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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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节劳模廉租房的遐想

(2023-01-01 23:28:14) 下一个

五一节劳模廉租房的遐想

                                    2006年5月2日

何必

2006年北京市廉租房公开摇号,40套廉租房给了40个劳模。(略。)

节目中出现黑场,应该是个严重的播出事故。显然这个节目在制作过程中就很不为人关注。这是该栏目在五一黄金周所制作的特别节目中的一期。这期节目明显的带有为政策溜须拍马的意味。

4月26日《法制晚报》报道,昨天下午2点,2006年北京市廉租房的首次摇号在北京电视台演播厅举行。记者上午从市建委获悉,此次廉租房的“分房对象”全部为市级以上劳模。

也就是说,这次廉租房摇号干脆就是在北京电视台进行的。何以如此?因为要采用利用电视台的传播手段,向社会公开展现并宣扬这个过程。

哪个栏目担任这种电视宣传的任务?《城市》。

或许,不当家不知柴米贵。真是做了栏目的头面人物,才知道获取划拨之外的节目制作经费是多么的难能可贵。

不过,令人担忧的是,一旦潘多拉的盒子打开,将是一个灾难的爆发和蔓延;一旦将节目资源与权力进行交换、出售自身时段给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宣讲演示解读体验,会一发而不可收,自此以政府部门掌握大量信息(权力)为由,不计收视率不计观众利益,沦为权力牺牲品,最终把节目活生生毁掉。

栏目组在与权力交媾的道路上飞快地行进着。聘请政府部门官员就人们关心的事务在节目中进行解释,这种节目将会是个什么样?笔者在就这类选题方案时的回复时写道:

谢谢发来的选题内容。

对于如何与政府机构打交道,如何与他们协调做节目,这是个需要非常慎重的事。

目前,决定节目生死的是收视率,而观众普遍存在明确或者隐性的反政府情结。对于政府的政策,都会产生各种角度和层次的非议乃至谩骂,到了凡是政府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政府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的地步。官民关系非常紧张。如此境遇里,怎么做这种节目,就是个很麻烦的事。

节目组做廉租房摇号节目,需要经过北京市建委审稿,而只要经过衙门审稿,节目精彩程度注定受影响。即使对这类节目不按照收视率去要求,但毕竟是拿节目资源与权力进行交换,并且直接以观众利益作为交换代价和砝码。如果大量节目都被这种节目占据,整体节目会如何也就很不乐观了。

更重要的是,节目的基本立场是什么?政府资源很重要,但以《首经》的经验看,刻意讨好政府部门反而不会得到认可。

从新闻媒体的属性上说,原本就是监督政府的。当然,这种职能在中国有所歪曲。但是,如果变成了政府政策的解读,会很有问题。《北京热线》到现在的半死不活,问题的实质也在这里。

个人浅见。

但这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还是继续有这类选题方案。我也只好喋喋不休。

谢谢发来的内容。

昨天在与节目组成员一起时,谈及有节目请各区副区长在节目中介绍拆除违章建筑的内容,但核心内容有问题。媒体的立场根本就错了。拆迁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其中有着太多以强凌弱的成分,并且对于人们的生计有所损害。

就目前来说,官民关系很紧张。请政府部门的官员到节目中来,解读政策,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取得观众的认可?

也许,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不过,如果没有收视率压力,这种节目做也就做了。从一个节目来说,必须有自己的风格和立场,其中很重要的是价值观。

到现在,也许我们更应该仔细想想,与政府官员共同做电视节目该如何操作,特别是官员必须要作为配角,必须给节目打工,而不能反客为主。这应该是原则。

如果这种节目多了,或者说收视率例外情况太多,节目也就没有底线了。

这些应该好好设计。

但是,我相信,以我如此微薄的能力,阻止不了节目的御用化和歌功颂德的倾向,因为这毕竟是在当下的舆论环境中最经济而安全的操作方式。做了节目,政府部门还会支付经费(姑且不说这种支付方式的合法性如何),媒体何乐不为?这恰恰是太多的原则性稍微差点或者百密一疏的媒体迅速跌落到无耻下流之列的原因所在。

具体到这种廉租房摇号内容,也是如此。

前面《法晚》报道2006年北京市廉租房首次摇号全都给了劳模。据了解,参与此次廉租房摇号的主要是获得市级以上劳模称号的住房困难户,房源位于广渠门廉租房小区。由于房源有限,一般低收入家庭不在此次摇号范围之内。根据北京市去年出台的有关政策,凡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均可以申请廉租房政策的照顾。具体补偿方式分为三种:实物配租———通过摇号分房,货币配租———发放租金补贴,租金减免———减免低收入家庭房租。由于房源有限,近几年北京廉租房受益家庭大多享受的是发放租金补贴和租金减免政策,而今天下午进行的则是以前比较“紧缺”的实物配租———摇号分房。根据最新调查,北京市低保家庭目前共68410户,其中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家庭38673户。而本市廉租房制度自2001年建立以来,截止到2005年12月底,累计配租3351户(其中实物配租319户),租金核减11000户,累计发放租金补偿3406.5万元,使租金补偿家庭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从3.42平方米提高到15.33平方米。

廉租房制度系针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二是住房困难,且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对此,《南方都市报》发表了慕毅飞“首次廉租房全部给劳模的积极意义”的评论认为,如果说,劳模的奉献是有道德的表现;那么,社会亏待劳模,就是不道德的表现。……既然廉租房是“紧缺”资源,就有一个先享受后享受的问题。在三个基本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先满足市级以上劳模,这是社会对劳模合乎道德的回报,是劳模的价值实现,也是对劳模精神可感可见的赞赏与弘扬……而这,不正是建立劳模制度的初衷所在吗?“五一”将近,展示这样一个全新的劳模价值观,才是社会奉献给劳模的最好的节日礼物!

这种说法令人匪夷所思。

廉租房制度是一种道德救济还是社会救助?从功能上说,廉租房是一种刚性的社会救助手段,与被救助者的个人品行无涉。(而且,劳模究竟是个道德制度还是政治制度,尚是个问题。)如果把这种社会救助手段中加入道德审判意义,等于是在社会救助当中添加了另外的标准。

从北京市这次廉租房摇号方式看,40套房子分给了40个劳模,100%的中奖率。而北京市2001年实施廉租房制度到现在,在38673户符合条件(姑且不说这种条件设定的合理性)中,到现在才满足了319户的实物配租,也就是说,全部达标住户的解决率不过0.82%,另外的99%以上的人群历经至少5年依然只是在符合条件的状态中耗费着有限的人生。

这就是说,这次北京市廉租房摇号,在原有的给定条件下,有加入了市级以上劳模的准入标准,把政治因素带到了社会救助体系当中,成为了一种道德审判和裁决,将原本追求社会公平的制度演化为一种政治激励制度。

而社会救助制度当中一旦被政治化,就明显带有将公共选择逼仄到政治选择的痕迹了。如此,对于政治条件不达标但也许居住条件更加恶劣的人们来说,社会公平又能体现在何处?特别是,这种以道德或政治标准替代社会政策标准,将给权力扩大、设寻租以及击穿道德乃至法律底线带来更加危险的操作空间。

何为社会政策?我的朋友、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徐月宾博士在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师范大学联合课题组所做的《构建和谐社会与民政工作改革发展问题研究报告》中指出,“所谓社会政策,主要包括政府为满足不同社会成员的需要而建立的各种社会福利项目,如我国的扶贫政策、养老和失业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种城乡社会福利设施服务、教育和医疗救助等等。”

从中可以看出,这是针对社会成员的政策,而不仅仅是局限于那些按照道德或者政治标准核定的人群。

在谈及目前社会上各式各样的行政管理以及社会管理现象中存在的问题时,该报告认为,“我国的政府及社会管理领域缺乏基于法律和规则的组织文化积累和能力。在西方国家公共管理领域,韦伯设计的科层组织曾经是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和社会管理的理想模式。”

而城市底层人群之间的关系,该被告写道“按照国家统计局对2003年各地执行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与其测定的城市贫困线的比较结果,贫困线相对于低保线的敏感性非常高:如果低保标准增加15%,贫困率将则增加35%。这也就是说,相当一部分处于低保边缘的非贫困居民极有可能会由于微小的收入减少或偶然性的额外开支而掉入贫困线以下。”

这就是说,在类似廉租房政策的实施方面,任何闪失都可能将城市低保人群逼到贫困人口的群落当中。非劳模人群被排挤出廉租房这种紧缺资源的获得范围,至少是无法通过摇号方式公平获取机会,这有着明显社会特权色彩,并蕴含着将城市贫困人口扩大化的政策倾向。

40个劳模参与40套廉租房的摇号,使得廉租房摇号制度所带有的赌博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或者拥有或者没有廉租房的运气,变成了房间号码的运气,无非是完成了现场参与的诸如建委、民政局、社保局等多达7个部门政府部门公开作秀的一场无聊而滑稽的表演。这种100%的中奖率,无论是从政府操作的层面上,还是电视制作的层面上,都是安全舒适皆大欢喜的,注定不会有什么因为没有得到廉租房而痛心疾首捶胸顿足的悲情甚至激烈场面的发生。参与录制节目的人无不为了那些俯首帖耳的劳模现场对党和政府的感激零涕的态度而唏嘘不已。

再往下看,为什么廉租房会成为紧缺资源?这几天,笔者连篇累牍就北京市房价高涨现象写字,无非是从不同角度剖析其中的条缕。到现在,北京超过99%的达标住户仍然无法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该是谁的责任?廉租房供应紧缺到如此地步,也算是很有中国特色了。一方面,北京市房屋市场价格发疯似的飞涨,政府通过城市土地出让以及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收取的名目繁多的税费获取了巨额的收入,可房价却涨到了把越来越多的各色人等驱除在享受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成果人群的范围之外,沦为“房奴”;另一方面,却是拥有来自城市土地资源市场化以及越来越丰厚的财政收入的政府对城市贫困人群投入的严重不足,使得那些大量符合廉租房居住条件的住户的居住状况根本无法得到改善。

还有,所谓全新的劳模价值观、以及建立劳模制度的初衷,到底是个什么货色?《中国改革》2005年第六期刊登了清华大学孙立平《劳模评选的尴尬》一文,指出了劳模制度的巨大缺陷:

今年的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引起整个社会议论纷纷。之所以如此,是这件事情本身多方面地反映出我国社会生活的错位。……首先折射的是政府职能的错位。要明确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是,在一个产权结构多元化和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社会中,政府所要履行的是非政府部门特别是私人部门无法履行的职能。就此而言,政府要褒扬和鼓励的一定要是非政府部门特别是私人部门无法褒扬和鼓励的行为,而不是非政府或私人部门已经在有效加以激励的行为。……评选机制也错了位……用社会动员的方式来运作社会生活,是社会生活程序化、规则化程度低的产物。……但在今天,社会生活的程序化和规则化程度已经大大提高,社会动员的方式逐步让位于科层化的方式,激励机制也开始由树立标兵转变为常规化、制度化的激励机制。这样一来,劳模评选无疑在成为一种过时的、无效的激励手段。……资源配置不应当造成“赢者通吃”,就是说当一个人获得某种成就之后,各种荣誉和鼓励就会向他聚拢。……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都存在一个按照什么原则在社会成员中分配不同种类的稀缺资源的问题。所谓稀缺资源,就是那些为社会成员所需要同时数量又有限的东西。按照韦伯的说法,这些资源包括财富、权力和社会威望。劳模或荣誉,也是稀缺资源的一种。是将这些资源集中到少数人的头上,还是尽量使更多的人分享这些资源?在不同的社会中,其原则是大不相同的。而不同的原则所产生的结果和社会影响也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必须注意到的一个事实是,在当今的社会中,资源的分配已经越来越呈现出集中化的趋势,即有的什么都有,没有的什么都没有。……工会组织被推到尴尬位置……由于劳动概念的模糊,不仅使劳模这个称呼变得不知所云,也将工会推到了一个不尴不尬的位置。评选劳模的活动虽然是政府行为,却一直都是由非政府、企业的社会组织——工会系统负责操办的。而中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工会会员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并不包括私营企业主;第六条更明确指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问题就来了,这次颁奖的对象有一部分就是私营企业家。无论在任何社会中,劳资关系都是一种博弈关系,那么,为私营企业家颁奖的工会的角色是什么呢?

在《劳模评选的尴尬》的最后,孙立平写道,“当我们现在来评论劳模评选这个现象的时候,不禁让人想起某些机关门口挂着的标语:某个节日已经过去几个月了,为那个节日布置的标语还挂在那里。在这个现象的背后,实际上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不良机制——无人愿意对结束一件无意义的事情负责任。当初挂那个标语的时候有人负责,而摘那个标语的时候,无人负责了。于是,标语就只好在那风吹雨淋。劳模的评选,是不是也有同样的逻辑在里面?”

当中国社会中,类似冯仑、任志强、王石、李素丽、唐国强、张维迎等形形色色的人等都可以成为劳模之后,再来看劳模优先享用廉租房制度,无论如何,感觉也很别扭。

如果说,这也是这个五一节的由社会给劳模奉献的节日礼物,我这种从来租住房子而且历来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必须赤身裸体迎接随时可能到来的天灾人祸以及来源于自己身心的不测的底层劳动者,真恨不得去抢银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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