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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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一条人命

(2022-12-07 00:51:30) 下一个

30元=一条人命

                                            2004年4月8日

何必

4月6日,哈尔滨市机场高速公路收费站因30元收费问题,“扣留”正在执行急救任务的“120”急救车,一名危重病患者因此被耽误近一个半显示的救治时间,不治身亡……(2004年4月8日《中国青年报》)

看了这样的事情,除了愤慨,就是无奈。如今,不少媒体提倡所谓“建设性评论”,对于社会问题不仅要嬉笑怒骂,还要很斯文地讲道理,并对此提出建设性意见,如同人们提到中国足球冲不出去时污言秽语地发泄却招来那么一句很经典的反讽:“他们不行你上去踢呀!”一下弄得满堂语塞,或者就是也必须先有建设性、告诉中国足球怎么训练比赛冲出亚洲走向世界才能登大雅之堂,单纯责怪足球丢人是要被封杀的。如今,碰到了哈尔滨机场高速路上出现为了30块钱把一个人的生命白白耗费掉了的事情,该如何有这“建设性”,也实在找不到了感觉,剩下的只是满纸荒唐言来应对这荒唐得不能再荒唐的事情。

事后,死者家属发问,30元钱重要还是人的生命重要,这种发问恐怕是所有人看到这样的事情后最直接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有解吗?在各式各样的媒体上,从不同角度、层面、由头上来讨论应该尊重生命把生命放在所有事务中的首要位置,等等。讨论是讨论了,结论好像也没有什么可置疑的,但还是拦不住由于区区30块钱就把一个生命送上黄泉这样令人震惊事情的发生。在如此的生死面前,那些隔靴搔痒乃至还有些什么“建设性”的评论只能显得无聊虚空。于是,在残酷的事实面前,媒体透露出太多的孱弱和纸上谈兵式的无能。

从这件事情本身来看,有三方面的问题。

其一,公共设施市场化,把类似机场高速公路这样的公共区域交由企业来运营,是发生惨剧的直接导因。谁投资谁受益,是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如果仅仅是一些企业所掌控的产品或服务,自然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把公共设施也照此做法,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这种本来可以避免的悲剧。机场高速公路完全交由企业来建设和经营,直接的问题就是:作为政府所追求的社会公平与企业所关注的效益最大化之间的区别如何协调,特别是当出现哈尔滨机场高速公路收费这种把二者的矛盾与冲突演化到了极致的情况下,就体现出企业把持公共资源只认钱不任人甚至草菅人命的状况。这种状况应该是对现行公共设施建设与经营体制的嘲讽,也是对于追求市场化蔑视公众权利的回报。据报道,哈尔滨机场高速公路是2000年由工大集团建设的,而这个时期国家正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而路网建设正是这种财政政策实施的内容之一。于是,哈尔滨机场高速路怎么就落到了工大集团手中,就是可以让人生疑的了。当然,以国家动用有限的财力来进行像公路这样的公共设施投资领域毕竟也是有限的;而且,积极财政政策本身的用意也是要依靠国家财政投入来启动市场带动民间投资。不过,引入民间投资,并不等于可以让企业控制公共设施来为所欲为。对于企业投资于公共事业并因此获得设施经营权的行为,必须有所限定。这种事件的发生,反映出公共权力被泛化后的恶果。而公共权力的扩大化,则会形成异乎寻常的社会影响,权力与市场进行资源交换,就给腐败留下了巨大的空间。在本事情当中,就以生命为此付出了代价的景象向社会提出了尖锐的问题:到底是谁杀死了病人?凶手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还会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很多事情是不是非得到了有人生命消失才能引起各方的关注?

其二,工大集团方面声称,他们执行的是省交通厅和财政厅的相关文件,凭借着这样的行政文件,拒绝车辆通过就具有了合法性。其中,就出现了行政条文高于法律的情形。而当急救车载着危重病人却被阻拦在公路收费站时,这种冲突也照样演绎到了颠峰,权力超越了法律,生命让位于过路费,行政规章成为戕害人命的借口。而当行政规章中隐藏着类似可以向执行任务的急救车收费的内容时,自然也就给了企业以政策支撑。可想而知,在这种行之有效的文件之下,企业大概不会为了病人的死亡承担什么责任。从法律上说,问责对象更应该是出台这种政策的政府部门;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就把企业利用掌握公共资源形成霸权从事企业腐败导致死亡事件的后果抹杀掉。也正因此,工大集团负责人在出了人命后还振振有辞地为自己丑恶行经解释辩护时才会面不改色心不跳。

其三,“120”急救中心也该为病人死亡承担部分责任。毕竟,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法律上也有“紧急避险”的相关条文与规定。即使机场高速路管理方面的收费制度是不合理的,出于基本的人道与急救中心工作的宗旨,急救车驾驶员也应该迅速先交费把病人送往医院救治,然后再针对这种不合理收费进行计较,大不该在收费站前与收费站方面进行争辩理论纠缠不休,耽误救治病人的宝贵时间,请示汇报许久,等到有了明确指示后再按部就班地采取相应行动。也许,如果司机掏了过路费回到单位无法报销,而这则是急救中心方面一方面以治病救人为己任,另一方面却为急救生命设置障碍的问题。这时,再讨论到底30块钱重要还是病人的生命重要,好像才有了茶余饭后的休闲味道。

为了区区30元钱把生命废了,这种事情真是难以理喻。还会再有这样的荒唐事出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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