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北京是否应该“杀富济贫”
(写作具体日期不详,应该是在2000年左右)
何必
最近,人民网上登出题为《北京应该杀富济贫了》的署名文章中指出,北京富人的消费拉升了所有人的生活成本(略。)
看了周广生的文章(简称“周文”,下同),感觉实在不能苟同。
周文提到了一些资料:其一,据北京市统计局消息,北京市居民购买力总量已经高达3801亿元,户均已达到12万多元。这一数字比1991年的户均4893元增长了25.2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8倍,年实际增长21.9%。其二,根据瑞士美世人力资源咨询公司最新公布的“2003年世界城市生活成本调查”显示,2003年北京城市生活成本的排名为第5名。排名前10位的城市依次为:东京、莫斯科、大阪、香港、北京、日内瓦、伦敦、汉城、苏黎世、纽约。据说,这项调查涵盖了全球144个城市,测量了每个地区200多种商品的比较价格。也就是说,按此数据推算,北京市在全球144个城市中名列第5,比号称现在居世界上首富的大国美国的大城市纽约还前移了5位,美国的纽约市远远是落后于中国的北京市了。
接着周文认为,“北京人的消费和生活成本不可能会比美国的纽约和英国的伦敦还高。这因为,第一,中国与美国比,眼下我们无论从总量上或是人均国民收入上,远远赶不上美国,要低于他们几十倍。第二,北京市人口超过1200万,但北京的流动人口很多,恐怕每年都不少于好几百万人吧?所以,在反映北京的消费和居民生活成本上,如按北京固定人口计算,肯定会有很大的水份的,恐怕人均12万多元未必是真实的情况。”
不知道周文所谓“不可能会比美国的纽约和英国的伦敦还高”的结论从何而来。通看其文,也没有看到具有说服力的资料和证据。而周文所说的两点理由也怎么看怎么站不住脚:总量与人均收入的差距并不直接决定于其支出份额,城市生活支出水平并不是由生活在该城市中的市民的收入水平所左右。早在1997年,报刊对于中国轿车价格高出美国市场价格十几倍却要卖给收入只相对于美国人收入十几分之一的市民的状况进行了报道;而北京市房价的居高不下更是让很多外国人咋舌;更不用说,拿物价指数相对于人均收入之比看,北京市的通讯、交通、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比率可以在世界上名列前茅。单拿北京市固定电话收费标准来说,当初在信息产业部规定(这种规定本身就具有政府干预市场的色彩)取费标准选择中,北京市有关部门未经过任何价格听证就取了其最高值而引起市民的普遍不满,但至今仍没有任何回应,北京市民不得不在这种霸权下忍气吞声。
不肖说,北京亚运村、西客站这两个豆腐渣工程让多少中国人寒心;而且连申奥这样的大事也不经过市民的讨论和市人大的批准就代表中国出面使其存在合法性问题;亚运村、大运村等运动会开过后就没的可用了,大运村那些豪华设施如今成了大学生的宿舍,可这些设施只要还存在就有维护保养翻修等一系列事情,这些事情要继续耗费资源,而这种公共设施的投入是要由北京人来买单的,是要从北京市民纳税里汲取财政收入来维持城市运营的。而这种工程的建设、维护、改造所消耗的资源并不能靠造币来完成,而是要有实实在在的投入的,这当然不是从事公共管理而并没有经济产出的政府部门来花钱,只能是北京市民从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收入里掏腰包,也就是说,这种公共设施增加了北京人的支出。这是经济学里的常识,但在周文里却被视而不见。
而现实里北京城市滩大饼似的向外扩张,奔驰宝马夏利解放新旧高低形形色色的车辆拥堵在看似发达实际却破败的城市里好像万国车展同时又像汽车发展史活教材,旧城改造正在不断吞没北京的文化遗产和城市固有风韵,加上此起彼伏、毫不协调、千篇一律的现代化建筑正在丧失北京文化中心的地位。
周文所谓“恐怕人均12万多元未必是真实的情况”其中的恐怕也是很不负责任的。如果要想讨论,至少应该有能拿出手的论据而不是依靠“恐怕”就能解决的;而按照他所援引的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也很清楚地说明了这是按照北京市居民为统计口径,外来人口由于其流动性强未必能准确收录到其统计射程之内;“居住人口”和“常住人口”本身就是两个概念,如果将今天来明天走的旅游者都计算在内,那么按照目前统计部门的能力,根本无法得出任何相关数据。另一方面,在调查中,无非就是两种取样方法:普查与抽样调查,针对北京市民生活支出状况的调查自然要以北京市常住人口为目标;据此得出的结论并不是周文里仅依靠“恐怕”而没有相应的数据支持就能质疑的。(当然,这种统计方法本身是否科学也是值得讨论的,就如同北京市失业率计算是按照“城镇登记失业率”来计算的,而这种统计口径将下岗人员、未登记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都没有统计进去,因而形成了统计数据的不可靠。但这是另外的问题。)
顺便说到外来人口,北京行政部门以“非法办学”为名取缔大量民工子弟学校,说这些学校不具备义务教育规定的软硬件设施;而当被问及国家有规定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可适当放宽、可以办简易学校时,行政部门回答:北京不办简易学校,因为北京是首都,要求自然要高一点。其中对于外来人口及其利益的屏蔽或者忽略不计已经是个传统。如果按照周文的逻辑,北京市生活支出水平没有那么高时,才会想到这些外来人口,用他们的存在来平抑居高不下的人均开支,用增加分母的方式来降低比率分值,这倒是显示出其对于弱势群体的“关爱”,只是有些不分场合。
而且,用若干种商品价格指数得出来的城市生活成本排名,也与纠缠是否包含了外来人口的问题无关。
周文接着谈到,“一些人富了,应不应该富?允不允许富?答案是肯定的。邓小平同志不是早就提出了‘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吗?既然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那么就允许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允许一部分生活质量先高起来。如果只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不允许人家生活先好起来,生活质量先高起来,那怎么行呢?谁还想先发家致富呢?发家致富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这话初听上去好像有道理,但却忽略了几个基本事实。邓小平的确是说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话,但后面还有另一句话,就是“先富帮后富”,而不是眼睁睁地要坐视贫富差距的急剧。就目前情况看,中国存在的失衡正在逐渐被各方所关注,而这些失衡中,包括地区(东、中、西部)、产业(农、工、服务等)、贫富(城市人口之中)、城乡(农民收入呈现负增长)等领域。而其中拿沿海一些发达地区来说,经济主体基本处于来料加工状态,处于产业链条的末端,没有形成独立的产业体系,能够向内地甚至西部地区转移的可能性几乎是不存在的,因此也就无法“先富帮后富”,这个基本事实也让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部门煞费苦心但又找不到相应的对策。于是,问题是如何实现“先富帮后富”,而不是放任先富者哄抬城市生活支出水平提高城市居住成本。
今年6月16日,中国财政部科研所课题组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说:“以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该报告指出,“体制内的‘平均主义分配’和体制外的‘收入差距过大’两种极端现象同时并存。‘平均主义’并没有彻底根除,主要表现在工资收入(不包括工资外收入)分配上,多数国有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差距偏小。与此同时,在工资外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着‘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现象。”有关的基尼系数1991年为0.282,1998年为0.456,1999年为0.457,2000年为0.458,十年上升1.62倍。高收入户的收入增长近两年大大超过了低收入户的收入增长,在2002年第一季度,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为7.66倍。就此,媒体评论说,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在人民收入水平较快增长的背后,却存在了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断扩大、贫富分化加剧的问题。
而早在1997年世界银行就有分析报告认为,中国的收入分配不平等已经高于大多数东欧转型经济体、西欧的一些高收入国家以及中国的一些亚洲邻国如印度、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这些国家通常被发展经济学研究认为是收入差距很大的国家;中国的一个突出特征是,中国的收入差距不仅程度高于别的经济,而且其发展速度也超过了其他国家,根据可得数据,中国的总体不平等程度的增加是所有国家中最大的(石油工业出版社2001年)。
而这种状况并没有得到改观,反而财产的集中度也越来越强,居民家庭财产的差别也越来越大。最新的调查统计显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另外80%的家庭占有财产总额的53.6%。
就此看来,人民网上文章里所提到的“有的富裕家庭已经在买第二、第三辆小汽车了,但大多数低收入者只能听任人家的小汽车停满小区院落,每天上下班途中只能在拥挤不堪的公共汽车上,身心疲惫、闷闷不乐地耗去几个小时”,“许多私家车无偿占用了属于公众的空间,在富人们开着小汽车享受较高质量的生活时,直接造成了穷人们生活质量的下降和生活成本的提高”等说法,又有什么不对吗?让穷人替富人买单、并饱受城市拥挤空气污染之苦不也是有目共睹的吗?以《谁来养活中国》一文著名的生态经济学家莱斯特•布朗尖锐地说:“汽车和农作物的土地之争已经演变成富人与穷人的争夺。政府用从全体人民那里征收的税款,为建设汽车产业基础提供补贴,事实上就是利用穷人的钱来保护富人的汽车。政府为建设以汽车为主的交通系统提供补贴,就必然要占用耕地。从目前情况来看,发展中国家有汽车的人根本不可能超越少数富裕阶层的范畴。在这种情况下,提供补贴就是以几乎看不见的方式重新分配收入,利用穷人的钱为富人服务。”(2003年9月《南风窗》)在如此状况下,还说是“既然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那么就允许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允许一部分生活质量先高起来”,社会公平与做人的良知何在?
周文继续认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只要是依法经营,合法的收入,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了价值和财富,那么应当受到肯定和鼓励才对呀?怎么能看到别人先富起来了,生活先好起来了,就提出来要‘杀’富了呢?进一步地说,就是真的杀了富,穷人就能自然而然地富起来了吗?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
这里面,就提到了一个中国现有富人是怎么富起来的问题。颇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由英国人胡润从1998年开始苦心经营的《福布斯》杂志每年排出中国大陆富豪榜,让欧美商业人士更易了解大陆市场,但榜上有名的人物成为最近中国税务局查税的重点目标。涉嫌偷逃税遭到中国警方逮捕的著名影星刘晓庆,1999年曾登上福布斯“中国富豪排行榜”第45名。《福布斯》杂志去年公布的中国大陆富豪排名榜,前50名内地富豪中,只有4人同时登上“中国私营企业纳税五十强”,可见内地富豪逃税漏税问题的严重性。《华西都市报》报道,一位在证券市场出名的人物日前被《福布斯》找上后,大为紧张。据称,他以往的处世原则是“不该露脸的机会,绝不出来”,现在则改成“该露脸的机会也不敢出来。”一名中国知名地产商则明确表示“不要上财富榜”。2003年6月11日《北京晨报》报道,“今日上午9时,个人资产曾达75亿人民币、被《福布斯》评为2001年中国二号富豪的杨斌在沈阳市中级法院受审。”
2003年6月12日上海《外滩画报》刊载文章说,中国的大富豪们有个特点,就是异常地集中在地产领域。在中国2002年度100名富豪中,竟然有40多人涉足地产业。作为对比,福布斯全球富豪榜中,500富豪只有30人左右是地产商。中国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部长赵晓认为,这方面的“问题富豪”也是最多的。《南风窗》2003年9月载文指出,“最近,海外传媒刊登了一篇《制造一颗经济定时炸弹》的署名文章,为国内《参考消息》所转发,在海内外引起不小轰动。通过这篇文章,人们才知道,在北京,平均每3000个市民就有一家房地产公司!全中国有超过3万家的房地产公司。”常驻北京的政治经济学家及律师劳伦斯•布拉姆发表的这篇文章说,“北京的地平线上已经可以看到零散的证据:开发商用光了预算,留下聚集尘土的混凝土框架,然后转移到另一个地点重复这一过程。“去年,北京有9000万平方米商品房没有售出,其中半数其实是上一年遗留下来的。今年第一季度内,未售出的商品房又增长了9.6%。但建筑狂潮仍在继续。对中国房地产投资平均每年的收益率是15%—大约是全球平均水平的3倍。在北京,70%的利润来自转售土地和项目批准的过程。实际的建筑开发商通常购买经过多次倒手的土地。除了土地的价钱,房地产开发商还有‘间接支出’—基本都是腐败款项。国土资源部提供的统计则表明,80年代末以来,土地出让、转让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最保守的估计每年也达100亿元以上,‘比走私造成的损失还要大’。《福布斯》双周刊里列出的2002年中国前10名首富中,7人是纯粹的房地产大亨。他们的财富来自以美梦般的项目为由借贷银行资金,随后将这笔钱挪作它用。如今,银行资金中约有4000亿元陷在房地产项目中。”
“富豪落马”,使媒体总结中国房地产界富豪积累财富的基本流程是“低价获得土地→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抵押套取资金→用套取的资金进行下一轮土地的运作,如此循环,直至资金链条难以支持为止”。
《北京娱乐信报》2003年9月13日透露,《福布斯》2002年内地100名富豪只有四人及其企业进入私企纳税50强;《新财富》杂志今年4月排出的2002年度中国400名富人,也只有12位和他们的企业进入私企纳税50强。有媒体以“中国老板偷税超3000亿?”为题报道了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与《中国税务》杂志社2003年9月联合推出了2002年度中国纳税排行榜,更令人惊奇的是,全国各地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司的私营企业重点税源户共计124家(即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就有40多家不愿意向社会公布纳税情况!《中国税务》杂志社长张木生说,因为过去上“福布斯”榜的许多富翁都跌倒了,他们把这看做一个死亡。
2003年11月《南风窗》则进一步认为,“回望未竟的2003年,中国的富豪们命运多舛。年初以来,从河南乔金岭的猝死,到深圳吴志剑被判入狱,再到上海周正毅钱永伟折戟沪上,直至当下正遭受媒体空前质疑的许荣茂和孙广信,福布斯排行榜上的中国富豪们劫难重重。北京有观察人士将之概括为三重劫难:富豪之疑;富豪之囚;富豪之死。”
……
看看我们的“富豪”都在干什么吧。这还是在目前中国很多立法并没有及时跟上的情况下;假如对于这类“问题富豪”的问题进行法律追究的手段完事化,还会有多少人翻身落马?如此触目惊心的报道里,我们还能安之若素地说什么“应当受到肯定和鼓励才对呀”?
至于周文设问“就是真的杀了富,穷人就能自然而然地富起来了吗?”并自问自答作“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不知道周文是否明了一个基本原理,那就是国家的存在就是为了用强制性手段协调社会关系并借以维持社会正常运行,而其中很重要的手段就是进行包括个人收入在内的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以达到社会某种程度和阶段上的均衡。如果一个社会里的一些人利用各种手段致富的代价是另一些人的贫穷,那么国家就应该有义务去将这种代价降到最低,因为如果不这样将会带来很大的社会灾难,对于社会安定和人心稳定构成难以容忍的威胁。
周文继续说,“可以肯定的说,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可能会产生两个方面的作用。第一,先富起来的人会影响没富起来的人,可以带动没富起来的人,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大家共同致富。第二,在同一地区或同一个城市生活,先富起来的人由于收入高,会对未富起来的人生活上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可能会抬高物价,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未富起来的人生活质量的问题。但是,任何事情都有两分法,都是一分为二的,都有利有弊,或利大于弊,或弊大于利的问题。从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事上说,是利大于弊呢?还是弊大于利呢?对此,我们大家可能都会说: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能带动大家共同致富,肯定是利大于弊。既然利大于弊,在当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时候,当一部分富起来的人生活先好起来的时候,我们怎么能提出非要‘杀富济贫’的无理要求呢?”
先富起来的人是否能“带动”、“示范”没富起来的人,从上面那些偷税漏税、徇私枉法、官商勾结强取豪夺的先例中已经很清楚地表明了,在此不赘;而所谓“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能带动大家共同致富,肯定是利大于弊”的推论无论从逻辑上还是现实情况上看,都是不能成立的。事实上,如果继续放任富人侵害社会利益,造成社会上大多数人蒙受损失、不公乃至灾难,为富不仁以强凌弱,违背了党政部门的“代表先进文化、代表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执政方针的设立初衷,那么这种富裕及其过程本身当然是可以被质疑的。
周文所进行的利弊权衡的标准好像并没有明晰可辨,就马马虎虎地说“肯定是利大于弊”。这种想当然的说法看上去并不是在说理,而好像是小孩子在玩“过家家”。首先,富人之所以成为富人,有着太多体制转轨过程中法制不健全的痕迹;其次,富人并不会理所当然地具有带动没富起来的人共同富裕的动力;再有,富人钻空子得到的财富给周边树立了并不太合适的致富榜样,维护富人利益则是对社会正义的嘲弄;还有,如果富起来的人生活好是建立在对于他人生活空间的占领排挤和他人利益的占有上,则还应该有是否动用司法手段没收不义之财的问题。于是,周文对此的“肯定是利大于弊”就成了子虚乌有了。
周文好像很辩证唯物主义地利用了两分法,但遗憾的是,两害相较之中还是取了不光彩的一面。
周文结论道:“因此,我们认为,现在在北京提出要‘杀富济贫’的问题和口号,是非常荒唐的,是毫无道理的。”
不知道谁在“荒唐”,不知道谁制造着对于日益加剧的贫富差距熟视无睹的“毫无道理”。在上述财政部报告认为可确立一些类似“在各级财政之间合理划分收入分配调节事权”、“建立居民收入监测体系”、“改革收入分配调节资金支出方式”、“调整相关税制”、“在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中设立低收入群体子女高等教育补助金”等的个人可支配货币收入财税调节政策,以改变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趋势的大背景下,周文这种说法不免有着嫌贫爱富、替列宁执意要去剥夺的那些“剥夺者”们歌功颂德悲天悯人、继续着贵族化思维的色彩。
最近国外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在经济一直持续高增长的中国,各种风险正在逐渐暴露出来,这些风险主要来自三方面:第一是改革的速度和方向不当,导致失业增加,从而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加剧;第二,如果不能消除对企业经营的过度行政干预和企业缺乏独自技术开发能力等阻碍竞争力提高的因素,经济增长就将陷入停滞;由于贫富差距的扩大和城市富裕阶层的出现,对民主的要求正在急剧高涨,存在着动摇政治体制的风险。”这好像与周文之倡导大相径庭。
面对各种各样日益严重的失衡,还是应该脚踏实地,本着起码的责任心和公德感,别再去干着些“荒唐”和“毫无道理”的事情却道貌岸然地似乎在弘扬正义。
我曾经写过题为《堵出一个新北京》的评论并见诸报端,谈及北京生活支出水平太高对于北京的城市竞争力很不利,人们大概不会有周文里贯穿的那种思维,越贵越买并为此还得意忘形。目前,北京还处在与东京、汉城竞争“东亚首位城市”的当口,而如此节节攀升的城市支出水平自然在荡涤着北京仅存的一点优势。如果再让周文里遍布的荒唐逻辑在北京蔓延,用不了多久,我们看到的就只能是一片凋零所导致的洪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