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孩子上学而犯罪
2004年3月27日
何必
帮助那些服刑人员家中无人抚养的未成年子女享受国家义务教育(略)
这河南人的想象力就是比较丰富,不愧为具有传统中国文化积淀的宝地,也没有枉负中国古训中“得中原者得天下”所弥漫的萧索。目前,国人一提到艾滋病,脑海里浮现的通常并不是最早发现地的西南边陲,也不是有失控危险的其他地方,而自然想到的就是地处腹地的河南。在那里,艾滋病成村成乡地扩散、感染者成家成片地沦为无可救药者只能等待死亡的来临、大量受到感染家长的孩子因此受到歧视而不能接受正常的义务教育;而很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艾滋病通常都被称为是富贵病,是那些饱暖思淫欲的恶老恶少们寻花问柳、或者是吸毒者扎堆轮流用注射器往体内采集毒品,才感染了这种不治之症,但河南绝大多数农民被传染上这种病,却并不是由于性接触或吸毒,并不是因为富裕,反倒是由于贫穷而不得不靠卖血来养家糊口,被血液收购者利用未经消毒的针头频繁交叉使用而导致的。更让人费解的是,这些事都被当地政府隐瞒乃至采用极端手段拒绝阻挠新闻媒体对事件进行采访报道。要不是国家领导人亲自视察河南艾滋病村庄,表明了最高当局对艾滋病疫情及其相关预防控制的重视与决心,河南当地为世界所注目的艾滋病患者及其牵涉人员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得到早就该属于他们的待遇。即使如此,类似艾滋病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目前依然是个很大的问题,现存的几种模式都部分地拥有民间行为色彩,而当地政府迟迟才有了些许动作,却是动用把民间教育取缔这种很具有争议的行政措施。
现在,河南省有关方面却推出了所谓“阳光爱心站”,把服刑人员家里没有人照料的子女集中起来,依靠社会资助和学校优惠来完成国家义务教育。这种措施看上去又是个创举。
不过,一方面,河南艾滋病家庭的子女就学一直是为各方密切注意或诟病的事,另一方面,服刑人员子女却可以由政府帮助完成法定义务教育。如果把这二者结合起来,再看省有关部门“阳光爱心站”的创举,好像的确有些作秀的味道。
河南省方面推出阳光爱心站,把服刑人员家庭没有人照看的子女交由社会福利体系当中来完成义务教育,但众所周知,中国目前的福利资源非常贫乏,福利体系也异常薄弱。有消息称,中国目前的福利资源覆盖范围仅是城市人口的1/4;而按照这个比例,如果放在全国总人口当中,也就是1/13。从社会层面看,社会救助范围一直没有实质性的缩小,有关低保人口减少的说法不过是自欺欺人;而社会保障也由于中央和地方财政捉襟见肘而只能处于拆东墙补西墙的状态;至于到社会福利这种完全依赖国力的公共资源领域,几乎只能是少数(比如1/13)人才能问津的奢华。
在如此条件下,河南省司法部门和妇联这样的政府机构与准政府组织,动用有限的公共资源来为子女无人照顾的服刑人员进行救助和补贴(虽然是以其子女为对象),就显得有社会公平方面的问题了。简单推想一下,如果有人照料的服刑人员子女,应该是不能享受到这种惠顾的,那么这样的家庭得到这样的待遇是为什么呢?答案是还有照顾者;在什么情况下这种家庭才能享受这种惠顾呢?现有照顾者也沦为囚犯。再推而广之,河南省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当中愤愤不平,理由为它是中国仅有的两个既不靠边防又不靠长江的内陆省份(另一个是山西),享受不到西部地区的待遇,但却是人口与农业大省,光是农业人口就有7800万,是国内排得上号的贫穷省,有着大量的贫困家庭和官方认可的60万贫困人口,大量贫苦家庭子女辍学。那么这些家庭解决子女完成义务教育的方法中最便捷而有效的方式如何?当然是去犯罪并被抓获,像印度甘地认为英国殖民地监狱还是不错的地方那样,解决了自己的温饱之外,还可以让孩子得到社会救助完成学业,如此一举两得的事情,何乐不为?而那些举步维艰的艾滋病患者家庭的子女,也可能从“阳光爱心站”措施中得到启示,从而加重社会本已经不堪其烦的艾滋病毒携带者犯罪和处罚的成本与危险。而这一切的导因,则是河南省方面这种不切实际的“阳光爱心站”;换句话说,如果服刑了可以受到政策照顾乃至学费减免,而遵纪守法却不能有着难以让孩子完成义务教育的可能。用侵害社会来得到社会救助,这种现实是否有些荒谬?
我当然不是说服刑人员不应该受到尊重、服刑人员的子女就应该受到歧视,但以有限公共资源惠顾犯法者并牺牲合法公民权益的做法,是否该予以禁止?如果这种政策的实施招致社会上关于犯罪就能得到好处否则只能被忽视观念的流行,是否也应该在情理当中?河南方面这种举措,除了能够取得宣传效应外,还能有别的什么益处?
所谓义务教育中的义务,说的是国家的义务,这并不由于受教育者家庭成分、背景、结构、贫富等方面的现实差异而有所不同;换句话说,只要是中国公民,在义务教育年龄,不管是服刑人员家庭子女,还是艾滋病、贫困等具有非正常家态中的家庭子女,都有权利、而且必须享受到国家教育。虽然目前机构繁多各司其职导致责任分散,每个部门或组织想出政绩都不遗余力于轰动效应,但从社会层面看,追求最基本的公平还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