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培训
(写作具体日期不详,应该是在2000年以前)
何必
中关村令人咋舌、也令很多外国同行不解并汗颜的高人员流动率使得很多企业的老板为之绞尽脑汁,仔细研读相关的文件和规范,试图从中找出些能钻的空子,以把那些辛辛苦苦招来的人锁在自己的腰带上。
于是,很多老板想方设法设置各种对于跳槽的限制,例如,在与员工签订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后,马上就对其进行各种各样的培训,而将此培训过程中的种种工资、场地、师资、教材、差旅、食宿等五花八门的费用计入培训成本,甚至不惜工本地加大培训投入。
看上去,好像是这些中关村的豪杰们已经非常人道、非常前卫、非常注重对员工的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好像是在为社会做着功德无量的事。如是,各种炒作又开始转向某某企业某某老板把员工送往海外进修进而迈出了向国际化经营前进的步伐之类的话题。
真担心,这类话题再炒下去,就会出现为了员工的自身父母祖国考虑,把员工扔到火星上或塞到地洞里,让其终生享受这无尽的自然之光的美丽说词。
那么,这些培训的实质在何处呢?仔细研究才发现,原来是有一些相关的说法,就是只要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感情这是个套!如果接受了培训,作为员工的你要是想走人,就得拿出培训费,其数目可能是个天价,把你卖了也还不清。
接受培训与否,这不是员工能选择得了的,是用人单位的规定,是必须遵守的制度。而且,从法律所涉及的范围来说,培训是员工应该有的受教育权,是企业的义务。更何况当初在培训你时还有很多温情脉脉令人感动得一把鼻涕一把泪的美妙话语,你不接受这么好的事,那不是把老板的好心当成了驴肝肺了?还对得起你的老板、父母、祖宗八辈么?想不想干了?想不想活了?
当然得去。去了,谁也不会想到要去查查给老师的讲课费是多高、培训场地是否非得在五星级带洗西服擦高筒皮靴服务、天天海鲜王八地伺候着真的口福不浅、跑到美国乃至斐济做这个培训的意义就真的和在中关村结果迥异、带薪受训果然现代企业制度的优越性之类没谱不着调的事。随便老板花,反正不是自己的钱。
可当你想辞职走人时,当老板拿出这些单据来,你不傻眼才叫怪了呢!赔不赔?不赔那就老老实实呆着,就算老板我不怎么样。这些都是你的钱,当初花的时候你不知道吧,这叫买的不如卖的精,早就算计好了怎么捏你小子了……
这样看来,员工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真得考虑是否要拒绝企业的培训了。因为这里太容易让人步入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