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出卖抵押房背后的制度危机
2006年7月4日
何必
3月的时候我们曾经做过这样一个报道,丰台康泽园的60多位业主全款买的房子居然成了抵押房,近日他们要求开发商给房产证的起诉被驳回……(略。)
记者在建议观点里介绍了节目正文中无法容纳的其他内容。……(略。)
我们看到了一幕什么样的现实!这副画面或者这种情节,恐怕令那些自以为是的虚幻作品的作家们自惭形秽的。
从中可以看到,表面上,银行方面的做法似乎无可非议。开发商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完成了借贷的使命,继续着自己的营生。
这种方式,在中国的房地产界几乎是无处不在的。如此中国这个巨大的房地产工地当中,银行视该领域为优质房贷地界儿,从而对这个区域里几乎挥金如土地大肆放款;加之银行受控于当地政府,而地方政府的GDP冲动里,房地产对于当地经济贡献率举世公认,因此官银企勾结也就在所难免。
显而易见,这个事件当中的罪魁祸首是开发商。正是丫挺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把消费者(业主)玩乎于股掌之间,把明明抵押给了银行的房子出卖给消费者,制造了一个弥天大谎。
对于太多的消费者而言,购买一所房子,绝不是一笔小的开支,通常会花上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积蓄,可这些积蓄被开发商忽悠得转瞬间灰飞烟灭,家庭财产顷刻间土崩瓦解,这似乎也是当下非常离奇的景象了。
其实,开发商将已经抵押给了银行的房屋转手非法出售给消费者的案例并不鲜见。光是我到了该节目供职后,就在2004年8月17日节目里看到过这样的事情,而且手法几乎一模一样。而媒体上对于这类事件的报道也不绝于耳,这几乎形成了京城的一大景观。
事情经过了近两年时光,现在的状况依旧,如此幼稚而低劣的把戏照样畅行无阻。特别是,按照法官所言,一套房子在同一家银行里竟然能够被抵押两次,这种荒唐事也就在大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这里才能见到。
看到那些业主维权方面的说辞,很是令人惊愕。做生意的都将信誉,这难道会是真的?连作为市场规则制定者以及监管者的政府都没有信誉,朝令夕改胡说八道,公信力几近荡然无存。在这种情况下,指望着市场主体能否遵纪守法当然就只能是痴人说梦。说北京是天子脚下哪儿来的骗子,这话真是太不了解中国人自己的祖国了,乱世当中,天子脚下通常是骗子云集之处,乱世和天子脚下的骗子,是一个与生俱来互为因果休戚与共的关系,是矛盾的统一体,缺一不能构成中国特色的繁荣。说有了售楼处就是可信的,这种说法简直本末倒置到了愚蠢的程度,别说挂羊头卖狗肉是传统中的花样,与时俱进的中国人在假冒伪劣上的创造力应该是举世无双的。
当然,如此指责甚至奚落那些受到冤屈的业主们似乎也不通人情。但问题在于,能够怎么看待这样的局势呢?
或许,我们可以指称开发商的令人发指丧尽天良;或许,我们能够埋怨银行的无情无义、在开发商玩儿现了之后追索抵押品而把业主置于悲惨的境地当中;或许,我们还应该数落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太粗心大意,对于房屋产权状况缺乏明晰……但所有这些,都不过是望文生义隔靴搔痒。
法院判决开发商已经抵押给了银行的房屋转手出售的行为违法,这种销售当中与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似乎天经地义。但问题是,开发商的违法行径能够获得什么样的法律制裁?反过来,作为开发商与银行之间借贷关系破裂的抵押品和牺牲品,业主莫名其妙地成了最大的受害者,业主的权益又能够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得到尊重和维护?
律师建议,业主应该尽快起诉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并要求返还房款和一倍的赔偿。
显然,在法律上,这属于两个不同领域里的诉讼。欺诈行为数额巨大性质恶劣,应该是刑法调整的范畴;而返还房款和一倍的赔偿,属于民法体系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地带。那么应该如何适用法律?
开发商现在已经出售了地下停车场、消防通道,而且已经停止向电力部门缴费,出现了明显的转移财产的迹象,如果这还停留在民事领域而在告诉才受理的原则范围里,那么所谓的公共利益就完全成为了空话,开发商悍然践踏公民财产权并动用欺诈手法制造假象骗取众多业主大量财产的行为被简化为民事纠纷,在客观上起到了放纵开发商甚至怂恿人们违法乱纪的作用。
其中牵涉到的问题更在于,如果将开发商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那么将面临刑事附带民事的尴尬局面,即使法院判决对业主有利,可开发商财产转移或者根本无法赔偿业主财产损失的结果就已经是注定了的。
这时候我们看到,作为国家权力意志体现的公法对开发商的自由也许会进行限制,但是对于公民权利维护以及危害救济的私法却无足轻重,公民财产被放置到了无关紧要的位置,简言之活该倒霉。
进一步,今年物权法审议搁浅,太明显地表征了我们处于一个非常危险的地带。在市场化、自由、民主、宪政等等喧嚣当中,人们发起了对公民权的追逐,可紧要关头,人们才猛然看到,当年邓小平武断而专制地对改革路径选择上强行上马并压制不同意见地实行所谓“不争论”的方针,到现在则出现了积累矛盾的间歇性爆发,在意识形态上对当局执政的合法性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果不维护公民权,那么所谓市场经济不复存在;而如果捍卫私权,那么社会主义政体的基础将被摧毁,中国的政局也因之会发生根本性的动摇。
所以,对于开发商将抵押房出卖给消费者这种行径的态度,还是不可避免地会实施抹稀泥的方式,目的只不过就是得过且过耗费时光,把问题和矛盾遗留给下边的人,而只是将功绩和风光在自己任上尽可能地炫耀消耗掉。这也是目前责任-信用体系的现实而残酷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