉罕更大了。希伯来人一向以为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是最大的,却没有想到这位预表基督为大祭司的麦基洗德比他们的祖宗更大。这样,耶稣基督既然是为古今中外一切人祝福的大祭司,当然比那只为以色列人祝福的大祭司亚伦,更超越而完全得多了。
耶稣基督是我们一切祝福的源头,一切人的祝福都必须根据他的祝福,他所不祝福的,无法得福,他所祝福的,没有人能阻止他得福。
IV.就麦基洗德职任的永久性而论(7:8)
【来七8】「在这里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但在那里收十分之一的,有为他作见证的说,他是活的。」
(文意批注)
「在这里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就是指那在圣殿中为大祭司的亚伦子孙们,他们都是照著亚伦的等次为大祭司,「自己也被软弱所困」,是有死的阻隔的大祭司。「但在那里收十分之一的,有为他作见证的说,他是活的」。上句的祭司是多数的,在此的「他」是单指一个祭司,就是指麦基洗德所预表的大祭司耶稣基督,是永活的。圣经不记麦基洗德生命之始终,而以他这种按特殊之等次为大祭司的职任,预表基督是永活的大祭司,是无须别人来接替的大祭司。这样特殊的麦基洗德之等次的大祭司,这样一位有王者尊荣的大祭司,其职任是只有一任,而任到永远的,就是长远活著的耶稣基督。
V.就麦基洗德也收受利未的十分之一而论(7:9-10)
【来七9】「并且可说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藉著亚伯拉罕纳了十分之一。因为麦基洗德迎接亚伯拉罕的时候,利未已经在他先祖的身中(注:“身”原文作“腰”)。」
(文意批注)
9~10 节「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就是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支派的意思。亚伯拉罕既是利未的曾祖父,虽然亚伯拉罕向麦基洗德纳十分之一的时候,利未尚未出生;但利未既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属于亚伯拉罕的血统,则在亚伯拉罕向麦基洗德纳十分之一的时候,可以说利未也已经借著亚伯拉罕向麦基洗德纳了十分之一了。正如亚当犯罪以后,我们这些亚当的子孙,也都因亚当犯罪而成了罪人,有了犯罪的生命(有了「原罪」)一样(罗5:19)。这样利未既按地位言,也是向麦基洗德纳十分之一的,则麦基洗德为大祭司的职任,当然是超过利未人的祭司了。
(三).基督是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完全的大祭司(7:11-28)
上文已经论及麦基洗德之尊荣,及其职任如何超过亚伦,他是一位居尊的祭司,是按照不同的等次为至高神祭司的,在此就指明,耶稣基督就是这样一位照麦基洗德之等次的完全大祭司,分点叙述如下:
I.基督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之需要(7:11-12)
【来七11】「从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职任以下受律法,倘若藉这职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兴起一位祭司,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亚伦的等次呢? 」
(文意批注)
本节解明神何以需要照麦基洗德的等次另外兴起一位大祭司--耶稣基督。因为旧约利未人祭司的职任,和根据这种职任而有的律法,已经证明不能使人得以完全。那些在旧约律法下任职的祭司,只能将律法告诉人,但不能使前来礼拜的人得以完全,他们本身也像其余的百姓一样,「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罗8:3)。所以,虽然律法本身是完全的、圣洁的(罗7:12),可是在这种律法制度下的祭司职任,并不能使人得以完全。因此神需要另外兴起一位大祭司--耶稣基督,他不但本身是完全的,也使信他的人得以完全。
【来七12】「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
(文意批注)
亚伦祭司的职任既是根据律法的条例,这样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则和祭司职任有密切关系的律法也就必须更改。所以耶稣基督为大祭司的职任不是根据旧约的律法,因为按照旧约的律法,基督既不是亚伦的后裔,就不能任大祭司之职。
另一方面,罪人所需要的一位大祭司,乃是能使人与神的关系完全恢复正常的大祭司。但亚伦祭司的职任,和在这种职任下所受的律法(7:11),既证明不能使人完全,而需要神按另外的等次兴起一位大祭司,当然律法也必须更改了。亚伦祭司职任下的律法,无非是属外表的、属礼仪的和属字句的,但在这更美的大祭司--耶稣基督--职任下之律法,乃属心灵的、属信心的,和属「精意」的(罗7:6;林后5:7;林后3:3-6);前者不能恢复人与神的关系完全正常,后者,乃是能使「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的(来10:14-16)。
「更改」,有更动、调遣之意。新约圣经仅用过三次,另二次是(来11:5)译作「接去」,(来12:27)译作「挪去」。所以这「更改」的意思,绝非说神在旧约宣布的律法,本身有什么不完全,须要更正、修改;也绝不是说神的信实方面有什么改变;乃是说,由于人的软弱不能遵守旧约律法的结果,神就在新约下,用完全不同的法则,使人与他亲近。神不是把旧约的律法修改更正后给我们遵守,神乃是更换另外的法则,使人有得救的希望。须要这样更改的理由,除了上文所论的以外,下文仍继续讨论。
II.基督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之特点(7:13-28)
1. 是属犹大支派,不属利未支派的(13-14)
【来七13-14】「因为这话所指的人本属别的支派,那支派里从来没有一人伺候祭坛。我们的主分明是从犹大出来的,但这支派,摩西并没有提到祭司。」
(文意批注)
这两节圣经,一方面是继续11,12节的意思,证明祭司的职任与律法确已更调,因按旧约的律法和历史事实,犹大支派是不能作祭司,也从来没有一个人作过祭司的,现在耶稣基督既是从犹大支派中出来的大祭司,显然,祭司之职任与律法已经更调;另一方面则解明11节:「另外兴起一位祭司,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亚伦的第次」,所说的那一位大祭司,就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
按犹大支派,乃是作王的支派。雅各临终祝福时,曾预言「主必不离犹大」;主,乃是王权的象征,以后神在犹大支派中,果然特选大卫作以色列王,又应许兴起一位坐大卫宝座的,直到永远(撒下7:13-16;代上17:12-14;诗89:4-20,36-37),这一位就是指耶稣基督(但9:6-7)。所以耶稣基督出于犹大支派而为大祭司,就是为王兼为大祭司,如麦基洗德所预表的一样。
2. 是照无穷生命之大能,不照属肉体的条例(15-19)
【来七15】「倘若照麦基洗德的样式,另外兴起一位祭司来,我的话更是显而易见的了。」
(文意批注)
本节继续说明,基督不照亚伦的支派和亚伦祭司的职任为大祭司,并无不可能之理由,因神既能在亚伦祭司职任前立一位麦基洗德为大祭司,当然也能在亚伦祭司职任之后,照麦基洗德的样式,另立一位更美的大祭司了。所以,若就神按麦基洗德的样式,另外兴起一位祭司而言,则我们说基督是从犹大支派出来,而为大祭司的话,就更显而易明,并无不可信之理由。
「麦基洗德的样式」与上下文所提及的「等次」虽注重点稍异,但都是形容基督是属于麦基洗德那一类型的大祭司,与利未祭司迥然有别。在希伯来人的观念中,非亚伦子孙而为大祭司,乃是十分希奇可疑的事,所以著者特一再反复地申述其理由,以坚固他们的信心。
【来七16】「他成为祭司,并不是照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注:“无穷”原文作“不能毁坏”)。」
(文意批注)
亚伦祭司职任下的条例,乃是属肉体的条例,那些得为大祭司的,不是由于他们本身的完全,乃是凭属肉身的关系,承接已死的父亲的职位。他们都有生之始,有命之终,都是属肉体的人;并且他们所执行的职务,也不过在「属肉体」的范围内;他们所侍候的祭坛和圣所;他们所用以献祭赎罪的祭牲是并不能真正除罪的牛羊;所以他们工作的果效,不过使人按肉体仪文,外表方面得着洁净,并不能真正洁除人心灵中的污秽和罪恶。但基督成为祭司,不是照这样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原文作:不能朽坏之生命的大能),也就是复活之生命的大能。他是按照神使他从死里复活的大能(弗1:20),而作我们的大祭司(来8:1);他所献的祭乃是用他自己无瑕无疵的血,那血能洗净人心中一切的污秽和罪恶(来9:14);他是在不可见的灵界为大祭司;他所给我们的是不能朽坏之生命(约3:15-16);他所用以管理我们的「条例」乃是「生命圣灵的律」(罗8:2)。
所以这位迥然不同「等次」「样式」的大祭司,其职任所根据的「条例」,其工作的能力和所发生的功效,都是与人间职任的大祭司全然不同的。
【来七17】「因为有给他作见证的说:“你是照著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
(文意批注)
在此,再次引证(诗100:4)的话。大卫说这话的时候,是在亚伦为大祭司之后四百余年(近五百年)。著者这样引证大卫的话,乃要证明,基督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大祭司,并非是在著者写这封书信之时才突然宣布的一件新事,乃是在著者写这封书信之前一千年,亚伦祭司职任之后四百多年,圣灵就已经藉犹大支派的第一个王--大卫--宣布了。若亚伦祭司之职任果能使人完全,则神何须在一千年以前,再藉大卫这样地预言?由此可见,神要在利未支派以外,另兴起一位大祭司--耶稣基督,乃是神早已定好的计划。
【来七18】「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
(文意批注)
「条例」原文即诫命的意思,与(太22:36-38;可12:28;罗7:8-13)中之「诫命」同一字。这诫命的含意,并非仅指十诫,亦包括其它律例在内,统称「诫命」或律法(太22:36-38;可12:28;路10:26-27;申6:5;10:12;30:16)。在此所说「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并非仅指条例而言,实系指整个旧约律法下之祭司体制而言。在这几节中,论及祭司的职任,和在这种职任下之律法,是紧连著讨论的,算为同一体系中的「东西」,彼此关系紧密,是不能分开的。按12节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可见职任与律法乃是同时更动,同属一体制的。
照样本节所说:「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也是包括祭司职任的整个体制而言。这整个旧约祭司的体制,已经被证明是软弱无益的;所谓软弱无益的意思,一方面是指人本身的软弱,「有所不能行」(罗8:3),另一方面则指这体制在除罪和赎罪方面是软弱无益的。律法原只是使人知罪(罗3:20),并不替人除罪,旧约牛羊的血,事实并不能除罪(来10:4),不过是预表那以后要来背负世人罪孽的(来11:1)。「律法原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罗5:20)。没有律法之前人虽然已经有罪,但神「外添」了律法之后,人的罪就被「显多」,所以律法的功用,乃是使人知道自己的罪(罗7:7),并知道罪的结局的危险(罗6:23),从而使人投靠基督宝血的救赎(加3:23-24)。所以,如果人仍想依靠律法的条例,以除罪得救,显然是「无益」的。
「所以废掉了」,这些律例,既已在以色列人身上证明在除罪上是「软弱无益」的,又已经把人圈在罪中,显出其使人知罪的功效,直到「因信称义」的真理显明出来(加3:23-25)。所以我们不再是凭旧约那种祭司体制下的方法,以除罪得救了。「废掉」在原文即废弃的意思,是名词,新约中仅本节与(来9:26)(译作除掉)用过,与(太5:17)的「废掉」不同字;(太5:17)原文有拆毁、毁坏之意,该字在(太24:2)及(太26:61;27:40;可13:2;14:58;15:29;路21:6)均译作「拆毁」,(徒5:38)译作「败坏」,(徒6:14;罗14:20)作「毁坏」;林后5:1亦作「拆毁」等。(并且这(太5:17)的废掉和(太24:35)的「废去」也不同字。)事实上,旧约的祭司体制至今确已「废掉」,献祭的事亦已停止,但那新约更美之大祭司的职任,却正继续下去,并且那些在基督里蒙拣选的人,也都照著新制度下的新法则--因信得生--而成为「君尊的祭司」了(彼前2:9)。
再者旧约律法的条例和祭司的职任,事实上神并没有赐给外邦人,乃是赐给以色列人,这些是以色列人所独有的。「他将他的道指示雅各布,将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你们要赞美耶和华」(诗147:19-20;参诗78:5;申33:4)。
所以就基督徒(包括犹太人信基督的)而言,所谓「废掉」实即不沿用那种旧约制度下的条例而已。因在他们未信之前,根本未与神立过什么约,实无「旧」约或新约可言。
【来七19】「(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
(文意批注)
「律法原来一无所成」这句话在括号内,是表示解释上句「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的原因。所谓一无所成,就是指上文所论使人「能得完全」方面(7:11;9:10),和下文所论使人能进到神前方面(7:25),是一无所成的。律法定人的罪,使人知罪,但不能救人脱离罪。
(罗6:14)告诉我们,信徒已经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得救的方法不是凭律法,乃是凭对神的信心;得救之后,生活行事的法则是高过律法的准绳,乃是根据更高的法则,这法则就是「爱」和顺从圣灵,「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括在爱人如已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8-10)。所以新约信徒所遵守的,乃是以爱为总法则的「律法」,一切不合「爱」的原则的,都是信徒所不应行的。并且这种以爱为行事生活之总则的新命令,是靠著圣灵的能力和引导而实行的--「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加5:22-23)。注意:「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就是指上文圣灵引导下所行的事及所结的果子。所以,凡顺从圣灵的就不在律法之下(加5:18)。顺从圣灵,才是神所给信徒行事的范围,能使信徒的道德达到更高,超过律法规条的水准,是那范围更广泛更严密更活泼的生活--就是以爱为准则,以圣灵为引导的在基督里的生活。
「就引进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
「引进」,有弃旧取新,另增,荐入等意思,但系名词非动词。
既然律法软弱无益,一无所成,神何须设立律法?律法虽在除罪上一无所成,却引进更美的指望,这更美的指望就是按更美的新约,我们可以因信称义的指望(注意下句「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可见所称的指望是关系我们得救,可以进到神前的指望)。律法不能真正把人引到神面前,使人与神亲近;但基督的救赎是引人到神跟前,使人指望基督的救赎而得救--「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4)。
总之,基督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为我们的大祭司,不但其职任之根据不是照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根据他曾为我们受死而复活的经历;而且他行使祭司职务之方法(引我们进到神面前的方法),也不是照软弱无益的条例,乃是照更美的指望--在新约下蒙救赎,在基督里得生命的指望。
3. 是神起誓立的,不是不起誓立的(20-22)
【来七20】「再者,耶稣为祭司,并不是不起誓立的。至于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稣是起誓立的。因为那立他的对他说:“主起了誓,决不后悔,你是永远为祭司。”」
(文意批注)
这里告诉我们,基督作我们完全的大祭司,另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他是神所起誓立的,其余像利未的祭司却不是神起誓立的。他们按著神藉摩西所宣布的律例,履行属外表的仪式而承接祭司的职任,这些律法的条例,不过是以后「美事的影儿」而已。但基督为我们的大祭司,并非像人间祭司那样,他是神自己起誓立的;这样起誓而立的祭司,在旧约是从来没有先例的。可见基督为我们的大祭司,乃是照著与旧约祭司完全不同的等次,是神用特殊的方法设立的。
「是起誓立的」,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是神用他自己的信实和权能作证而立的。旧约时神曾起誓应许亚伯拉罕(创22:16-18),就是本著神的体恤,而以他的信实和权能保证他所应许的必能成就。这样,基督既系根据神的誓言而立的大祭司,也就可以说,基督为大祭司的职位,是根据神自己的信实和能力,是以神的信实和大能为后盾的。并且神所起的誓既然是不会改变的,则基督为永远的大祭司这件事,也就是不会改变的了。
「因为那立他的对他说:『主起了誓决不后悔,你是永远为祭司。』」这里再引(诗110:4)的话,证明基督确是神起誓立的,因为一千年以前,神已经藉大卫说过了。同时也证明神在一千年以前藉大卫所说出来的誓言,确是信实可靠的,因为他已经立了基督为大祭司,使他的话应验了。
【来七22】「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
(文意批注)
既然基督不是按旧约的律法而立的,乃是完全照新约的方式,根据神自己的信实与无上的权威为保证而立的,这样,他就作了更美之约(新约)的中保。惟有这样为神起誓所立,是依据神的信实与大能,不依据软弱条例的大祭司,才能适合于作更美之约的中保;这样的中保,能使信他的人,可以在他里面得着神在新约下所给人的一切福份。
4. 是永远长存的,不是不能长久的(23-25)
【来七23-24】「那些成为祭司的,数目本来多,是因为有死阻隔,不能长久。这位既是永远常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
(文意批注)
基督为大祭司职任的另一个特点,远非利未祭司等所能比拟的,就是他是永远长存的。按祭司的职任,乃是一种终身职任。基督既长远活著,则其祭司职任也就长远不更换;但那些亚伦子孙的祭司,虽然他们的职任是终身的,却不是永久的,因为有死的阻隔。例如亚伦死的时候,摩西就使以利亚撒穿上大祭司的礼服,承接他父亲的职任,如此一代一代的传袭下去;所以照亚伦等次的祭司「数目本来多」。这样许多代相继承的祭司职任,证明他们当中并没有一个人能继续供职,为那些不断须要献祭的百姓赎罪;他们不但每一任的祭司本身都有自己的软弱,而且,各任祭司的灵性与道德情形也都参差不齐。所以他们都不是完全的大祭司,也不能使来求赦罪的人得以完全。但我们这位完全的大祭司耶稣基督,既是永活的,也就永远为我们完全的大祭司,永远在天上供圣职,永远是我们独一的中保,并无任何人可以接替,其祭司的职任是永不旁落的,始终都是他单独一人完成的。
【来七25】「凡靠著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著,替他们祈求。」
(文意批注)
「靠著」原文是经过或通过的意思,英文圣经译作「由于」。「凡靠著他」进到神面前,就是因著他,由于他而进到神面前,所以这「靠著」的意思,是指一直地坚定地信靠,「凡靠著他」,经过他,以他为中保而进到神的面前,他都能拯救他们到底。
「到底」就是到完全,到终点的意思。他能拯救那些信靠他与神复和进到神前的人到最终点。不论他们会经过什么试炼,只要靠着基督,他都能一直拯救他们到最终点。这里完全注重他的能力方面,是他能救我们到底,不是我们能如何作,使自己不至半途灭亡;我们要做的就是一直地坚定地信靠他来得胜,靠着他来救我们到底。
「因为他是长远活著,替他们祈求」。这句话解释上句。他所以能救我们到底的原因,不但因为他拯救之能力是完全的,也因为他替我们所作的「祈求」,是有完全功效的。他长远活著为我们祈求的结果,一方面使我们从罪恶和失败之中觉悟回转,而接受他的血洗净;一方面使我们的罪,因为他永远有功效的宝血,在神面前得以涂抹。他能拯救我们到底,因他不是只用他的血遮盖我们的罪,也用他的「祈求」保守我们在他手中,使我们不致落在魔鬼的手里,不能再起来(参路22:32主为彼得祈求)。
5. 是圣洁的,不是有罪的(26-28)
【来七26-28】「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后起誓的话,是立儿子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远的。」
(文意批注)
在这几节中论基督为我们合宜的大祭司可分三方面:
A。他的品德:
「圣洁」,他是绝对无罪的。他虽然道成肉身,但并未丝毫损害他本身的圣洁。他出生的时候就是圣者(路1:35),并无原罪。他受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仍是圣者(参徒2:27;13:35;路23:22,41,47),并无本罪。
「无邪恶」,在他心中完全没有恶的意念,没有不光明、不正当、诡诈的心思。他无论对神对人,都完全是善良的。他虽然有超人的智慧,却同时有像婴孩一样无邪的心地。
「无玷污」,他不但自己是圣洁无邪恶的,并且从来不曾亦不致被别人或外来的任何罪恶所玷污。他虽然除掉了我们的罪,洁净了许多最污秽的罪人之罪,但他自己仍然完全洁白,不被任何污点所沾染。我们也应像主一样,不但自己不犯罪,也不在别人的罪上有份(提前5:22)。
「远离罪人」,他在世的时候,虽然按外表常与罪人接近(路15:1-2),但他的心意从未接近罪人的心意。他所走的十字架道路,与罪人所走的道路完全「远离」。他复活以后,就「远离」这罪人的世界,升入高天,在天上的至圣所作我们的大祭司,是罪人所无法加害或玷污的。但那些信靠他救赎的人,他却住在他们心中(约14:16),与他们亲近。
B。他的地位:
「高过诸天的大祭司」,按圣经所记「天」分三层(参申10:14;王上8:27;代下2:6;及代下6:18;尼9:6)。神所在的天,就是第三层天。保罗也曾见证他自己被提到第三层天,听见乐园隐秘的话语(林后12:2)。所以这里说「高过诸天」就是指他是在神所在的天上供职,因他是坐在神右边的大祭司。他这种绝对超越的地位,远非人间软弱的祭司所能比拟。再者,上面四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的品德,都是形容他圣洁方面的完全。「高过诸天」这句话既紧接上面的话,也可能指著他圣洁方面高过诸天。他完全无瑕之圣洁,远超过一切受造物,不但本身完全圣洁,亦不能被玷污,是高过诸天无法形容的。
C。他工作的果效:
「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乃是成全到永远的」。他不像那些人间的大祭司,自己也被软弱所困(5:2),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连他们自己也要靠牛羊的血赎罪。但耶稣基督乃是律法以后,照神起誓的话所立的大祭司,他本身是圣洁的,可以用自己圣洁的身体献上为赎罪祭,不是为自己献,乃是为别人的罪而献。并且他所献的祭有完全的功效成全到永远。像这样的大祭司是与我们「合宜的」,是神为我们立的。这样,我们岂可不全心仰赖他,尊崇他,作他「合宜的」子民,为他去做那可存到永远的工作么?
── 参陈终道等的经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