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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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局的龌龊与电视新闻记者的糊弄

(2023-01-08 04:33:27) 下一个

北京交管局的龌龊与电视新闻记者的糊弄

                    2006年10月14日

何必

按照交管局规定,十月一号开始检查交强险,驾驶人驾驶2006年7月1日以后投保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粘贴交强险标志……(略。)

记者在建议观点里写道:(略。)

我之所以在文中特意标注出来正文开始之处,就是因为这个记者习惯于用冗长累赘废话连篇的导语,根本不顾及该节目开播近三年来主播引出一条节目时通常只是采用一句话(不超过30个字)的现实,也不顾其他记者已经按照要求将导语部分相应缩减的做法,一味用太长的导语进行铺垫,其中一次导语部分竟然长达200多字,按照电视节目主持人的正常语速,如此一段导语要占用超过半分钟的时长,开创引导节目用时的先河。

自从我到该节目后,多次对该记者说起其节目文稿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和毛病。这个号称是学新闻出身的主儿,却总是有着振振有辞抗辩回击的本性。原本,按照其要求,我将其列入我的发稿通讯录之中。看了很久的稿子每天在办公室里见面没有任何反应不说,今年春节期间有关其在北京开往外地火车上所做的报道进行分析和批评,却引来其电子邮件中喋喋不休的辩解和气急败坏的指责。我也只能将其删除,列为朽木不可雕的档次,再也不就节目对其说一句话,任凭其业务上继续糟糕而且越来越糟糕下去。

我在业务和为人上,还算是力求平等,无论是在央视还是在这里,对记者都抱着绝对不能采取超人一等的姿态和口吻,而是尽量营造共同探讨的氛围,在节目选题、操作方式、落脚点、结论、电视表现等方面能够互相取长补短。同时,我在各处的人际关系也还算是不错,无论年纪大小以及何种岗位上的同事,都能够与我开玩笑,因为我本身就是个社会最底层的分子,从来就有着对权威的蔑视,而且对人人平等的观念惟命是从,向来对等级森严

而今年5月15日该节目改为直播后,该记者到了专门做车和房的周末节目组,脱离了日常新闻,但我知道其职业底线。按照我这个乌鸦嘴中不中听话越来越多地被不幸言中,专题车房节目果然命数不长,到现在已经寿终正寝,而该记者也不得不回到了日常节目当中,又让我看到其思路混乱词不达意的文字。尽管如此文字建议观点丰厚,看起来像个专题的架构,可还是拦不住主题方面的兑水。

这个节目到底要说的是什么?不是背户,是现在一个在北京驾驶机动车的人究竟要携带多少证件,以及是否有这个必要。

说到背户,该节目早就进行过专门的报道,在节目的后面也就此类现象进行过点评。因此根本用不着在建议观点里对背户的开端、进程以及目前的状况进行介绍。而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根本没有去看以往其他记者是否做过这类题材、以及以往节目文稿中是否涉及到了所介绍的内容。

而说到北京市交管部门针对背户现象而出台的政策,该节目是谨小慎微得不敢对此在政策的危害性方面进行讨论的,通常也只不过蜻蜓点水隔靴搔痒。

也是由我担任节目策划的该节目所在的财经频道《城市》节目,却是拿出了完整的一期近20分钟时长,来讨论背户现象背后的问题,其力度、深度和广度显然要比首经来得专业。

我曾经就背户现象写过“北京机动车实名制就是一场闹剧”的文字,在博客上也引起了关注。有关背户的相关方面,于此不赘。

开篇节目中主持人介绍,对于背户的处罚规定并不像当局所宣称的那么严厉,只不过是为了吓唬那些借用北京人身份证购买车辆的外地人,所以如果不是背户的驾驶员尽管放心。可这事就怪了,既然是公共政策,怎么就成了摆设吓唬人的虚张声势了呢?政策的威胁在哪儿呢?政府的公信力又在哪儿呢?而且,为了惩戒极少数背户者,悍然发布针对所有机动车驾驶员的地方法规,这种将行政成本最小化而将所有因此而产生的麻烦和负担都交给全体机动车驾驶员的行径,到底是个什么性质的问题?这也是中国特色?这也是让我们能够俯首帖耳地对当局唯唯诺诺?

新交法颁行后,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而在机动车强制第三者责任险方面更是凸显出政策法律之间不能衔接造成的尴尬: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或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那么机动车都负有赔偿责任(不管是否具有事故责任),但赔偿责任应该如何量化,却迟迟出不了台,只能依靠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临时替补,而保险公司逐利本性也使得如果投保人有事故责任则需要投保人自己担责,如果投保人没有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则拒绝向无责的投保人支付赔偿责任理赔款项,也就是说,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当中,保险公司无论什么情形都只赚不赔,机动车驾驶员就成了彻头彻尾的冤大头。这种状况持续了很久,从新交法颁行到新的交通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俗称“交强险”)办法于今年7月1日终于出来,中间有两年多的时间,给太多的此间出现交通事故的赔偿方面造成了巨大的麻烦和精神压力,折射出我们的立法机构是如何在立法腐败上与时俱进的。

新的交强险极大地提升了机动车驾驶员的投保开支,但是在赔付上却限定最高额度只是6万元,这种限定本身给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如果发生人员伤亡赔付额度开了个巨大的玩笑:无论伤亡,这6万元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都是尽人皆知的。从此,我们也可以看出,交强险的规定无非又是个巧立名目搜刮民脂民膏的行径。

而7月1日交强险规定出台后,要求所有机动车拥有者必须按照此规定办理。但是,如果这个时候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期间还没有超过,那么两个险种可以并存。可我们执政为民的交管部门规定,无论是哪种保险,都必须由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随身携带,否则就会被罚款2000元,甚至扣留机动车。

如此规定,本身就缺乏法律依据。而在罚款额度的规定上,更是表现出行政执法部门将维护社会秩序演变为罚款经济的路数。

北京行将举办奥运会,当局撇着大嘴口口声声数字奥运,而为此又花巨资打造数字北京,可怎么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这时候却没有什么数字化,还必须由驾驶员随身携带那么多的证件和材料?按理说,现在机动车被罚款都是采用数字化设备,将牡丹交通卡向那黑乎乎的提款机里一放,卡上的钱就被划走了。如此先进的设备,加上个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投保状况,并不是什么难事。众所周知,信息化的特性就在于增加服务对象的边际成本为零,也就是说,一个数字化的技术投入应用,一个人使用和一万个人使用的成本是相同的,特别是,当第10001个人加入到使用者的行列中时,并不会给信息增加新的使用成本。

现在,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交管部门,都是利用现代化的电脑设备运营,这也为每辆机动车包括第三者责任险投保情况在内的各种状况的数字化存储、提取、分析、查验、备案等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和条件。在道路上执法的交警人手一个的数字化罚款设备,添加机动车情况信息的技术性障碍几乎不存在。

要求机动车驾驶员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牡丹卡、机动车第三者险文件等等,数量已经不少了。按照其他方面的法律规定,公民外出还要携带身份证;如果在处理背户上,还要携带与车主关系证明(比如结婚证、户口本、同事关系证明、亲友关系证明……)这些文件都放到一起,要是随便什么人看来,以为是街头办假证的呢,揣着那么一大堆证件满世界溜达。

如果机动车被盗,倒是证件齐全,省得费事造假了。真不知道,如此政策制定,到底是为了方便执法,还是警匪一家,警察故意给机动车盗匪提供作案便利,作案成功后双方采用股权分置的原则达到共赢。

……

这些,都是从事该报道时应该把握的背景,可现在,却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前两天,我在“中国是世界最大的精神病人培养胜地”里说到了另外一个记者装疯卖傻的状况。

靠了这样的电视新闻记者,公众还能指望获取什么样的信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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