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总爱说:“世上没有永远的冠军,也没有永远的输家”,其实就是一碗馊鸡汤。上句“世上没有永远的冠军”是对的,下句“没有永远的输家”是错的;世上有的是“永远的输家”,我和我的朋友身边就有这样一些“永远的输家”;兹举三例,以见一斑。特别声明,三位故事主人公绝非虚撰,全是朋友所亲见;为尊重当事人,隐去真实姓名。但其事却为实录,盖承《史记》之遗风也。
名人章
章某居东北某村庄,朋友之近邻也。朋友与我供职于同一学校,意气相投,挚友也。章某的故事,为其亲见,多次向我等说起的。
章某之父之祖父,村民见到过的某之三代均是村庄的“名人”。
之所以谓之名人,就是因为章某之祖孙三代有三绝,一懒二馋三脸厚,懒是本性,馋是本能,脸皮厚则是真本事。
从文学角度来说,描写人物必须写典型事件,章某祖孙三代就说一件事。
东北冬天必须烧坑,过去的山村全是用劈柴烧坑。每到秋末,家家户户会拉个大车去山里拉劈柴。山村有山,山里有的是燃料,所以,对于冬天的烧坑,不过是举手之劳;那时候,每家院子里,都有一个冬天烧不完的劈柴。
但是,全村就懒汉章某一家(朋友记事时,章某家只有他一个人了)从不准备过冬燃料。别人拉劈柴热火朝天,他则天天靠在草垛上,蹲在墙旮旯,眯缝着眼,懒洋洋地晒着太阳。一到冬日,无论晴雨风雪,章某每天都会去邻居家“蹭”热,一个破棉袄,露着棉花,一根草绳往腰上一捆,蹲在屋的一角。等到主人家开饭了,他会主动添上一碗粥汤,哧溜哧溜喝了,有的主人实在看他可怜,会顺手给一个窝窝头。章某这一点还好,给个窝头就吃,不给就不吃了。一直等到夜晚,人家要睡觉了,催他回,才会恋恋不舍离开,回到自己那冰冷的小屋。
对于这样的懒汉,全村人都嫌弃,小孩子一见到他,便拍手唱:“洗脚的水呀,蒸地瓜,蒸的又面又起沙,被窝里吃,被窝里拉”;章某就没有听见一样;村民责备甚至呵斥,他根本不在乎。在过去乡下,每家总有善良的老奶奶们,尽管讨厌,但也只有长叹一声,由他“蹭”去。
村里的老人说,章家并不是穷人,爷爷辈在这里算是富户,几十亩地,还有一片好山林。可章某的爷爷是典型的纨绔子弟,吃喝嫖赌,啥坏事都干;他父亲去世早,这家产不到十年,被他败个精光,把母亲恁是活活气死。没有了家产,咋过日子?当时正是满州国的年代,于是,章某的爷爷经常帮日寇干些罪恶的事,为乡民所不齿。四十岁时,收留一个逃难的女人做了老婆,生下了章某的父亲。章父懒散,更胜乃父一筹,幸亏搭帮共产党,土改分了两间房,二亩地,还当过贫协组长,可因为太不长进,未及一年便“削职为民”。有了两间房,热心的奶奶们又为他张罗了一门亲事,女方模样端正,但有精神病;过门第二年,生下了章某。章某十二岁那年,其母病逝;越三年,其父又故,章某成了真正的自由人。
章某人长得牛高马大,可就是懒得出奇,出集体工从来没拿过全劳力的工分,一个人劳动一个人吃,到年底都是欠款户。一件烂棉衣,外面已成硬梆子;每次上面有救济,少不了他的份。救济的新棉袄,发到手便换酒喝了,公社也拿他没办法。
章某一直未娶,恢复高考后,朋友考上大学离开了故乡,偶尔回老家,还能见到章某“蹭热”依旧,只是人已衰老不堪。朋友说,章家懒汉家传三代,这已是最后一代了。
梅二十
朱先生是江西赣州人,典型理工男,但于文学有较高造诣,是我认识的理科朋友最为文化的教授。他常与我说起乡间趣事,并嘱我如有可能,用文字记录下来。某日闲聊,说起他村里梅某逸事,殊觉有些意思,特记之。
朱先生三同里有梅生者,乃上世纪中叶浙江新安江水库移民也。因是外省移民,江西省非常重视,凡有条件的都给每户移民一个招工指标。梅某当时已届二十,乃父只有这一个独子,故而招工当地一个小型钨砂矿,虽是以农代工,却徒然身价倍增,自视甚高。周末回家,常于邻里间,着蓝色工作服夸饰之,乡人与之言,傲慢而不可一世,是以乡人不齿。
所谓男大当婚,其父四处张罗,为其求媒说亲;可梅家一贫如洗,梅某顽劣成性,没有女孩愿意下嫁梅门。可梅某一跃工门,身价陡涨,翌年娶妻,越明年已有子矣。
一夕,梅某忽神色凄凉,如落水之犬,肩负一床破棉絮,凄然回家,仍作农夫矣。
众问之故,不答。未及三日,邻里传其开除之事,原是上周未回家,其一同招工的同乡请带二十元钱回家交给他老婆。梅生喜甚,及至其友家,戏友之妻,许以事成给二十元的报酬,女遂许之。事毕,梅生告之,此二十元是乃其夫之所托也。女大愤,诉于夫。夫诉于有司,矿里遂处以开出之处分。自此,邻人戏称其为“梅二十”,真名则渐为淡忘。后十余载,梅二十以贫病死,其年不足五十。梅有子,不成器,顽劣懒惰,平日里常做些偷鸡摸狗事,家中一贫如洗,长年鹑衣百结,乡人耻之,诚又一“梅二十”也。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他再也不会有乃父“二十”块钱的“艳遇”了。
孽种
同邑刘先生,君子也;年少于吾,吾呼之为弟。曾多次聊聊起他村里有孽种,有些意思,特记之。
孽种称呼之由来,一开始责任不在孽种,而在孽种生物学上的父母雌雄杂交;但孽种后来胡作乱为,孽种尽干孽种事,这就应由孽种自己负责了。
村有文姓恶棍,少为惯盗,屡教不改,曾抓入县衙,县长欲判重刑。其家一贫如洗,6个儿子嗷嗷待哺,其妻悲,求助于同邑长者;先是,文某屡受长者救济,不唯不知恩图报,反而恩将仇报,竟然盗卖长者家一窝小猪。最终为邻人发现,痛责其卑鄙恶劣,并责其将卖小猪所得如数归还长者。文某劣种,岂能将到手银子送出,视若罔闻。故是,长者坚辞不应其请长者妻贤,怜文某之妻与子,且年关将近,遂力劝夫君亲至县衙,为之通融。县长念长者曾有救命之恩,遂网开一面,假释回家。长者妻念其家贫如洗,年何以过?乃送白米60斤,茶油6斤,猪肉10斤,令其全家过年,以免冻馁。
越明年,世事风云巨变,文某摇身一变,成为村里首领,身份虽变,但恶性难除,为非作歹,民鄙其卑。文某有子6人,俱承父志,“冰,水为之而寒于冰”也。长子有子,次子有女,兄妹乱伦,致女怀姙,文家知晓之时,则已近临盆,讯之,则其堂兄所造之孽也。待其生下之后,文某夫妻商量,万勿不可让外人知之,急送至革命战友年家。“好事不出门,恶事传千里”,此等丑闻,乡人周知,故称之为孽种。
是时,文家次子与年某分别为大队文革主任副主任,抄家抢掠之急先锋,造反批斗的干将也。年某生有二女一子,然其子于三岁许溺死,农村谓无子即绝后,人多薄之,加之年某横行乡间,更是令村民鄙视。文妻于是将孽孙送至年家,以示共同造反情谊永系也。孰知近亲之子,焉有祥瑞,是故成就孽种之恶名,责任全在孽种也。孽种自小冥顽不化,小学未上完即休学,在校打架斗殴,惹事生非,直令乌烟瘴气,师生骇目。斯时年某已实村支部书记之高位,孽种再作恶,怎奈其为“高干子弟”,人不敢言也。休学回家,无端滋事,尤喜偷鸡,去后山烧烤,大快朵颐。左右邻居,不堪其苦。待至成年,年某为其娶妇,又不安分,要去广东惠州做工,未及二月,强暴一女,是女亦为打工者,时年仅十六岁。事发之后,孽子被拘,其父闻之,急赴惠州,耗资数万元,了结而返。然该女即邻村女,其家族势众,言一定上诉法院,以强奸幼女罪处;年某百计调停,终以十万元私了。而年某已倾家破产矣。
村人闻之,皆曰“孽种孽报”,不足为怪,亦不足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