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明星广告代言中无可奈何的无法无天
2006年7月26日
何必
去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表了致明星名人的公开信,劝他们慎做广告……(略。)
记者就此联系陈小艺、郭德刚的经纪人、黄宏等,都拒绝接受采访。
前不久,郭德刚为那个什么排油产品进行代言,被告上了法庭,让人们看到,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穷惯了的郭德刚见利忘义的模样,一夜暴富起来之后迅速就找不着北,见钱眼开囫囵吞枣泥沙俱下好坏通吃。
其实,现在只要打开电视或翻开报章或登陆上网,总是能够看到男女老少人模狗样的名人明星们搔首弄姿摆出五花八门的样子做的各式各样的广告,包括售票员出身当了人大代表却再三建议终于把北京市公交车纸质月票送进了历史的李素丽表情呆滞动作拙劣地为北京一个家具城代言的广告,老得被人腻歪的倪萍也不失时机捞取广告收入,还有解小东撇着无耻的大嘴为北京新兴医院高歌什么“孩子纯净的笑脸”的广告,那个扮演任常霞的明星莫名其妙地指责人在办公室抽烟转而就嬉皮笑脸地推销像独身人士自慰那般代用品的玩意儿……在市场经济大潮的裹胁下,还有哪个明星没有做过广告呢?想想也是,曾经被人们当作专职于舞台表演拒绝商业的赵丽蓉最终也晚节不保,终于还是为了钱而折腰,她这么个由于品德高尚广受爱戴的艺术家尚且未能免俗,其他那些小星星大猩猩们又怎么可以面对金钱高风亮节坐怀不乱?要是有什么明星名人现在还没做广告,那倒是件新鲜事了。
应该说,成为一个公共人物,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很多人都是历经千辛万苦才有了辉煌而很可能短暂的今天。不管是京漂一族住地下室连续很长时间饥寒交迫,还是为了成名待着谁跟谁睡充分利用砍裆的中段优势展现床上功夫的炉火纯青远远强于表演技术,怎么着也算是卧薪尝胆厚积薄发,一辈子不开张,开张可不就得吃一辈子!
被公众注意也许就这么段的一瞬间,还不赶紧利用宝贵的时间加紧收成,为了过去的付出而玩儿命回捞,也为了将来人嫌狗不待见的日子积累下点子家底,就像娼妓们人老色衰后也得大发孤苦伶仃一样。
再骂名人明星,无非也是老生常谈了无新意。
公共人物做广告有问题吗?这好像不成其为问题。乔丹主要的收入就是来自于广告,姚明成为NBA大腕儿后,接拍广告的事情就没清闲过。布莱尔也为动画片配音并亲自推销该片,德国世界杯期间电视上那些足球大腕儿们也是个个争先恐后亮相、甚至齐聚在同一广告之中的景象还为人们记忆犹新。
专司消费者维权的律师邱宝昌认为,名人等社会公众人物要珍惜百姓给予的信任,而不能把这种信任当成是赚钱的工具。广告内容应该是一种实在内容的体现,不能当成“演戏”,由于知名度高,所以名人代言不合格产品后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就回更大。由于《广告法》仅对广告的发布者、产品生产者有约束力,对于那些虚假广告的重要参与人却没有约束。某些名人不管是什么产品,只要给钱,都会代言,这是因为他们不会负有其他责任。“这是不公平的权利和义务。”名人也是人,既然代言了,就应该为自己的参与活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应该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希望国家能够完善立法,明确规定名人与因参与虚假宣传而造成不良后果间的法律责任。
说是这么说。要求明星自律而不辜负人们对明星的信任,在目前中国的社会环境当中近乎痴心妄想。当政客、商家、学者、教师、医生等等都沦落到人伦底线之下时,光是要求那些多数都只不过是胸无点墨下半身比上身好使的明星们洁身自好,似乎不大可能。
虽然说,公共人物的公共性就意味着他们必须比非公共人物们付出更多的代价、承担更多的公共责任,对于自身的一言一行都要慎重,而且这种公共性特别要求他们必须为其包括广告代言之类的公共行为负责,但目前的法律体系当中,对于名人明星这类公共人物行为的约束力非常之差,显示出当下社会文化中盛行的赢家通吃的倾向。每当涉及到这类问题时,公共人物就返回到了自然人的层面,法无禁止即可行,全然没有了自然人与公共人物之间本质性的区别。
还应该看到,即使是公共人物,也很难鉴别如今假冒伪劣甚嚣尘上的情况下无处不在的陷阱和骗局,当这个社会除了骗子和母亲之外所有的事物都很可能是假的时,公共人物面对广告和代言诱惑时加强自律从技术操作层面上也就成了无稽之谈。
而这时候,问题自然而然又到了到底是谁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放出如此巨量的罪恶,却要由公共人物、特别是消费者来承受,这种旷日持久的发问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