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简翎
对于前不久,刚被注射死刑的考克斯这个老混蛋的下场,一点儿都不感到意外。
他罪恶累累,死有余辜,即使被执行了死刑,还替受害者感到不解气。
从继女八岁时,他就把魔爪伸向了这个幼小的花朵,蹂躏了好几年。女孩最终还是告诉了母亲。母亲报警后,这个老畜生被收监。次年,放出。
他认为是女孩的母亲害他被抓捕,于是,出来后,冲进母女俩人住的地方,用枪把女孩的母亲打成重伤。在这位母亲奄奄一息之际,他把已经十二岁的女孩拉到这位母亲面前,连续xing侵女孩三次。母亲悲愤交加,加上枪伤过重,不幸身亡。
还有比这个老畜牲更畜牲的吗?
老畜生自知罪孽深重,临刑前,一不做二不休,反正也是死罪,又交代了另一起命案。原来十几年前失踪的嫂子也是他杀害的。
估计,是他侮辱嫂子后,怕事情败露,杀人灭口的吧。
问题来了,密西西比州死刑定罪法律顾问办公室(CPCC)亲手转交了考克斯供认这起杀人案的字条。特别是,这个法律顾问办公室还说明:“考克斯先生深感内疚,想要给菲莉西亚(他的嫂子)的家庭一些交待。”
看到了吗?考克斯先生!而且,在半页的短文件中,CPCC,一口一个考克斯先生,用了七八个考克斯先生。法律办公室没瞎眼吧?是畜生,不是先生,好吗?不要说罪犯也有人权,也应该受到尊敬这种虚伪到极点的P话。“先生”是尊称,不配用在畜生不如的考克斯身上。
不是我吹毛求疵,鸡蛋里挑骨头,也不要说我不懂西方的礼仪。起码,我知道人们普遍的心理状态,我懂得基本的法律常识,我晓得虚伪滥情与文明包容不是一回事儿。
以前,还在媒体上见过,形容罪犯用“去世”,形容受害者用“死亡”的。这是什么混账用法,说“用词不当”太轻了,说“别有用心”太重了,只能说:如果连词汇的基本用法和应用场景都没掌握,那简直不配当记者。
遇害母亲的女儿的一生都被那个畜生毁了
女孩回忆起母亲心酸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