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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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中国的城市地价要能不高才见鬼了

(2023-01-23 13:30:37) 下一个

咱中国的城市地价要能不高才见鬼了

                         2007年10月5日

何必

如今,在许多城市,正在冒出一个又一个新的“地王”……(略。)

中国的房价越来越高,比中国经济增速要高出若干倍,成为中国当代一道最为靓丽的景色,同时更是让日益庞大的群体谈之色变。同样是今天的消息说,年薪70万者也在慨叹买房难。想想看,年薪70万是什么样的社会阶层?这样的人在中国社会能够有多少人?如果连这样的人群都已经对买房心有余悸,中国这房价还是可以为人所接受的么?

所以说,官商勾结成为神枪手,在击毙了所有城市低收入群体后,又歼灭了所谓的中产阶级,现在,则调转枪口瞄准了高收入阶层,就像老歌里唱的“一枪消灭一个侵略者”那样,弹无虚发地撂倒一个个富人,让其也在高房价下迅速沦为被改革开放进程所边缘化贫困化垃圾化的人等,从在让中国的社会阶层基本上都如此这般之后,整个改革开放也就成为货真价实的“一小撮”的既得利益欢宴。

而房价当中,地价所占比例也越来越高,而且作为一项房地产行业里的刚性成本,对促使房价上涨推波助澜,逐渐被社会定位为房价飞速上升的罪魁祸首。而委府作为土地出让的垄断者以及其收益的唯一受益者,更是遭到了前所未有的非议。

人们看到,2004年所谓“八三一”大限后,城市土地实现招牌挂出让方式,取代了此前协议的出让,而到现在看,这种所谓市场化的公开透明出让土地的制度设计、供给和安排,却使得获取土地收益成为各地委府合理合法的敛财途径,并且从私下转为公开,从以往个别委府贪官污吏中饱私囊变换为可以获得几乎全体官僚体系赞同的群体性寻租。

结果是,地价飞涨,并且一发而不可收。

土地出让收益已经成为各级地方委府最为主要而且数额庞大的权力收入(不管是在财政收入内外)。因此,现如今中国各地的财政,已经蜕变为土地财政。各地委府依靠卖地度日,土地越卖越疯狂。

尽管土地的有限性决定其不可能无限供给,比如深圳前几年就已经到了除了荒山之外无地可卖的地步,昭示出当今中国各地委府卖地敛财方式的穷途末路,可架不住委府自有其创造性,可以推陈出新,把已经卖出去的土地巧立名目再卖一遍。

其中,最让人咬牙切齿的,莫过于对旧城的改造了。

对于此道研究颇深的华新民(群)发来邮件。

catherine xia

2007年9月30日 23:06

转发: 必须停止 或者 全部过程透明

我非常担心正要进行的全国土地登记.他们可能要借此把全国所有的历史城市和历史街区消灭得无影无踪,把五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对祖宅业主进行的合法登记一笔勾销,把土地部门十几年来一直在进行的违法的"重复登记""合法化",把这些年的圈地果实用"登记"固定下来! (见两个附件)

注:已附加转发邮件。

北京市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各区县地类数据表.doc

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启动.doc

…………………………

那个数据表是一些抽象的数据,于此不赘,如果有意可以在网上搜索。另外那个文件,则是华大姐提及的土地登记活动在北京的具体状况。

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启动

(何必注,略。)

这是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的一份公开文件。这意味着什么?又一场由国务院批准的、遍及全国的抢劫开始了。      而国庆节期间,华大姐还是没有闲着,继续关注着此中情况的变化,并将进程通报列位。

catherine xia

2007年10月3日 8:38

征收土地(包括城市土地) 附件下载于官方的中国房地产业网   自华新民

注意:如果土地已经是国家的,它还需要"征收征用"吗?

八二宪法仅虚晃一枪而已.

另外,望大家能一起努力,要求此条例的制定必须公开透明,必须征求公众的意见.

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条例.doc

………………………………

关于举办全国《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条例》讲解与房地产项目开发应对及征地补偿安置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何必注,略。)

呵呵。

华大姐义愤填膺,总是对中国社会出现的各式各样不公平的事情要说上两句。特别是,对正在进行着的对全国城市居民的劫掠,更是给予了旷日持久的关注和连篇累牍的呼吁。但华大姐自己恐怕也看到了,在洪水猛兽般的具备以国家名义而拥有的合法使用暴力资格因而可以无法无天动用强制性手段而来的排山倒海的抢劫当中,包括华大姐本人以及诸多仁人志士的努力、奔走、抗争等等都属无济于事,不得不眼睁睁看着历史名城古迹日益被拆除消灭,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家园被强占,还让原本拥有固定住所的城市居民群体一夜之间沦为无家可归的人,从原本好好的居家过日子的人摇身一变成为房地产市场上的“有效需求”购房者。这种人类历史上也算是骇人听闻的壮举,远非民间人士可以螳臂当车的。在各地委府与地方黑恶势力沆瀣一气、甚至地方委府本身就已经沦为黑恶势力的情况下,维权成本之高昂也让越来越多的人望而却步避犹不及。

当然,这个领域牵涉到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问题,那就是中国城市土地的所有制。城市土地作为一种财产,其产权归属到底应该如何?1949年以后,虽然历经了国有化,但城市土地并没有全部充公,特别是私人房产所附着的土地,在法律上依然被视为私有。这种状况的改变,是改革开放之后的事情。或者说,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改变所有制性质,也是从这时启动的。

由于城市土地属性是一个太巨大的问题,在此不作讨论。华大姐坚持按照私产私有的产权原则予以保护,而上海王炼利大姐则认为城市土地公有制是理所当然,实际上全世界各国也都在限制城市土地所有制的范围,不过王炼利大姐似乎也感觉到,在中国,泛泛讨论价值判断意义上的比如土地的公有制还是所有制,在目前来说意义并不是很大,关键在于,从事实判断上看,中国现在就没有公有制;【我也曾经专门讨论过此类问题,在中国,凡是挂着公共旗号的,几乎全部被私有化(公共权力、公共财政、公共政策、公共选择、公共话语、公共知识分子、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空间、公共道路……),硕果仅存的,只有公共场所,而其性状有目共睹。】而所谓的公有制,不过是一种欺世盗名的把戏;所谓的公有制为主体,不过是扩大政权力量的借口,其结果就是中国社会不得不为日益高涨的垄断性付出代价。在全民所有于1993年改头换面称为国家所有之后,加快了国有—委府所有—部门(地方)所有—小团体所有——个人所有的进程,换句话说,中国现在所谓的公有制不过是权力保护下的私有制罢了。而在这一点上,中国这个号称是社会主义国家者,比西方那些资本主义国家还要过分,以至于到了把越来越多的国民从家园里驱赶出来的地步。

其实,华大姐所要求的公开透明,只不过是她个人的一厢情愿而已。我宁愿相信这种事情果然会发生。但从华大姐东奔西走这么多年的效果看,我相信,她所呼吁的“必须停止、或者全部过程透明”也太异想天开了,收到她邮件的所有的人,也不会认为这种吁请会有什么成效。立法、司法、行政权力全部垄断的情况下,有什么可以阻挡得了人家的倒行逆施,又有什么可以逼迫对方停止或者全程透明?

其实,华大姐自己同时发出的另外一份文字,就很能说明问题。

catherine xia

2007年9月27日 9:57

我已自巴黎回京  在此转发: 成都日报奇文 自华新民

注:已附加转发邮件。

成都日报奇文

有必要写一篇文章:旧城改造是公共利益吗?在物权法实施之际发表,引起全社会的讨论。否则物权法完全是废纸。

此文虽是旧闻,但今日读来,依然非常险恶,今后还会不断遇到类似枪手。

成都旧城改造一切为了公共利益——权威专家谈拆迁6问

(何必注,略。)

嘻嘻。

见过不要脸的人,见过这么不要脸的人么?

这个成都日报的采访,号称是让专家把脉,却在如此洋洋洒洒且生死攸关的内容里,竟然连专家的姓甚名谁都不作透露,也真是媒体寡廉鲜耻的榜样了。虽然这是前年成都专家之所谓,但也可以想见全国风起云涌的毁灭旧城运动里各地寻求合法性的结果了。到现在,更有甚者的是,按照上一届核心的说辞是,闷声发大财,人家连找合法性这类举动都懒得做了,变成了直截了当踢开门就抢,摧毁家庭后扬长而去。

刚刚开始实施的《物权法》,被各界骂得狗血喷头。通过这来保护产权,到底能够如何,也不难想象。

涉及到私有财产,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为所欲为。而这国家是什么呢?是委府;是什么委府?是地方委府;地方委府什么部门?房地产部门……

公共利益是什么呢?《物权法》没有规定……

这就是说,委府各个部门,都可以援引语焉不详的“公共利益”,采取着“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为所欲为,就连现如今官场上九成以上官员都豢养情妇,那也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王未名日前给我发来BBC的相关报道。

2007年10月01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09:29北京时间 17:29发表

 转寄朋友   打印文稿 

中国备受争议的《物权法》今日施行

(何必注,略。)

就这么一部立法耗时13年、争议颇多的法律,在当局各种确保措施保护下在今年两会上被强行通过。对此,谁又能怎么着?应该说,这部法律,几乎没有人满意,无论是左派还是右派,或者从削弱公有制地位、保护改革开放后中国圈地运动原罪成果,或者从为贪官污吏巧立名目强取豪夺留下法律依据,等等不同角度,都对该法污言秽语,并且断定,这部法律将会是中国法律历史上被修改最快的。与其如此,为什么仓促出台立此存照呢?

有趣的是,本届后曾经被中国社会好一通赞扬的被称之为对约束委府权力具有历史意义的《行政许可法》,到现在怎么样了呢?无声无息烟消云散了吧。以至于谁要是现在还口口声声什么依据该法,会被人们指笑为天字号傻瓜。业内人士指出,这是立法者没有估计到执法者虛置法律的能力所导致的,用核准代替许可,就规避了所有法律禁忌。实际情况是,权力扩充愈演愈烈,而那部可怜的法律也就成为了个名副其实的婊子。可以想见,连《行政许可法》都如此,《物权法》的结局之惨也就顺理成章了。

所以,新一轮的劫掠在所难免。

所以,地价还会越来越高。

所以,房价不可能下降。

所以,当我们看到中国社会里拥有千万资产的群体也买不起房子时,就是中国社会真的与时俱进到了让人欢天喜地的时候了。

我发自心底敬佩华新民在这个领域里锲而不舍的努力,像堂吉诃德般的挥舞长矛凭借着弱不禁风的体格挑战强大的风车。而这种螳臂当车的结局,也当是不言自明的。

以此作为声援,也当作立此存照吧。

当然,这种文字,博客又会当机立断一删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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