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利润”涉嫌违法与“负利润”的畅行无阻
2004年4月20日
何必
北京明光家居建材市场中的200多家建材经销商上周五宣称:从即日起他们要做“不赚钱的买卖”。……(略。)
低价销售并不是什么新鲜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引入市场经济机制,逐渐从卖方市场过渡到买方市场,出现了商品过剩的现象,市场竞争使得诸商家必须为赢得自己在市场中的一席之地而拼杀;同时,又由于市场处于畸形发育状态,诸多市场经济规则很不完善,市场经济主体身份常常处于缺失状态,其权利义务几乎一直在虚拟状态之中,也相应地产生了所谓“企业霸权”和“企业腐败”之说,而到如今,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几乎把计划经济时代的“关系营销”(拉关系走后门)与市场经济初期必然出现的所谓“数量营销”手段放到了并驾齐驱的位置,而后者只有广告与价格两板斧;在诸如品牌等无形资产之类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还很薄弱的情况下,差异化营销几乎成了泡影或天方夜潭,最行之有效的市场策略莫过于动用价格这个屡试不爽但也万劫不复的利器。
就目前情形看,很多企业还是热衷于改革开放初期那种思路与手法,希冀有暴利和奇迹从天上掉到自己嘴里,在企业运作基本战略方面复辟到物质极度匮乏的状态,并借此好好地大赚特赚一笔,而这种现象由由于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的存在、以及像铁路、传媒、电讯、医疗、银行、教育、电力、民航等诸多领域垄断局面的延续,使得这种暴利依然时刻发生,蛊惑着企业做白日梦。
但做梦也只是做梦。在像电脑制造等竞争比较充分的领域中,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叶,微利就已经到来,依靠攒机器谋生的企业那时就已经到了每台机器只有几十元利润的水平。而建材领域只不过是稍微晚了点,还是躲不过利润空间被挤压得很可怜的致命一刀。
笔者不想就“零利润”商品销售的合法性进行讨论,而只是觉得,这次事件里消协那位人士的话还是很有些意思。
说“零利润”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界定起来比较困难,这好像站不住脚。在网络上随便搜索一下,就可以找到太多的以成本价进行促销、乃至把这种手段当作企业营销策略的内容;而界定困难,却让人们看到了维权部门的手段滞后状况,影射出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在应对纷繁多变的世态万象时的慵懒与无能。既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明确规定,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就是“削价倾销行为”,同时这种削价出现也绝非突如其来,那么何来的“新问题”与“界定困难”?让人不懂。
更让人联想到的是,其实这种削价倾销已经堂而皇之名正言顺地在我们生活中存在了20年,却没人对此产生过任何疑问!不信,随便到什么商场或彩扩店里去看看,柯达普通彩色胶卷的售价几乎全国一致的是17或18元,逢到打折或套装时价格还要低廉;而这种胶卷在其产地的美国本土要卖多少钱?5个美元,换算起来,相当于40多元人民币。为什么柯达要在中国卖到这种价钱?这是柯达公司的基本策略:在中国的产品最终售价一律是两个美元;而为什么比美国本地要少3个美元?个中情形不妨可以仔细琢磨。
有道是,中国现在成了世界上反倾向最大的受害国,就在这几天,美国有关当局裁定中国彩电对美国倾向行为成立,这也就意味着中国彩电产品如果还要进入美国市场就要付出比原来高出几十倍的关税,而这种费用对于已经处于微利的中国彩电业几乎是不可能承受的;而中国的纺织品、打火机、农产品等等都遭到过外国的反倾向诉讼,给中国产品及其生产商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还有,倾销行为中所赖以裁定的依据是该产品在输出国本地的价格(就像柯达在美国那5美元的售价一样),而中国被当作“非市场经济国家”,这种待遇使得一旦遭受反倾销诉讼,中国企业如果应诉就不能按照本国价格计算,必须要找到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替代国相同产品的价格作为参照,在彩电方面,中国被安排产量与产业规模比自己小十几倍(自然产品价格也不可能经由竞争而达到微利水平)的印度,而像毛刷这类产品却只能找属于伊斯兰国家全然不会有养猪业的斯里兰卡作为替代国来比较毛刷的价格,而那里这种产品照样是来自中国,必然价格比在国内要高出不少。在如此不公平的待遇中,中国产品自然好受不了。
可与此同时,柯达却大摇大摆地在中国跨越了“零利润”阶段直接到了“负利润”地步,而且一干就是20多年。中国彩卷企业“乐凯”方面称,感光材料的工艺水平实际上并不比航天飞机要差,如果中国的航天飞机向柯达订购感光材料,从订购的档次上就可以清晰地反映出中国航天技术的真实发展阶段,从而使国家安全状况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但就在如此状况中,柯达还是合理合法地在中国长期干着倾销的勾当,而且,不久前还与乐凯方面合资。
那么,“负利润”是否涉嫌违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