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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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法治社会进入关键时期能够安全渡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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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法治社会进入关键时期能够安全渡过吗

               2006年7月23日

何必

韩启德表示,中国目前处于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时期……(略。)

这是中国最高权力机构头面人物的一个官方外事活动,其表态当然也就是经过字斟句酌推敲后得以面世的。

“中国目前处于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矛盾多发期”,这也算是一种官方立场了。虽然,中国的立法机构在很大程度上不过是一种摆设里的橡皮图章,距离货真价实的最高权力机构还差着十万八千里,但这种表态,却还是不得不屈从于中国官方整体的意识形态表述,或更可以看作对当前中国社会状况的基本判断。

矛盾多发期的表述,使我想起最近看到曾经是江泽民高参、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现为中欧管理学院院长的刘吉的文章“从‘郎旋风’看否定改革的第三次思潮”,其中谈及,现在“反对改革派”杜撰出来的问题包括: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是矛盾多发期、“拉美陷阱”也是伪命题、对“新自由主义”的批评也是文不对题的伪问题。这篇充满了文革式语言的文字,实在让我想起我在央视做经济学家演播室访谈节目时,社科院嘉宾认为刘“既不懂西方经济学,也不懂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这种什么都不懂的“经济学家”四处溜达倒的确是中国特色了。这种文章问世,到底是向改革反思甚至反对者(在我看来,这些势力的存在与兴盛都是必要的,邓小平“不争论”的专制颟顸态度与霸权行径恰恰耽误了认识改革本质辨析改革功过的最佳时期)发出似是而非软弱无力的攻击,还是要向中国特色的自由主义派别献媚?可总的看来,却是两边不讨好,因为那文字和逻辑实在不能恭维。

韩启德的说法倒是客观上回应了刘吉的指摘,从官方的角度确认了中国目前处于矛盾多发期的事实。

也许,按照增长(或发展,在当下的语境当中,这二者在经济决定论层面异曲同工)崇拜论者们看来,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方针是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的万能胶,从增长就是硬道理到了发展就是硬道理,其含义是,经济发展才是解决包括社会公平和法治治理的必要条件,离开了经济发展其他什么都谈不上;而经济发展是中国相当时期里首当其冲的社会目标,经济发展了,其他社会问题自然而然也就迎刃而解了。

当年狂热地支持俄国改革并且被国内经济学家们崇拜得一塌糊涂的曾经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现在怎么说?“十年前我对任何走出社会主义的转型国家都会建议,私有化,私有化,私有化,因为你必须尽可能地把物资脱离国有部门。今天我不再会给出这样的建议了。我会说私有化之前实现法治更重要”!

但中国在法治实现方面却遥遥无期,比共产主义看上去还要更为虚无飘渺。私有化进程成为劫贫济富的谋杀“绝大多数”国民财富和前途的黄泉路,不曾受到法治约束的经济改革演变为赢家通吃的劫掠,而所谓的法制化也成为公权力(姑且不说这里所谓的“公”究竟是什么货色)肆无忌惮膨胀并侵吞所有权的制度化的血腥。

媒体指出,当下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呼吁成立“文化警察”、“旅游警察”、“城建警察”和“质监警察”、“卫生警察”等。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拥有侦察权,一旦放开成立行业警察,势必造成侦察权在行政部门的扩张,最终造成行政与司法交织、混淆,无法真正依法办事。西南政法大学徐静村教授指出:“这样的后果会使中国又回到‘警察国家’的状态,使以往的法制建设工作陷于倒退的危机。”我们需要法制社会,不是警察社会。

同事给我发来王洛克“中国社会不和谐的根源”一文,大概也能够注释韩启德那种建设法治社会关键时期和社会矛盾多发期的言简意赅。王洛克认为,中国社会的不和谐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何必注,略。)

我不认为王洛克的分析在系统性和逻辑性上没有问题,但这种说法在社会上的流传现象所反映出来的现实,就是中国现存的诸多不和谐是否可以通过自我容错、纠偏、校正、修复、调整,而得到平抑或者哪怕些许的缓解?如果破旧立新之间的制度真空的后果的确印证了张五常所谓转型社会风险快于转型本身而大规模爆发,韩启德所谓法治社会建设还能为现在的中国人所指望、企盼和期许吗?

就目前所有的表现来说,看不出一丝一毫的能够为我们心安理得踏踏实实的迹象。王洛克文中所涉及到的宪法、法律、国家体制、国家结构、社会功能系统、社会价值体系、社会阶层、社会发展等各个层面的不和谐,是可以毕功一役只争朝夕得到改善的?哪个不是积重难返?

最起码我们看到,宪法当中确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却又开宗明义地把共产党置于所有权力之上的规定,以及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却要服从于“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种阶级权力优先于公民权利、并且阶级人群对于公民人人平等法律地位否定性的自相矛盾的国家核心精神的规定,这也是指日可待得以改变的?

而且,作为基本大法,宪法应该保持其恒定性,世界各国对于宪法的修改都慎之又慎,更多地采取宪法补充条款或者宪法修正案对宪法进行调整,可中国的宪法却被玩乎于股掌之间,任意一届就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写进宪法(最近的当属仨代表入宪)。

宪法尚且如此混乱,而当违反宪法的行为愈演愈烈时,却又匪夷所思地没有违宪审查机构,宪法的权威性几乎因此荡然无存。如此,还指望法律体系能够避免自相残杀?建立在如此法律体系上的社会能够不千疮百孔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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