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之夜》
2004年3月16日
何必
3月15日晚,在中央电视台《2004“3•15”之夜》特别节目上,有关部门的三大权威发布成为观众期待。……(略)
这样的事情,引起了一些疑问。
疑问之一,为什么“3•15”如此深入人心?众所周知,“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但是对这个消费者的节日,世界上能像中国这样举国上下皆注目的情形很少见,在国外,几乎没有什么人知道还有“3•15”这么个对消费者来说意义非同寻常的日子;倒是才打开国门20多年的中国,把这个节日推向了大众,成为千家万户耳熟能详的日子,并泛化为一种集体意识。究其背景,恐怕难以说,我们对消费者权益尊重与维护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或者我们的国际化程度借此得到了急速的攀升,才使得“3•15”妇孺皆知,而真实情形恰恰相反,在假冒伪劣产品与服务越来越猖獗地横行之时,人们更多地希望借这样一个节日来宣泄自己心目中郁积了一年的侵权伤害,从官方和媒体上看到那些造假惑众者受到暴光乃至处罚而得到些许快意和憋屈的释然。媒体上总是有这样的议论,希望天天都是“3•15”、或者希望天天都不是“3•15”,无论怎么说,都是公众希望生活环境能得到改善,最终也能使“3•15”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这样的性质得以消除,从人们的记忆中淡出遗忘。如此看来,“3•15”日益大张旗鼓甚嚣尘上并不是什么值得炫耀庆贺的事,倒是某种悲哀。
疑问二:为什么这些部门都要选取在“315”集体露面?有人戏言,每逢“3•15”,那些遍及社会生活各个层面与角落大大小小形形色色合法与非法商家都会格外小心,甚至“今天我休息”。像如今在医院、学校、执法等部门附近徘徊着的、和类似汽车、房屋租赁、留学、保险等中介领域无处不在的“托儿”们都会回避风头,尽量躲避这个不祥的日子,等到日后再来;(就这样,还是出现了首都机场原来选择3•15推出垄断航空意外保险的举措,这也映衬出霸权们依然无视消费者权益的真实心态和无所谓的行经)。一年中,也就是这一天会被密切注意,平素则可以大摇大摆无所顾忌地为所欲为。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平常日子里,那些常设机构和部门的工作效果实在让人不能恭维。但是,作为一个万众瞩目的日子,哪个部门也不甘寂寞,纷纷登台亮相,向公众宣传自己还是站在消费者一边,对于侵权者还是要采取行动的。不过,与其在“3•15”列队齐整集中露脸,远不如在日常真正帮消费者干些实在的事情来得切实而有效;同时,这种凑在一起借助强势媒体力量争光露脸的场面,自然也让人想到,如此兴师动众,从公共资源调配、使用与维护角度看,当然还是有问题的。大概,人们不会设想,新近推出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后都会演变成权力部门机构扎堆凑热闹非得弄出什么大动静才可以为公众得知的把戏;而权力机构们尽释前嫌和平常部门之间的推诿搪塞一团和气地坐在一个板凳上,也让人怀疑出于共同的权力利益,当他们与消费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大抵也会联合起来保全自身的。
疑问三:为什么诸多政策要选择在“3•15”发布?这恐怕还是与前一个问题相关。而其深刻的背景是,权力机构也要为自己出台的举措制造轰动效应,借助媒体的力量造势,形成广泛的社会宣传效果。不过,很多事情,并不取决于节日效应。最突出的例子,应该是去年孙志刚事件,如果废除收容遣送管理办法该为救助办法也要找个什么节日来发布借以加强其社会效果,恐怕被收容遣送者还会是个不小的数目,也就是说,还会有人为了这种等待而付出代价;联想开来,如果为民工讨要工钱、反腐败、政府自身建设等等也都要等到什么节日才动手或公示,恐怕黄瓜菜早就凉了。即使拿这次公布的两个规定上看,也几乎可以想象就在此规定颁布前的那些日子里,注定还是有人为此倒霉遭殃。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布行政或执法规定必须选择什么节日,这仍然无法逃避形式主义的色彩和嫌疑。
疑问四:为什么要在央视特别节目上发布?事实上,在昨天央视特别节目播出前,网上就已经出现了这次节目中将会发布两项规定的消息,而引起了其他新闻媒体的注意;但当这些媒体向有关规定发布机构询问此事时,得到的却是避重就轻躲躲闪闪的答复,让不少媒体愤然责问道:有关机构也是嫌贫爱富倚强凌弱,眼睛只向上看,盯住国家级电视台,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却制造着新的垄断。人所共知的是,中央电视台在很多新闻发布上站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而这种优势并没有使其节目质量得到保证,反而使得节目里水分越来越多,质量越来越差。从今年春节晚会上号称该台十大著名主持人之一的晚会男主持临近新年钟声敲响时那句石破天惊的“让我们迎接羊年的到来”之中,人们就已经能看到至尽占据绝对垄断地位大台节目的没落。而道中人更是深知个中深浅与可能的未来。那么,权力机构与垄断媒体的结合,所能生出来什么样的产物,恐怕如此推想与猜测并不需要太高的智力水平和专业素养,基本上是尽人皆知的事情。
呜呼,《“3•15”之夜》;哀哉,可怜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