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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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车主追查套牌事件中的制度困境

(2023-01-03 00:28:52) 下一个

宝马车主追查套牌事件中的制度困境

                         2006年6月28日

何必

一辆宝马被人套牌,司机花了两年时间,专门雇了三十个人,就在路上逮套牌车。终于工夫不负有心人,车和车主都抓到了……(略。)

喝,还真够曲折惊险的吧。

看上去,真宝马车主必定不是个善茬儿,如果换了“大多数”劳动人民,谁也没那个能耐雇上三十个人用两年时间在马路上逮套自己牌的另一辆宝马车。三十个人,两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来计算,也得近40万元的开销。这还不算保险食住等方面的费用,更是要考虑到,如果两年时间里没有逮到套牌车,车主也许还会继续雇这些人在马路上溜达,费用也会水涨船高。从这点看,真宝马车主应该是个大款,属于先富起来的那帮人,按照社会上的仇富心态,应该是黑吃黑的,似乎没必要同情。

不过,我倒是认为,应该向这个真宝马的车主致敬,毕竟,他用自己的行动在如今这荒唐的世界里给我们上演了一出非常别有风味的剧目。

这个节目后来还把套牌车现象作了个汇总。克隆车事件屡屡发生,儿违法司机怀着各自的侥幸心理。这是发生在今年三月的一起交通逃逸事故,民警在追查肇事车辆的时候,竟然顺藤摸瓜揪出了四辆嫌疑车,车型颜色连号牌都是一模一样的。本来真车主是想帮朋友的忙,同意克隆自己的号牌省点费用。没想到,克隆车主肇事逃逸差点连累自己。而象这辆车主更过分,把自己车的真牌子收起来,克隆一副别人车的假牌子。不仅一年逃避了1500多块钱的费用,更是把自己的违章记录全算在别人头上。而这辆本来是家用的富康车,克隆了出租车的牌照,不仅给自己车省费用,还可以指着克隆的号牌运营挣钱。进行营运的出租车,因为偷税漏税,还得另外接受处罚。

然后,就宝马被克隆事件,记者在建议观点里写道:(略。)

怎么样?我说什么来着!真车主必定不愿意曝光,其中原因很是令人浮想联翩充满好奇。

而那克隆宝马的车主是在什么地方被发现的?是在国土资源局的门口!那是什么地方?平常什么人会到那里去公干?都是刘志华、刘晓光、任志强之流的才能光顾的地界儿;或者,就算是那里的工作人员,就更耐人寻味了。出没那里的人才干出了这种套牌克隆的勾当,太有意思了,这世界真是无奇不有。

所以嘛,这条消息才有了那么多看上去致命的硬伤:缺乏了双方当事人的采访。那是随便能够采访的么?一个个都是手眼通天的家伙,可能黑道白道红道通吃,连政府都得让他们丫三分,媒体算个屁呀!

数落完当事人,也心平气和了。

公平的说,那真宝马车主也算是够倒霉的。

当怀疑自己的车被套牌后,车主曾经向交管部门和警方报案,但得到的答复是警方没有力量管这种破事,不能仅仅因为怀疑就动用警力,这种事情只能车主自己去找那辆套牌车。

通常情况下,面对自己查找套牌车所耗费的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恐怕“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忍气吞声无所作为,或者干脆不用车算了。可这个真宝马的车主却是个执拗的家伙,死活“咽不下这口气”,非得弄出个水落石出不可,哪怕花上再买一辆宝马车的费用,也要把那假冒者揪出来。

可这哥们儿的行为属于什么呢?显然是属于调查。在中国,私家侦探是非法的,而私人调查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也存在着太多模糊地带了。实际上,这种行为由于牵涉到对于哪怕假宝马车主隐私的侵犯和干涉,因此就具有了以非法对付违法的嫌疑。

那么谁应该对此类事件负责呢?当然是警方了。作为纳税人,向国家纳了税,就应该享受到安全舒适的服务,政府就有责任和义务向纳税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存环境。当纳税人怀疑自己的财物遭受到侵害时,警方当然在排除这种怀疑上义不容辞。

可我们看到的是,警方将这种公共责任推卸给了个人,让真宝马的司机自己支付成本去进行调查。

幸好这种调查没有旷日持久,更庆幸的是这种调查过程中没有出现闪失。假如在调查过程中发生了越轨之举,或者发现了套牌车而警方没有及时赶到的情况下对套牌者采取强制措施,那么调查委托人就要因为非法调查而承担全部责任。可在此中政府却无需为严重缺位而损伤毫发。

真宝马车主为了查找套牌车而花费的40万元,应该由谁来支付呢?当然是国家了。这属于公权力范围内的调查事务;即使从作为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方面看,从政府功能上说,也是政府在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方面的严重缺失才导致套牌现象的屡禁不止。

那么,针对政府的不作为,真宝马车主可以进行行政诉讼,要求进行国家赔偿。但结果呢?200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纪念《国家赔偿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尚透露,自1995年1月1日施行以来,截至2004年11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赔偿案件7823件,决定赔偿3167件,支付赔偿金5819.53万元。坊间将这次会议评价为欲盖弥彰的会议,这种纪念原本是个歌功颂德的活动,却不打自招地实实在在暴露出来国家责任的严重缺失。所有赔偿只是在如此可怜的状况上,每年的国家赔偿额度不到区区600万元,而每件赔偿案件的平均赔偿额度不足两万元,这在国际上又闹了个让人笑掉大牙的滑稽货色。

而在今年,北京市东城区政府发布政令,如果一年中在行政诉讼中败诉两次,行政机关一把手将被撤职。这种行政制度设计,给行政官员动用各种力量不择手段保住自己的乌纱帽提供了坚实的体制基础和规则动力,驱使着脑满肠肥的官员们不遗余力地勾结司法部门避免行政诉讼的发生、以及实在不行了进入诉讼程序后确保自己不致于败诉。

从处罚上看,套牌者面临1800元的罚款和可能的15日之内的拘留。这就是全部违法成本,相对于两年三十个人(21900人次/日)和40万元之巨的维权成本,大概就是中国法制现状的真实写照。

而真宝马逮着了假宝马,交通违法记录并不能因此而厘清责任,需要真宝马举证自己不在违法交通行为现场的证据。这就好比一个人被贼给偷了,报警后警方说我们不管,需要你自己去抓贼;而当贼被抓住后,警方说被偷者必须自己来确认贼偷来的财物中什么是自己的,必须要出具购物发票和证人,才能取得自己的财物,而如果任何灭失都将导致自己的财物将永久别离一样,甚至就像被强暴的女子必须自己抓住强暴者然后还要证明对方确实具备强暴能力和条件。

这就是我们的政府!

我们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坊间有人将这个时期在中国特色下的状态称之为沉船时期。张五常认为这个时期最大的风险就在于究竟是转型完成的快还是转型风险爆发的快。人们意识到,转型期间的风险来自于旧的制度被打破,而新的制度却没有建立时的制度真空状态,腐败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都会因为这种制度真空而铺天盖地。制度供给的严重不足,将导致巨大的制度需求因为得不到满足而激化成为社会矛盾,会致使这条巨轮面临沉没的危险。

也许,我们真是因为能够作为沉船的见证人而自觉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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