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又能清算微软在中国的倒行逆施?
2007年9月13日
何必
微软娱乐及设备事业部在昨晚的2008财年新品发布会中推出一款2999元的天价键盘、鼠标桌面套装,其价格堪比一台笔记本电脑……(略。)
咱老潘以前有手机那时候,也曾经是很牛的,在军博区域的央视办公室,到处举着手机问别人要段子,然后回去不厌其烦地录入到电脑里。这就是当时收集的一条:男人二十是奔腾,三十是日立,四十是微软,五十是松下,六是才是联想!
微软不仅在操作系统上独领风骚,而且也要在计算机外部设备、乃至主机方面与江湖上的牛鬼蛇神们一决雌雄。其实,微软在硬件上的大张旗鼓,并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咱老潘好歹也在中关村混过几年,那时(应该是10多年前),还专门在从事计算机外部设备销售的中关村乃至全国都有名气、在一些地方(为了防止被当作忽悠,可以查证的比如大连)的市场份额高达90%以上的公司里负责市场。那时,《计算机用户》上每期都有我撰写的针对外设的宣传语,而那些广告词曾经让杂志那个甜(田)心好生惊诧:广告竟然可以这么写!
现在尽人皆知的罗技鼠标,那时就是通过咱的宣传开始走入中国的;(我也荣幸地为摧毁民族产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不是?)而那时,作为外设专营企业,也与微软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为什么?就是因为微软并不仅仅研发软件,而且也制造外设,其鼠标和键盘的样式,也可谓是别出心裁。
于是,作为擅长于舞文弄墨溜须拍马的咱老潘,写起微软外设的宣传词来也是手到擒来:微软外设,软中带硬,巧夺天工,一张一弛,软件要软,硬件要硬(奶奶的,这不是废话嘛),该软时软,该硬时硬……
看这广告,如果不是有那个外设的前缀,怎么着也有着色情的嫌疑了。软了硬了,都什么玩意儿,简直是给咱文明古国抹黑,尽管现在落马高官九成以上都有情妇(没落马的呢?),而且目前在位一个部长也曾经玩儿得兴起把模特乳头一口咬下来,可宣传还是应该一本正经嘛。
谁说咱不会寡廉鲜耻?可那时,并没有什么民族产业的概念,还以为这是绝佳的好事一桩呢。
今年7月25日,源于能够收到我邮件的一位自称是业内人士者让我关注微软有关格式文档标准一事,我写了“微软正在进行史无前例的盗版活动”一文。此文被诸多网站采用;清华崔之元也进行了转发。
昨天,崔之元又给我(群)发来了此事的最新进展。
微软Office文件格式加冕国际标准未果
(何必注,略。)
网上有关成名成家的说法之中,也有着与微软相关的:从前有一个年轻人,在他小时候就表示,他渴望将来能成为一个伟大的作家。别人问他:“怎样才能算是伟大呢?“他说:“全世界的人都会阅读我的作品,这些作品会唤起人们内心最深处的反应,这些 作品会让他们在痛苦和愤怒之中尖叫、哭泣和咆哮!“此人目前就职于微软公司,负责撰写错误信息。
不知道,微软此次遭遇到欧洲的抵制,是不是应该算是人类的一次免遭劫难;更不知道,中国人该对此保证什么样的态度。就目前中国社会力量分化严重的情况看,主张服从国际分工按照比较优势寄人篱下者有之,喧嚣占据战略制高点向科教兴国方向迈进的有之,可以说,现如今的中国真是进入了世无英雄树子成名的时代,任凭什么样的言辞都会获得一片喝采和谴责,哪怕是把几千万国有企业工人都当作是改革开放的牺牲品。而对于微软用企业标准覆盖国际标准的企图,大概也会有国人认为这应该是天经地义的。
崔之元发给我上面这封让人浮想联翩的邮件的同时,还发了另外一封邮件,内容更让人回味无穷。
Cui Zhiyuan
2007年9月12日 11:51
Fw: 北大学生告微软正版增值计划侵犯个人隐私
(何必注,略。)
巧合的是,7月份促成我写有关微软那篇文字的业内人士,与崔之元不约而同地发来了相关的信息,只不过所采用的媒体不用。
tongwenli2005
2007年9月12日 9:07
北大学生告微软侵犯隐私 称XP自动收集用户信息
这位人士所提供的内容之中,还要一些介绍。
相关背景
今年3月,微软在中国推出针对WindowsXP的“正版增值计划通知”。微软称,作为一种验证工具,“正版增值计划通知”可以帮助用户识别他们所运行的Windows软件是否为正版,并帮助非正版用户采取适当的行动,以保护其电脑系统免受使用假冒软件所带来的危害和风险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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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学生状告微软,指其侵犯了用户的个人隐私权。这个消息,也成为媒体上的热点。
中国人在中国境内把微软告上法庭,这应该是为数不多的。以前,尽是微软联合中国司法部门针对内地日益猖獗的盗版活动进行围追堵截,中国的司法力量,更多的成为了微软的雇佣军。现在,微软终于在中国大陆坐上了被告席,这很别开生面不是?
微软借着保护用户、防止非法软件的名义,利用强制性格式条款(也就是民间所谓的霸王条款)在用户安装后才告知程序的不可卸载性质,并将用户信息定期通过网络发给微软公司。
这是个什么举动?典型的强盗行径。
用户在是否升级(微软所谓增值)上并没有选择权,因为否则将会被微软认为属于非法软件而遭到限制;但在升级(增值)开始之前,也并不通知用户这种安装在用户电脑里的程序将永远存在,更不告诉用户该程序将会把用户个人信息报送给微软公司。
从客观事实上看,微软毫无疑问侵犯了用户的权益,属于明火执仗的抢劫行为。
(当然,说客观事实而不是法律事实,意味着,中国的法律嘛,婊子啦——看看《证券法》、《物权法》、《环境保护法》等等就知道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此诉讼最终的结果并不让人乐观。)
虽然这位北大学生怒不可遏揭竿而起将微软按在了被告席,但从其诉讼请求就可以看到,中国社会是何等的无奈。
诉讼的全部要求,就是“撤消微软与他订立的安装许可协议,判令微软将公开获取的个人信息删除、提供卸载工具,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道歉。同时,陆某还要求微软以合理的方式提供技术服务,并赔偿1350元。”这就是在目前中国的法律环境下所能够主张的权利。
微软把用户个人信息收集到总部是干什么呢?
可能让人感觉,这是微软确定用户是否使用了合法软件的工作范畴。但实际情况却远非如此。
十多年前,全世界就已经了解到,微软在其操作系统上故意留下缺口(漏洞,疤痕),使得微软、以及相关部门可以利用这种缝隙侵入每一个使用微软操作系统的用户的电脑内部,如入无人之境,可以任意探寻浏览盗取使用用户电脑里的所有信息。
而这个除了微软之外的相关部门是什么呢?让我们来听听比尔•盖茨是怎么说的:“目标不是消除工作,而是将责任转移到外部专家那里。这种方式对很多公司而言都是非常有效的,也包括微软公司。”(《未来时速--数字神经系统与商务新思维》第128页)外部专家!这当然是美国的机构,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国土安全部、五角大楼等等。
快要到百年纪念日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交战双方就开始了除了正面战场上的真刀真枪拼杀外的另一场殊死较量,那就是信息战(当时称之为情报战)的比拼,而这种情报争夺战,除了派出卧底特工人员刺探机密军政要件之外,对于敌方的报刊、文件、市场动态等公开信息的搜集加工分析整理也是很重要的部分;到了二次大战,情报的分量占据了更加重要的地位,而且其深度和广度远非前次可以同日而语,对于公开信息的掌握,已经进入到了公民个人日常生活的领域,甚至连配偶情侣之间的通话信函,也被当作解读对方人员调配、物资流通、消费状况变迁、社会风气、民意走势等等的基础资料。
更重要的是,二次大战后期,美国面对苏联的兴盛和共产主义在全世界的扩散,意识到战争的胜负并不单纯局限于血肉横飞的疆场,更在于战场以外。于是,美国就开始了针对敌方所进行的旷日持久的心理战,通过无孔不入宣传动摇敌方及其同情者的意识形态基础。
到了信息时代,伴随着高科技手段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升级,情报战让位于信息战,从单纯的国家防务推展到了政府内政外交、企业商务行为、社会组织乃至家庭和个人,全方位全天候。以至于人们对于信息社会惊恐万状于,个人已经毫无隐私可言。蝴蝶效应的当代,人们似乎可以从类似丹麦人是全世界性生活次数最多的地方来判断安全形势的好歹。
面对如此状况,全世界很多国家都开始着手建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制度,并且对待那种建立垄断强权的企图给予越来越旗帜鲜明的回击。
可是,中国现在距离公民社会还有着十万八千里的差距。中国法律上,隐私权根本没有被单独列出,而是混杂在人格权当中的一个子项,也就在实际操作当中给司法腐败提供了太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隐私权的保护几乎处于空白地带。别的不说,作为首善之区的北京,连祖祖辈辈居住的祖产房屋都能够强制性拆除,还扯什么隐私权?
面对如此一个破烂国度,微软增值计划当然也就当仁不让,坐不更名行不改姓,告诉你们中国人,我就收集、盗取并发送你个人信息了,你能怎么样?因为按照你们中国法律,充其量不过就是区区小钱的赔偿,这还是得在历经旷日持久的诉讼并且原告方胜诉的情况下;这点子钱意味着什么?微软通过进入中国数以亿计的电脑,掌握个人信息,了解盗版软件使用状况,随时随地可以对中国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名发起索赔诉讼,而即使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索赔额度将让全中国沦为赤贫,回到刀耕火种的时代。这就是说,微软早就在中国人头上悬了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什么时候松手任其下落,那要看微软的乐意、以及美国“相关部门”的喜好、和中美交恶的程度。
想起来让人恐怖的是,微软通过这种理直气壮强取豪夺的增值计划,将中国所有微软用户的个人信息悉数发送到美国微软总部,我们的衣食住行柴米油盐生老病死喜怒哀乐,我们的自以为是不可告人的所有内容,我们的网上聊天记录、邮件交往内容、对于上司乃至领导人的腹诽等等,以及我们知道的和不知道但却存在于电脑当中的全部信息,都明白无误地展现在微软总部、以及美国情报部门的桌面上,我们全体中国人(包括电脑里涉及到的那些没有使用电脑者),一个个都白花花一丝不挂赤身裸体甚至五脏六腑地接受大洋彼岸米国人谈笑风生的检阅和切割。
现在,北大学生诉求中的经济赔偿是1350元;而且,可想而知的是,按照谁的权利谁主张的原则,以及对于判例效力的不认可(同一案件甚至在同一城市的不同城区法院判决结果截然相反的事例数不胜数)实际情况,即使该起诉获胜,也并不意味着其他有着同等遭遇者可以免于讼累直接照此办理。这种诉求应该是对中国法律的绝妙讽刺。挺身而出状告微软悍然抢劫欺世盗名的行径,却只能要求如此微薄的赔偿。这就是中国法律所标榜的公平正义。
按道理说,微软强行从中国电脑用户当中盗取个人信息,是一种显而易见的不道德行为,应该受到严厉惩处才是。但是,中国的民事法律还是系定在填平式原则,也就是仅仅赔付因为权利受到侵害所能够被法律认定的损失,而根本不分这种侵害到底是故意还是过失。即使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知假卖假也不过是双倍赔偿。这就使得法律的威严受到了严重的戏虐,失去了惩恶扬善的基本功能。而微软这种公然劫取被商家称之为上帝的用户的个人信息的行为如果发生在法治健全的国度,将会遭到数以千万乃至亿计的惩罚,那叫什么?惩罚性赔偿;并且,一旦判决微软行为侵权成立,那么所有微软用户都可以如法炮制直接找微软要钱。
题外话是,现在,又一个人站出来挑战微软霸权了。十多年前,那个还在清华因了《起来,挑战微软霸权》而一夜成名的方兴东,现在已经成了博客中国的董事长,并且身体力行着博客霸权。毕竟,权力所带来的快感还是非常让人振爽的,挑战也意味着谋求权力的再分配;而一旦拥有了权力,立马改弦更张重新做人。北大、清华学生争先恐后都挑战微软霸权,这种景象也很是让人眉飞色舞不是?
微软确实到了十恶不赦的地步。但是在中国,我们又能指望谁来清算微软所有的倒行逆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