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白撞”再度面市
2005年9月27日
何必
……景区工作人员:“没事儿,游泳的撞了也白撞,这儿不让游泳。”……(略。)
记者在导语里写到,游船安全已经让很多人放心不下了。9月24日晚上11点多,在什刹海游玩的一艘电瓶游船发生侧翻,导致船上四名游客落水,其中一名女孩溺水死亡。记者对北京几个比较知名的游船景区进行了暗访,发现大部分游船都缺少必要的救生物品。
而记者在建议观点里提到,面对记者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工作人员一再强调是不会出事的,什刹海水深才1.67米。昆玉河游船景区工作人员则表示,大船是非常安全的,从没听说过大船翻船。在我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旅游景区必须要具备必要的安全措施:每条船要备有救生圈或救生衣;救生蜓要定时进行巡逻,救护安全通道更是必不可少的。
这就是说,北京不少对外开放的经营性水面区域,安全状况就是如此。
中秋节紧接着就是国庆节,这些天人们到市内开放水面上游玩放松心境陶冶性情,暂时摆脱逃离嘈杂喧闹的人群、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也算是一种解脱了。可就在这几天,在这水面上却连续出现翻船事故,导致游客溺水伤亡。首都北京发生这种事故,应该属于很没面子的丑闻了。
说是什刹海水深才1.67米,不深,所以就不必配备救生设备,这种说法简直就是胡搅蛮缠。众所周知的是,游泳馆里的深水区下限通常在1.5到1.7米,没有经过深水游泳技能测验者不得进入该区域,也就是说,1.67米已经接近甚至超过深水标准,没有相当游泳能力者是不能进入到该区域的;按照国人的平均身高,基本上到了该区域都已经会水漫到头颅;即使是身高超过该水平不少者,在水中也很难站立;而且,在那些水深不足1.5米区域里把人淹没造成伤亡的事故屡见不鲜。这还不用说,游泳馆规定,凡是喝多了酒的人不得下水游泳,这是因为人在正常情况下可能熟悉水性,但一旦酒后就算是在平地上都难以平衡,在水中更可能会减低甚至失去运动协调功能,发生危险。
说大船非常安全,姑且不说像泰坦尼克号那样的悲剧,光是从中国目前的产品安全性能上看,没有任何可以让人放心之处。就在9月19日,国内各媒体都报道了一个也算是爆炸性新闻:中国汽车此次法兰克福参展,全国都非常关注。中国汽车刚开始在欧洲出现时,欧洲人着实惊讶了一番,甚至有些人还欢呼:中国车真是便宜啊。更有业内人士对中国车给予厚望,拿之与70年代打入欧洲市场的日本车以及后来的韩国车相比较,可现在呢?一切的梦想都破灭了,转而是非常地失望。事情的起因是德国的最大的一家权威汽车俱乐部ADAC对中国现在正在法兰克福参展的江陵吉普Landwind进行了碰撞试验,得出的结论是--该车安全非常令人担忧。碰撞试验的满分是16分,江陵吉普Landwind获得了1分。驾驶员的幸存机会: 0。碰撞试验的组织者Volker Sandner说,如此低质量的汽车,我还从未见过,廉价,脆弱的的机械构造是其主要原因,在碰撞中,汽车的转向系统连带方向盘直接压向驾驶员头部,司机根本没有丝毫的幸存机会。另外,汽车的前轴插入后坐,其乘客也是在劫难逃。我要质问一下,是谁把如此低质量的汽车带到欧洲来的,他要干什么?
事后,国内媒体找出了种种理由来缓解社会压力,但那些苍白无力甚至无理的辩解,根本无法祛除国人对自身产品安全性能方面的担忧。
故此,说北京水面上的大船没翻过,这可并不是那么令人放心的;更重要的是,安全这种事情来不得任何侥幸心理,不能根据统计之类的经验事实作为核定安全措施的依据。在如今的中国,近些年的工程和产品不是豆腐渣的已经属于凤毛麟角,怎么就能确保那些大船就不会是一反发生事故乘客生存机会为零的事件不会发生?
其实,更可怕的就是工作人员说那些未经允许在水域游泳的人“撞了白撞”的说法。这种说法多么的熟悉!曾几何时,国内很多地方都曾经在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可以撞了白撞的地方性法规到处弥漫,透露出对于生命的彻底蔑视。后来,在公众舆论的强烈抨击下,这种在法律上被称为“恶法”的规定不得不寿终正寝。
但是,那个法条的销声匿迹并不等于中国大地上对于人的生命的集体性蔑视意识的消除,随时随地还可以看到其踪影。
游泳者未经许可游泳,这原本是个国民法制意识问题,连带着由此所带来的公共安全隐患。事实上,这与水面经营单位的管理失职不无关系,更是看到违法乱纪行为却置若罔闻的管理思路所导致的恶果。这就如同行人违法上了机动车道,道路管理者不予制止惩戒,反而对司机说“没关系,放心大胆开,撞了白撞”同理。
毫无疑问,人的生命权要高于其他任何权利,而在包括游客娱乐权、游船通行权等,相形于人的生命权来说,都是等而次之的权利,或者说,类似游船通行权那类的物权,必须也必定要低于人的生命权,简言之,人权高于物权,这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的价值体系和文明规范。
说起来,“撞了白撞”依然盛行于北京,也真是够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