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交居然否认公交车超载
2007年4月30日
何必
IC卡实施之后,乘坐公交出行的市民增加了60%左右……(略。)
记者在建议观点里写道:(何必注,略。)
这样的报道很是有趣。针对媒体对公交车超载的质询,北京公交公司方面出面进行澄清。
查询4月23日《法制晚报》上那些内容,从不同侧面对北京公交车超载现象进行了描述。这个题为“公交车超载 符合国情法律不容?”的报道开宗明义:“国务院法制办指出 公交超载普遍存在 安全隐患很大 北京整治公交车‘习惯性’违法行为 不包括超载”“公交车载客累断“腿” 上下班高峰期超员100%到300% 法律规定 乘坐人员应使用安全带———”。报道说得也颇为详细。
一边是公交车严重超载的现状,一边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乘客人数的明确规定。国情与国法产生冲突时,执法机关却无奈地选择了沉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公交车的核定人数是以出厂车辆的合格证为准,那么机动车合格证的人数又是怎么认定的呢?……记者采访了我国最大的客车制造商——宇通客车集团。该公司技术部门的一位工程师解释了公交车制造过程中的核定人数情况:按照 GB7258——1997的国家标准,公交车的核定人数为每平方米8个站位加上座位数。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客户没有特殊要求,出厂合格证是以座位数为准。如果客户要求必须在合格证上标有站位数时,制造商会在合格证上的座位数后面列出站位参考人数。但是,这个仅仅是厂家单方的认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规
载人不得超核定人数
(何必注,略。)
该报道还提及,目前警方针对公交车“习惯性违法”行为的整治活动当中,并不包括超载,因为整治超载会犯“众怒”——公交车乘客会对这种整治表示不满。
而针对这则报道,北京市公交公司特地举行了这么个新闻发布会,回应媒体的非议。
公交公司解释说,北京市公交车那是叫做满载,而不能叫做超载。按照规定,公交车每平方米内有8个人是可以的。
我是个每天必须和北京公交车亲密接触的人,对公交车也应该算是个具有发言权的主儿了。在我所在的两个节目组里,几乎所有与公交有关的题材都是我提供素材和弹着点的。
在去年《城市》一期体验北京公交的节目设计时,该组主编问我基本立场是什么?我答曰“万恶的公交!”该主编随即对记者转达了我的说法,而且就按照这个思路去做。后来果不其然,让记者拍摄回来感慨万分。节目里,说公交车拥挤经常到了什么程度?每平方米里站立13个人。利用电视画面,在办公室地上画了个一平方米的框框,摆放上了13双鞋,看看是什么景象!然后在办公室里,演绎了一把在那个框框里站立13个人的盛况,男男女女只能勾肩搭背、还要弯腰佝偻、身体各部位都能够亲密无间,才能勉强挤进那个框框。而这,却是在北京市公交车上旷日持久的惯常情况。
其实,北京市公交公司方面出面解释,无非就是玩弄了个文字游戏,什么只不过是满载而不是超载。在法制晚报的报道当中,每平方米8个人的法理依据和法律地位已经勿庸置疑了。公交公司方面的说辞,也不过就是习惯于在电视画面中摇头晃脑的那个胡同串子模样的头面人物的信口雌黄罢了。这些说辞,连强词夺理的力度都达不到,地道一副地痞无赖的路数。
听听那个胡同串子对着摄像机镜头是怎么说的:“不能轻易谈公共汽车是超载,更不能谈到公共汽车每个人都有座”!按照北京公交方面的思路,媒体能说什么不能说什么,那都是要援引公交方面的基本立场,否则就是“不能谈”。
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公共服务中一个承载着城市人口通勤功能的重要工具,原本就是公共品当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在北京市口口声声的公交优先的原则里,公交公司却优先占据了瓜分财政资源的位置,在每年20个亿的财政投入增加到40个亿之后,兴师动众大肆开发豪华公交车,从国外弄来了每辆上百万美元的奔驰豪华车,而且只弄了两辆,在中关村一带开行,进行驴粪蛋似的巡游,号称是“科技示范车”,在其他新车型的功能中,强化了形式化的内容,但却对比如无障碍设施、乘客通道、座位距离等等都让人更为难受。于是,也就加强了公交车对社会刁蛮粗野的放逐。
之所以会如此,与公交公司负责人那种家长制的姿态和居高临下的立场有着密切的关系。原本,媒体讨论公交车超载,也是在促进公交车改善自身服务,可公交公司那人模狗样的负责人却煞有介事地规定媒体能谈什么不能谈什么,比起宣传部门来并不逊色。
就这么个公交公司的负责人,面对媒体和媒体受众就敢于如此厚颜无耻,甚至颐指气使耳提面命,这也折射出,当今中国的官本位已经到了何等地步,中国国民的悲惨已经多么水深火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