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劳动合同你签不签
(写作具体日期不详,应该是在2000年左右)
郑京
随着法制的健全,法律已经逐渐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而法制意识也在人们的心目中取得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就业过程里,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了。这种很普遍的法制化,果然能带来人们祥和与公平的生活?
签约的有多少?
张先生在中关村的一家为客户刻光盘的人数不过十几个的小公司里干了快三年了,没有本市户口的他,也知道从身份上说自己属于黑户,从来没想过能使自己的工作关系合法化,就这么黑着干,干一天算一天。而与他同来北京打工的亲戚朋友,像他这样的为数不少。
而他的老板李先生对此事也是很无奈地提到,如今中关村工资水平攀升得很快,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就会点corel draw、photoshop之类的软件,就能拿到4000~5000元的月工资,这是他的小公司根本承担不起的;那些有北京市户口的大学生也从来不会在他的公司里呆下去,没办法,只能用外地户口的人,也是干一天算一天;而说到签订劳动合同时,他谈到劳动部门是不会像扫大街那样挨个查每个企业的,所以这种无合同的事也不用有多大担心,即使万一被偶然查到,也不过就是罚个几百元了事。
河南来的小范是和几十个老乡一起到北京来找活干的,在街上晃悠了几个月,终于找到了中关村一个贩卖盗版软件和光盘的老板,每月按销售额提成发薪水,天天泡在中关村大街上碰到人就拉住兜售。他说起这个活本身就是不合法的,看见了警察或是能管这事的人就溜之大吉,天天看人白眼已经习惯了,哪还管得上什么劳动保护?更甭说劳动合同了。
黄先生从交通部下海后,到了一个位于中关村的研制和销售中文自动校对软件的公司做主管行政和人事的副总经理。那里各个部门的员工有上百号人,其中有一半以上是外地户口的。公司的老板是对夫妻,责成他在录用这些人时首先就要把他们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扣留,免得麻烦;至于合同,到现在也没签一个。
在国家机关从事多年人事工作的黄先生说,在整个中关村,这类现象不在少数,除了那些找到国外投资的、或者目标锁定要上市的、还有就是自觉到合同会减少双方麻烦的企业,很多公司的劳资关系并不正常。
《三联生活周刊》的朱小姐在那里已经做采编有好几年了,可至今也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据单位说,没签合同是由于现在那里还没有成立杂志社,要等到经营主体合法之后才能有合同。她不无忧虑地说起,目前的这种状态,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告都困难。
签合同的无奈
田先生在国内几家巨型IT企业联想、长城、太极等公司合作出资办的研发经销教育、游戏软件和光盘的腾图公司做光盘杂志的技术负责人。开始时,公司信誓旦旦地要把这个项目作为公司主打业务兴师动众地大干一番,他也就热火朝天地找了一帮子同事哥儿们做编辑、栏目主持人。可没过多久,田先生知道了公司做这个项目是为了圈钱,而且公司未能如愿以偿地扎到项目投资,再过几天,公司通知他们十几个人腾出办公室要做它用,而对他们的工资提也不提了。
田先生和同伴愤怒之下一纸诉状告到了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公司得知后,曾经找他的同伴想私下了结,以把他同伴个人工资全部发放作为条件让其撤诉,遭到拒绝。可在仲裁过程中,田先生在此项目上的同事却被告之由于没有委托书而不能到庭作证;而由同事代签故自始至终没看到过合同的田先生,也被合同上那些闻所未闻的条款弄得目瞪口呆,明明已经要支付工资的公司用人方却成了被害者,仲裁结果让这十几个人无言以对。尽管此案里的主要当事人先后做了完全相反的证词,可一审法院由于审判员的疏忽未能注意到细节,田先生等败下诉来完事。而仲裁和审理过程中,所依据的就是那张他连见也没见过的合同。
田先生谈及此事时依然愤愤不平:劳动合同的签订应该是双方自愿且平等的,可事实上,在签订合同时,基本上都是用人方已经根据自己的意愿将合同打印完毕,劳动者只有签字的份儿,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连邦软件公司的部门总经理李先生说起类似的事,开始时提到如今的劳动市场是卖方市场,作为劳动者,如果想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质疑,那是不明智也是不可能的,不愿意干可以走人,单位不会因为你一个人而修改劳动合同,你不签有别人签,在此是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的。当笔者问及李先生虽然是总经理,但也同样是个打工者,如果哪天自己也处在同样的位置,又该怎么看时,他沉默了一会说,从劳动者的角度看,这种现象的存在的确是不合理的,也是令人痛心和担忧的。
在就此事的采访过程里遇到的所有员工无一例外,都是在资方事先预备好了的合同上签字,而没有对合同内容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过修改的。不仅仅是那些企业,就连新闻单位、公务员、教师等严格意义上的非企业单位在这类合同上也是同出一辙如法炮制。
现实的尴尬
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左祥琦在谈到这类事时说,劳动合同的订立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意思表示真实(即必须出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愿)。
但是专家指出,在实践中,这样的规定往往得不到具体而有效的实施。用人单位的基本用人思路并不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而是常常伴随着陈旧的等级观念,具体来说,就是劳资双方地位的不对等,劳动者处于明显的弱势位置,其合法权利不能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在订立劳动合同上,没有本来应该的协商,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自愿,更不用说意思的真实了。
专家认为,现有的劳动法其实仅仅是一部劳动合同法,却没有针对就业(过程)的相应法律,可就业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会在劳动合同管辖范围之外,就业行为的发生并不单纯以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存续为其必要条件,而劳动纠纷仅仅靠劳动合同作为基础判别依据,是不够全面、准确和真实的,在操作上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偏差和失误。
专家还谈到,订立劳动合同是一项很专业化的事情,的确需要有这方面知识的普及和推广。在这个层面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通俗地说,就是对于劳动合同的知识、经验、技巧、关系资源等方面,双方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用人单位可能有人专门从事此业务,而劳动者则由于在此领域信息的匮乏而很有可能被误导和暗算。
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
在中关村打工的人千千万万,都牵涉到劳动关系。可面对尴尬的合同现状,企业主和员工们或多或少地都显现出无所适从。
专家的看法是,如何处理那些外地来京打工人员的劳动关系合法化的问题,摆在了社会的面前:这已经很严重地造成了隐性和地下就业,造成了劳动市场供求关系的不稳定和混乱;同时,大量的民工在中关村的侵袭、入住和滞留,也造成了对中关村形象的损害,更对社会治安形成了很大的威胁。如此看来,专门针对这个特定的人群制定相应的劳动合同法规,是势在必行的。任其自在地逍遥于就业、治安、税务、环境等社会元素之外,是很危险的。既然是现实,总得有其规则。与其让这种活动总是在体制外日益猖獗肆意泛滥,不如正视现实对其予以规范绳之以法。
在谈到根据目前法制现状劳动者该如何处置自己的劳动合同行为时,专家指出,比较现实而可行的办法就是,劳动者为了避免后患,在招聘求职过程中,或在经过用人单位的各项考核后被录用时,就依法提出审查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合同的具体条款修改的可能性,进而将此也作为就业选择的依据之一,判断和选择是否能在此单位供职。
看来,要想成为中国的硅谷,要想有一大批国际化的从业人员,中关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