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虽然一切来得似乎有点突然,但其实并不意外:清大女生朱令女士的父亲吴承之,在女儿去世几个月的沉默后,近日证实,他与妻子已于4月15日通过邮递方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侦查监督申请》,请求“对朱令被投毒一案侦查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其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查建议并督促其对该案继续侦查”。
虽然一切看似已经无可挽回, 他们心爱而不幸的女儿已经离世,那个险恶的真凶,也很难因为他们的申请而被捉拿归案,最可能的结果是她仍会逍遥一世。 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今天所作的一切没有意义。
他们的申诉, 已经超越了这个案例本身的内涵, 他们的申诉是那声充满悲愤的呐喊, 让我们知道,父母之爱,毕竟不会被岁月消磨成无形, 这种永恒的情感, 有着超越生死、超越时空的人类坚韧。
在这样的呐喊中, 那个一直充当着缩头乌龟的杀人犯, 必须时时面对受害者父母充满悲凄的复仇渴望,她唯一的去向就是躲在她阴暗肮脏的灵魂中惊惧的战栗, 她心中的罪恶会让她天天如同面对末日!二、
司法的力量就在于公正的实施。因为没有公正,就没有和平。司法不公所酿的仇恨常常会超越生命, 而填补其间真空的是死亡和血,血亲复仇就属于这一类。
这让我又想起了德国那场著名的母亲复仇案。
玛丽安·巴赫迈尔 (Marianne Bachmeier) 是一位为生活苦苦挣扎的西德单亲妈妈,她于 20 世纪 70 年代在德国吕贝克镇经营一家酒吧。其时 她与第三个孩子安娜住在一起。
生活所迫, 巴赫迈尔只好带着安娜去酒吧上班,而安娜则经常睡在酒吧里。巴赫迈尔并不是一位好妈妈,一方面是因为工作艰辛, 另一方面也因为她的酗酒习惯。她常常会在白天睡觉,把孩子独自留下。 就像对待一个小大人,所以早熟的安娜,从小就要为母亲处理许多事。
1980年5月5日,在与母亲发生争执后,7岁的安娜决定逃学。其间被35岁的屠夫邻居克劳斯·格拉博夫斯基引诱到一间公寓, 同一天晚上,格拉博夫斯基被捕,并承认谋杀了安娜。
审判于1981年3月3日开始。格拉博夫斯基在审判中格拉博否认对安娜进行性侵犯,因为他在过去猥亵了两个小女孩后就被化学阉割了。
他声称,他杀害安娜是因为她引诱他猥亵她后,又试图勒索他, 威胁他如果不给她钱,就要告诉她母亲, 于是他才下手勒死了她。
格拉博夫斯基说了谎, 事实并非如他所言, 他其实早在两年前就接受了逆转治疗。与手术去势不同,化学阉割, 药物对雄激素产生的影响一般都是可逆的。 一旦停止治疗,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雄激素的分泌会恢复,更何况还接受了逆转治疗呢。 屠夫格拉博夫斯基正是如此, 他在杀害安娜的时候, 已经有了自己的固定女友。
但屠夫格拉博夫斯基却因为他讲述的故事获得了保释。
这样的结果让作为母亲的玛丽安·巴赫迈尔怒不可遏, 在第三天的审判席上她连续8次扣动扳机清空了弹匣。 格拉博夫斯基身中了六枪当场死亡。 (见附录视频)
巴赫迈尔因过失杀人罪和非法持枪罪,被判处六年徒刑,但在服刑三年后获得保释。
1984年在美国也发生过类似的案例, 来自路易斯安那州巴的美国父亲加里·普劳切(Gary Plauché),因他11岁的儿子被他的空手道教练杜塞(Jeff Doucet)绑架并强奸,在将杜塞送回路易斯安那州的一个机场,普劳谢当着现场摄制组的面向杜塞开枪,他是退役老兵, 那一枪精准干脆,杜塞当场被击毙。
法院最初对这位父亲的判决是二级谋杀,但压倒性的公众舆论,再加上当时心理专家评估加里·普劳切因为儿子长期被侵犯而产生严重心理偏差,最终,法院将罪名降低为误杀。
写到这里不禁感慨, 如果审判张扣扣为母复仇案件的司法系统,也像美国和德国这样的透明, 也有这样可以制约和影响审判的陪审团制度和民意舆论,那结果将会是怎样?!我这里没有要就张扣扣案件判明是非的动机,但透明而尊重并兼纳公众舆论的司法, 才能反应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和对公平的追求,这个逻辑总应该没错吧!
亲情的复仇, 有时候是一种灵魂的救赎, 而法律的审判如能呈现人间善美的人情,融情于法,应该才是法律的至境吧, ——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
附视频 血亲报仇的几个震撼瞬间
附视频:细说913林彪外逃之谜(43)//《571 工程纪要》真的是出于欲加之罪的目的而被伪造的吗?//略析《571 工程纪要》的精华
极权是国家力量的产物,资本是民间力量的产物。对于这两种力量的过度,我们都应该警惕。
文学城里面的人绝大多数都不是中国国籍的人了,所以,中国怎么烂,同我们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批评中国是为了中国好,所以,我也不想批评中国。为朱令的事情鸣不平,是为了让坏人得到惩罚而已。
但是,如果美国的资本力量太强而国家力量太弱,也一样会有危险。
我只是希望大家不要从一个火坑,掉到了另外一个火坑。
——答: 程序正义原则正是为了防止有权有势的人或公权力对法律的操控而设定的。 如果您不能提出比这个原则更好的原则, 那么到目前为止, 程序正义原则就是最高原则,或者叫至上原则。
2,博主讲了这么多道理,但无法面对一个事实,一个让杀人犯逍遥法外的正义。
——答:这一点你说错了, 恰恰相反, 我一直在面对这个问题, 而且我也承认,程序正义原则无法做到让所有罪犯伏法, 有时候会导致让杀人犯逍遥法外的情况。就是说, 这个原则无法保证绝对的正义。 但同时也请不要忘记, 当代法治社会也有共识, 这个原则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这类非正义现象发生。相反, 如果不尊重这个原则, 则不公平、非正义现象、 罪犯逍遥法外的情况只会更多。
而且, 程序正义原则下侥幸逃脱的罪犯 ,是在公开透明的舆论环境下, 因此, 公众对那些家伙可以保持足够的警觉。 而不尊重这个原则,人治之下逃脱的罪犯 ,却是被保护在权力的黑幕中, 那种非正义才是最可怕的。
3,人类社会有两大威胁,一个是权力,一个是资本。但这两大威胁也是人类文明发展所必需。我们不应该在强调一种威胁的同时,去忽视另外一种威胁。
——答:你这是自说自话, 我从来没有强调一种威胁,而忽视另一种威胁。 至于你说“人类社会有两大威胁,一个是权力,一个是资本”,这是对的,我也从来没有反对过。
4, 权力和资本有共同的特点。有权的人会越来越有权,有钱的人会越来越有钱。其他的人,越来越没有机会。这是人类无法解决的问题。
——答: 如果说无法彻底解决我同意。 但如果说无法改进, 我不认可。 因为民主、法治、言论自由、舆论监督等原则的实施, 包括程序正义至上原则的实施, 都在相当程度上减少了权力和资本对社会的危害。 人类为什么崇尚民主法治自由, 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我想我们这个话题就到此为止吧。如果你不同意我的意见,最好发帖在论坛里。 那样参与讨论的人会更多。真理越辩越明嘛。我对您的唯一建议就是,发帖前,一定先想明白自己究竟是在说什么。 供参考吧。最后谢谢你的留言讨论。
所谓的程序正义,不是至上的。因为所有的程序,也是人来掌握的。这些人,或者有钱,或者有权,这才是事实。
博主讲了这么多道理,但无法面对一个事实,一个让杀人犯逍遥法外的正义。
朱令案也是一样的。当年孙维的同党一样也一样在呼吁正义,方舟子还认为贝志诚才是凶手。
人类社会有两大威胁,一个是权力,一个是资本。但这两大威胁也是人类文明发展所必需。我们不应该在强调一种威胁的同时,去忽视另外一种威胁。
人类从原始到文明,有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国家的形成。国家的形成,就是权力的形成过程。但过度的权力,就变成了人类的威胁。
资本是推动人类发展的动力。但资本过度的集中,也一样形成危险。权力和资本有共同的特点。有权的人会越来越有权,有钱的人会越来越有钱。其他的人,越来越没有机会。
这是人类无法解决的问题。
其次, 不遵循程序正义原则, 难道你就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可以让所有的案件得到公正的判决?你敢肯定你有办法能不让一个罪犯逍遥法外?事实证明, 正是程序正义原则,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法治的不公平, ———— 虽然无法保证绝对的公平。
如果你有什么更高明的、被社会认证的超过 程序正义原则的 法治原则,程序正义原则当然可以被抛弃,但如果没有,那么很遗憾, 就必须遵守程序正义至上的法治精神。
程序正义至上,也是一种极端。同文革的时候将伟大领袖至上,没有本质的区别。
正是这种至上,让一个杀人犯逍遥法外,还谈什么正义呢?
而且, 如果美国真的如你所说, 资本可以把控一切,那么为什么资本比辛普森雄厚得多的罪犯,如罗伯特·杜斯特(Robert Alan Durst)案等没有获得辛普森的幸运呢?辛普森只是特例,不能用特例来对普遍规律作结论。 而在某些国家, 权力干预法律却是常态。
更重要的是,即使辛普森案的审判,也没有违背法治社会至高的程序正义原则。就程序正义这个角度而言, 辛普森案判得并没有错误。 这个资本操纵法律完全不能同日而语。
回复 '野彪' 的评论 : 不能完全苟同,资本比辛普森雄厚而被公正审判的人在美国有不少。辛普森案警方调查确实存在不能容忍的漏洞,遵循程序正义原则只好如此审判。 但因为大家都知道辛普森的罪恶, 所以他最后还是因为一件小事被严判了。 即使是在当时,他民事赔偿也付出了很多。这种审判在法治国家是可以理解并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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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样的事情是法治国家能够接受的,那么法治就有问题。
如果后来辛普森还有钱的话,他会因为您所谓的一件小事而重判吗?如果因为一件小事而重判,法律的公正在哪里呢?
朱令案,是中国政府的耻辱。
但博主如果不能正确对待辛普森案,实际上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在厉害了~我的国里,那句“任何人不能凌驾於法律之上“那就是欺骗韭菜的麻醉剂,是皇帝的新衣,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法治社会)里仍会出现为母报仇的~大孝子张扣扣的社会背景,在权大於法的社会,在实行秦制的国家,指望司法公正~无异於与虎谋皮。
一个是背后有强权,一个是背后有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