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说银行的社会责任
2005年12月18日
何必
……免费服务已经停止了。有律师认为,银行的这种做法有诱导消费者的嫌疑……(略。)
这是个什么样的事情?是个很较真的过程。这个消息文稿最初给笔者看的时候缺乏律师的态度,只有双方的说辞,于是我让记者补充采访,而成文也有几天了。主播认为这种事情太叫劲了,所以推迟了几天播出。
不过,笔者看到这条消息时倒是认为,这也应该是个比较典型的企业与消费者双方由于权利不对称而导致的强弱差异明显的事例。看上去,王小姐就为了区区两块钱较真,而且最终还不得不屈从于银行方面的要求,乖乖按照对方的指令交钱接受服务完事,而不是采取利用手中的钱作为选票就是不给银行这个脸,拒绝接受如此服务,事情也就是这么简单。
其实,这种花招在当今的各种消费领域比比皆是,号称打折优惠促销等等,可真到了消费者手中时,却已经不声不响地过了优惠期限。
排除太多的国有银行从理论上说还担负着必要而必须的公共服务使命外,单纯就这些银行作为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唯一企业行为目标,这种短视与功利也会使国有商业银行最终失掉还有十几天就开始的与国内外各种银行之间的平等竞争。
12月12日出版的《中国新闻周刊》里,有一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座谈纪要。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丁元竹认为,一个成熟和谐的社会应该有三个基本的价值来支持:第一就是责任,第二就是机会,第三就是大家能够在一起共同工作。劳社部国际劳工信息研究所副所长张峻峰介绍,现在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并行于法律系统之外的行为准则。国际标准化组织刚刚确定下来以ISO26000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代码。我们强调第一,这是一个指导性文件,以自愿为基础是一个前提;第二,ISO26000标准是不用于第三方认证的一个标准,目前这个阶段,应该是培训和宣传重于认证;第三,ISO26000标准不作为一个管理体系的一个标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郭沛源则谈到,在金融行业推行企业社会责任,能够得到其他行业得不到的收益。如果从金融系统着手,调控资源向可持续发展方向配置,那么企业行为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就会少很多,我们经济增长的效率就会高很多。我们经济发展的很多成本没有被内部化,而是被外部化了。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并没有遇到成本的约束。因此,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首先应当确立企业才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与主角。目前在国外就有很多基金产品来调解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行为,这些做法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汉斯•约纳斯在《责任原则》把责任置于伦理的中心“你应当保证自身的行动不会影响人类在地球上的长期生存,不会产生毁灭性的后果。”
2001年11月26日出版的《世界报经济专刊》介绍,一个组织的社会责任符合哲学—伦理的概念,一共有三派观点。最重要的是美国的“商业伦理”派,要求在企业内部建立道德规范;德国学派则注重集体伦理:工薪阶层和企业领导都得参与其中,他们之间必须达成共识;最后是法国学派,该学派对企业伦理观的可行性持“批评”态度。
进一步,F•伯纳洛亚在《伦理与经济之间》中更是一针见血地说到,“伦理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公(国家)和私(市场)的双重失败造成的。对社会权利或是人权的尊重也是如此。同样,公平交易标志着发展和传统贸易的失败”。
抛开其中学术性的色彩,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又有哪一个是可以在我们的银行当中得到切实实施的呢?考虑到2004年曾经热抄的SA8000标准被国内以不符合中国国情而打入冷宫的经历,ISO26000最后也只能是中国企业一旦与国际市场打交道时才会仓促上马并因此搞得千疮百孔行将就木;在金融行业推行企业社会责任,这原本就是在一块朽木上作秀(笔者就此写过大量玩意儿揭示中国各银行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德行样);至于责任是否已经成为伦理中心,以及美国-德国-法国学派的各种说法拿到中国来、特别是针对中国的银行们会被如何界定与阐释乃至应用,就更是有好戏可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