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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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食品背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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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食品背后的问题

                                        2005年1月8日

何必

在全国质检系统集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月执法行动……(略。)

这几天,国家与地方有关部门纷纷针对即将到来的春节出台了各式各样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以这则新闻来看,还是具有时间性的执法行动,而这本身就非常令人困惑:既然食品安全已经是社会上非常关注、而且由于频繁并持续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引起了广泛不满,可有关部门还是冥顽不灵地采用招牌式的运动方式对待此种现实。1月15日到2月15日,那么这个阶段之前与此后的食品安全环境将会如何?一阵风似的执法,会使得不法分子们回家过个踏踏实实的年,躲过这个风头再出来兴风作浪,毕竟人所共知的是,顶风作案是要受到重罚的,而等风过去就基本上平安无事了;看所涉及的品种与范围,几乎囊括了所有食品里的基本品,反映出在这些品种上质量问题之严重;而中小企业、非法加工点、小作坊再度成为众矢之的和牺牲品,这本身就是充满了对这类经济生活中最活跃成份习惯性的排斥与歧视,从就业层面上说起到了压抑性作用,而整体性经营环境的差迟也集中由这类经济体来担负责任。事实上,无论是5名高管被检方拘留的伊利,还是上个月27日卫生部公布的抽查结果显示过氧化值指标不合格以及酸价指标超标“金龙鱼”、“福临门”、“金象”这些植物油品牌所涉及的厂家,都是大名鼎鼎消费者耳熟能详的,或者说,问题厂商绝非仅仅是中小企业。

而放眼看去,1月4日,北京市工商会议上也宣告,今年将根据对全市米、面、粮、油、肉等重点食品监督抽查结果,对产销地区进行食品安全信用指数评价,以便于消费者挑选相对放心的食品。届时,消费者会看到什么样的情景呢?朝阳区猪肉8分而海淀区3分,人们要跨区向高分的猪肉顶礼膜拜,可什么分值的肉是不合格的?更有甚者,目前,国家食品的检验标准有很多分类,光北京市的食品检验中心就有30多家,今后发布食品安全信用指数时所针对食品的检测究竟依照哪个标准、并由哪个机构来进行检测?食品流动性很强,每一批次质量很难把握,按照原料、生产者和检测机构这三个因素进行不同的组合就会产生迥然不同的结果,具体来说,同一原料同一生产者生产的食品被不同检测机构检测的结构可能大相径庭,同一检测机构对同一原料在不同生产者生产的食品检测结果也可能面目全非,如何进行评价?

而且更重要的,既然不合格为什么还要在市场上活灵活现?让消费者自己根据这种评价指标来判断,实际上是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行政部门缺位失职为代价的。工商部门会对此喊冤叫屈,因为从职能上说,对生产品进行管理的归质检,而进入流通环节到了市场才归工商,铁路警察各管一段,问题食品上市当然是质检部门疏漏导致的;而工商部门面对此起彼伏的问题食品也无可奈何,只能企盼消费者一个个都火眼金睛刀枪不入身怀绝技,凭借着消费宝典和这数字化生存时代的安全指数自己个去甄别,反正给了参考指标,碰到个不识字或老眼昏花或数学不好的就活该自己倒霉。至少工商部门还是为民办了实事了。

这不,1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又出新规定,从2月1日起,问题食品生产者应该负责追回问题食品。又是一个进步吧?可怎么想还是不对劲。生产者怎么追回呢?买瓶醋买块糖也要在商场进行个人资料登记?如今在医院里刚刚临盆的产妇还没出院手机就被保险公司和形形色色的商家的推销电话打爆了,在这个毫无隐私保障的时代,消费者个人信息如何保密原本就非常困难,这下无处不在的消费领域还要留存自己的信息以便于问题食品生产者追回,这不是瞎扯?如果没有消费者个人资料,生产者如何追回?发布公告?可如果问题食品已经被食用又该如何?从该规定内容看,并没有做出如果生产者不追回、以及没有悉数追回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的条文,以及问题食品所产生的危害也许并不会当时发作,而消费者所面临的危险又该如何界定?

依然是权利的不对等,生产者霸权明晃晃招摇过市,消费者权利粪土一般。

这时,怎么不说与国际接轨了?国际上,对于食品安全几乎成为重中之重,食品产销准入机制繁冗琐碎得让不少想打通海外市场的中国人烦不胜烦最终打道回府还是国人好蒙。民以食为天,入口食品关乎生命,对生命价值的最高敬畏和礼遇才是国际惯例,才有了食品方面的繁文缛节。

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最终还是拿几个小萝卜头开刀,没见什么省市级别的官员被追究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死亡了的那些婴儿也就这么白白地离我们而去。

怎么着?2月15日以后,自己照本宣科对着指数等着生产者追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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