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老子与哈耶克
(2007-04-18 10: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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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老子与哈耶克
说老子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Libertarianism是西方的自由主义者。我上篇文章就给出了在David Boaz介绍自由主义者的书“Libertarianism”之27页,介绍the roots of libertarianism一章中,说The first known liberarian may have been the Chinese philosopher Lao-tzu. 全书中还有其他地方介绍了老子的思想以及与libertarianism的关系。
1966年9月在朝圣山学社(Mont Pelerin)东京会议上,哈耶克作了《自由主义社会秩序诸原则》的讲演,介绍他学说中的精华“自发社会秩序”理论时,就引用了《老子》中的话。哈耶克演讲时说:“难道这一切不就是《老子》第57章的诗句:‘我无为也,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
哈耶克在其最后一本著作“致命的自负”中的第一句话就是:“本书论证那个我们文明由以发生并赖以生存的东西,精确地说只能够被描述为人类合作的护展秩序,该秩序通常被有些误导地称为资本主义。” 这里的人类合作的护展秩序,就是哈耶克的核心思想,包含着两个方面,自发的秩序(强调非人为设计的)与不断扩展的合作秩序 (可持续发展,进步,福利)。
我们来看看,哈耶克强调的两个重要的理念与老子道德有什么关系呢?先看看,秩序是什么?是不是可以看成地上本无路,走的人多了就形成了一条道路,是人与自然之作用与相互作用后留下的痕迹,人与人,人与自然的互动形成了一种平衡状态,或谓秩序。也就相当于老子的道,就是老子所说的“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之道。而老子强调道法自然就是指一种自发的秩序。另外,老子强调无为而治,不要人为地设计,打断这种自发的秩序。然而人类走的道路有很多,各种的尝试,老子重视的道是什么呢?是以德来定义的道,是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开放与可发展的道。德所体现的是福利,是力量,是进步,是计算与选择,是可持续的发展。是一种开放性的道,生成万物的道。这德与哈耶克的不断扩展的合作秩序不是也很相似吗?老子说:道生之,德畜之。
对于在我文章“略论知识分子的坚守与合流”中,由哈耶克的反科学主义,反理性主义的设计,引伸出反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讨论来说,就得介绍为什么哈耶克对自发的秩序的看得这么重要。
哈耶克在论述自发的秩序这一核心观念时,利用了三个方面的理论(进化论,波普尔的理性探讨与经济学)。他致命的自负的第一章就引入了生物进化论,自发的秩序(spontaneous order)这一观念本身就是从自然科学中借鉴来的。哈耶克使用了大量的生物进化论的观点来阐述他的观点。指出人类的理性不是设计出来的,而是像生物进化一样,自然选择,演进而来的。
哈耶克的分析的另一部分是来源于波普尔的演进的理性主义(evolutionary rationalism).特别是波普尔以证伪学说论证一些理性主义与科学主义之历史决定论是一种反理性与伪科学的。以此来说明社会主义与理性主义的完美社会与秩序的设计是不可能的。反而会人为地抑制自发的秩序与人类的进步。
在以上两个方面,老子也有独到的认识,前者是无为而治与道法自然,后者就是老子在道德经中一开始就放在重点展开讨论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指出理性与真理的相对性,复杂性,与可变可易之进化性。指出社会发展,伦理正义的“正复为奇,善复为妖”的辩证过程。也就是说崇尚科学的,可能将科学发展中的一个假说,看成永恒的真理,变成了科学主义的不科学;主张理性的,也因为对理性之复杂性的认识不足,将一个发展中的理论看成是绝对真理,成为一种非理性了。而老子的无为与道法自然,与哈耶克强调自发的秩序,正是维持真理性的态度与方法。
结合以上的讨论,让我们回到对宗教的态度上来,对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讨论上来。如果哈耶克反对社会主义对社会与文化的完美设计,那么基督教不也是一种神之设计吗?神创造了世界,创造了人,规定了人的信仰与行为准则。加之,哈耶克对进化论的信奉与使用,其提倡的自发的秩序,这与当今基督教信徒的神创与智慧设计之反进化论是矛盾与对立的。那么口口声声称赞哈耶克的中国自由主义者,又对基督教那么热衷,这不就是一种人格之分裂,或者说并不是真正地了解哈耶克的理论与核心吧,也不真正的了解哈耶克是信奉科学,信奉理性,信奉开放性和进化论的。
在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的论述中,有一个环节是就是对传统在理性传承与自发秩序中作用的相对肯定,阐述了秩序与理性是从传统习得的。如果说有些人,基于哈耶克对传统的肯定,将基督教视为一种传统,是过去的自发的秩序的一部分,而不管这种宗教传统与当今进化论与科学观的绝缘不同。那么其它国家的文化与文明传统,其他国家的宗教与哲学呢?是不是也是一种自发秩序,一种合理的传统。如果我们对人类社会不以科学主义与理性主义的完美标准来设计,来划分的话,我们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说各国的文化与文明的自发秩序与传统是野蛮,愚昧的呢?如果没有这样一种科学与理性的划分标准,就只能是无为的,宽容的态度,就只能主张不以武力,不以侵略的,奴役,边缘化其他各种文明的自由竞争,来扩展秩序。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不会是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或是全盘西化的。因为只要人为的全盘西化,就是一种人为的理性式的设计,是一种类似计划经济一样的推广与强制。这正是哈耶克极力反对的,扼杀了不同文明的自发秩序与创造力,强加一种西方的秩序在原有传统的秩序之上,是一种致命的自负。
哈耶克确没有主张反西方文化中心主义,但按按生物进化论,反历史决定论,按照他的自发护展的人类秩序来说,逻辑上的延伸就是反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立场。首先从进化论的角度来说,进化是没有具体目标的随机突变的组命,漂变与选择,而进化也是没有明确的模式与目的的。进化表现出来的是生物的多态性与生态物种的多样化,而不是生物种类的收敛性(只有某种高级的智慧生物存在下来,引伸到所谓某种先进文化与民族),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恰恰依赖于存在着不同生物的互补,交错互为食物链网,构成一个自我恢复能力的网络状式的生态平衡系统。而大自然的进化未来本身就是带着随机性的,非决定论的。
哈耶克的著作中,许多书在大量地分辩什么是理性,什么是自由,他细细地将他理想中的自由观与历史上其他五种自由观加以区分。在1960年,他发表的“自由宪章”这本书中,他认为,当年制定美国与法国自由宪法的国父们是失败的,以孟德斯鸠的思想为蓝本的欧美政府模式是不可能到达欧美宪法所寄希望实现的自由之邦的。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哈耶克很多的时候,对别人的学说与理论与自己的,采用了双重标准。
故很多学者说哈耶克本身就是一个反理性主义者,他将别人的理论看成是理性主义的完美设计企图,其实他自己是也走着一条理性主义的设计之路。他一生中花了大量时间从各种自由观中精细的区分他自己的自由观,只实际上是人为的建构,营造他的非常特异的,他称之为自由主义者的乌托邦。这本身实实在在就是一种精美的理性设计。连汪丁丁也说,他留下了许多重要的问题没有回答,如“任何传统中都可以生长出护展秩序的道德基础吗”?另外我们也可以想一想,按哈耶克的说法,法国的,美国的宪法是失败的,这意味着在他的心目中,有一种宪法是成功的,是哪一种呢?还是可能有多种成功的宪法呢?换个方式提问就是,自由的秩序是唯一的,决定性的,还是多种多样的呢?如果哈耶克说自由的秩序是唯一性的,那就是一种决定论的论调;如果说是多种多样的,那就必然是反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
由此看来,哈耶克没有提出反西方文化中心主义,就不是偶然的。这正是他的体系的缺陷之处,他没有象老子那样的强调无为与宽容,强调多样性是三生万物之必经之路。一是不能直接生万物的,有一个进化的过程,如老子对整体性多样性的必要性的阐述(详细的分析,请见我的博客中的一篇文章“味一而无果,音一而无乐”)。老子强调“长短相较,难易相成,有无相生”,强调“高以下为基,贵以贱为本”(民本主义思想)。
对比一下老子与哈耶克的思想,我个人觉得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老子的道是根植于本体论,与宇宙论的。一阴一阳的道,就演变为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而这种中和观,就是所谓和实生物的进化论思想,是“以他平他谓之和” (详见“味一无果一文”),老子给出了道法自然的发展的本体论所在。而哈耶克的学说就对自发的秩序的源泉是什么,没有一种本体论的交待,没有说明为什么一定会有自发的秩序。世界在不断的变化与发展,各种矛盾,各种势力,我们本着什么来选择呢?老子给出了一个比较明确的道德判断标准:反者,道之动也,弱者,道之用也。对弱者,对边缘化者的给予一定的重视,主张守柔,守阴,守弱。在当今西方文化强势,而中国文化边缘化的时候,我们坚持走自己的路,坚持创新,坚持从自己的传统中吐故纳新,才能在竞争与对抗中求取生存与合作的扩展之路。
作为道家的无为来讲,几个中国自由主义者皈依基督教倒也不是我写文想要反对的原因,而是要指出他们高呼哈耶克“致命的自负”是如何的好,其实他们并不真懂哈耶克,只会喊几句哈耶克的口号,更不用说运用哈氏的思维方式去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故他们恰恰走了一条致命的自负之路,以自由的名义步上奴役之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