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内地股民五一休假,外资偷袭港股。恒生科技从3233一口气涨到最高4023,涨幅居然高达24%!港股恒生指数现在处于估值新低,港股大盘Pe最低只有7.5倍,比2008年金融危机大底还便宜,直接创下40年以来最低水平。
瑞银等多家投行,纷纷转向看好中国经济,认为中国经济触底,尤其看好房地产,因为政治局会议上继续放松房地产。其实大家都很清楚,美国的暴力加息挤爆中国的策略失败了,美元霸权的基础已经松动。如俄罗斯被踢出SWIFT后,美元正在失控,人民币可以直接买到石油、粮食、天然气、重要的金属了!!!原本下血本防止萨达姆和卡扎菲用欧元结算石油,可是美国自己挑起的俄乌战争,反而令石油美元体系出现了巨大的漏洞,且长期无法修复。伊朗、沙特等重要的石油供应商见状,自然也开始人民币绑定石油。
不仅如此,这些经济体普遍都希望引入来自中国的制造业产能和基建产能。直接用人民币结算多方便,哪儿还需要美元?从中国产业链结构看,过去日本人提出一个思路,“雁形结构”。就是东亚地区,日本是“雁头”,扮演区域科技领头羊,然后,日本的企业对东亚地区投资,延伸更多细分的供应链体系,其它国家承接这些分出来的细分产业,成为“雁身”和“雁尾”。
须知,这是日本人战后最大的信心来源,即他们还是东亚的一哥。可是,现如今,中国的新质生产力全面爆发,真正的“雁头”已经是我们了。而且中国的目标是成为全球科技产业的“雁头”,最起码现在是美国之外的“雁头”;然后,我们再通过对外的经贸合作,优先将欧亚大陆经济带变成为我们的产业分工服务的“雁身”和“雁尾”。
“雁头”地位意味着,区域的货币合作机制、地缘安全、能源安全、贸易关系、产业链分工体系的重塑等方方面面,以中国为尊。一旦出现严重的美国金融危机,整个区域都成了中国经济的外部“护城河”和“安全边界”。
具体而言,中国构筑了全新的三角模式:欧亚大陆提供市场、能源和资金给我们,我们优先将这些地方变成核心势力版图;不断以欧亚大陆为利益联盟中枢,再去连接欧美的技术、金融信用和消费市场;再进一步扩容,第三个圈,就是广大的非洲、拉美地区,在为我们提供资源的同时,也为我们提供消费目的地和政治支持力量。三个圈层之间,相互嵌套,相互支持,相互强化,形成超级三角模式。因此现在的全球贸易制度能维持多久都成问题。局势发展到如此地步,现在不买中国资产,还等什么时候买?而现在加大力度稳定房地产,可以缓解制造业订单不足的困境,加上中港股市与人民币汇率的拉升,也是与美国争夺流动性。中国已经转守为攻。
这轮金融战过后,只要中国是以胜利者姿态出现,美元的话语权将会进一步衰落,中国产业链的全球话语权也会进一步提高。届时,美国面对中俄两个对手,就很难招架了。加上欧亚大陆经济带的整合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美国逐步走向金融危机的风险会越来越大。
而美国的衰败也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最近美国大学校园爆发支持巴勒斯坦的示威浪潮,从纽约和华盛顿特区,到奥斯汀和达拉斯,再到西海岸的洛杉矶,校园示威者提出了高校切断与以色列的财务联系并赦免违规学生等各式要求。运动的爆发激起了各方纷纷表态,政客、教职工和亿万富豪捐赠者中既有对学生的指责,但也不乏支持的声音。两周内,已经超过2100人被捕。
一方面这些学生固然是抗议犹太复国主义对巴勒斯坦人的屠杀。另一方面,也面临着毕业后,美国的产业空心化、华尔街金融机构与大企业都在减少招聘甚至大规模裁员、学生毕业不好找工作、社会上充斥了大量接受了高等教育却无用武之地的人等等。这些精英家庭的名校毕业生也要面临“毕业既失业”的困境,因为美国是个阶层固化、“九品中正制”的社会,没有人脉、推荐信,那就寸步难行。
这些孩子中间,还有大量出身于中产阶级家庭,他们将面临一辈子还不完的“学贷”,而他们的政府不解决自己的国内问题,却依然在全世界穷兵黩武、助纣为虐。他们是眼睁睁看着“帝国衰落”的,眼睁睁看着美国工业萧条倒闭、城市破败、基建潦倒、街头“丧尸横行”;也是眼睁睁看着帝国的财政、国防、外交、内政全部掌握在一小撮人手上,社会各行各业全部都被犹太资本垄断。
这些年轻人说:“在拜登的领导下,美国国务卿是犹太人,国土安全部长是犹太人,财政部长是犹太人,司法部长是犹太人,在美国犹太人控制一切,他们如何控制?通过金钱,他们控制了整个西方世界,唯一无法控制的国家就是中国和俄罗斯”。
面对美国如此汹涌的反犹太垄断资本浪潮,美国众议院以320票赞成、91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严禁美国人“反犹”。这个法案从法律上规定了犹太人、以色列在美国至高无上的地位。犹太人终于撕下遮羞布,宣布美国是犹太人统治的殖民地。
简单概括法案内容:
1、美国境内不允许对犹大人进行“负面描述,比如不允许谈论“犹大人掌控了媒体、经济、和美国政府”,违者入刑。
2、不得指责犹大人和以色列在中东数十年来针对巴人和其他民族搞恐袭、种族灭绝、屠杀,不得在美国境内指控以色列在巴勒斯坦进行的强占土地和迫害原住民行为是“种族主义“行为。
3、不得负面评论犹大人在任何国家都更忠于自己的种族和以色列国,不得指责犹大人拒绝融入所在国的民族和社会,不得指责犹大人热衷于捍卫犹大的利益,不得指责犹大人热衷于牺牲所在国的利益。比如美国的利益。
4、对圣经《新约》不得引用已流传近1900年的经文描述犹大杀害了耶稣,不得用新约的神话故事丑化或矮化犹大及其后裔犹大人。
美国著名主持卡尔森在他X(推特)回复另外一位推友的提问:美国议员是否将部分圣经的内容视为非法?
卡尔森答:是的(新约)。
从公元380年2月27日,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一世(东部皇帝)与格拉提安(西部皇帝)共同颁布了《帖撒罗尼迦敕令》,宣布三位一体的基督教为正统,并为罗马帝国国教算,教会通过基督教统治白人已经接近2000年。因为基督教认为人生而有原罪,需要信教,通过教会才会得救。「基督是教会的头,教会是祂的身体」(弗一22-23)。教会既然是基督的身体,她就是基督在地上的代表,她的任务就是要延续基督在世的使命 - 遵行天父的旨意,作成她的工。
但教会是由人组成的,你是否得救由教会决定。Father, I have sins.(神父,我有罪),这一句话就已经表示完全臣服。在教会眼中,只要符合教会内部程序,怎样处置你都可以,包括国王。试问一个罪人,如何敢反抗决定他们能否通往天堂的唯一权威?这类似法家的性恶论,人出生就是邪恶的,必须严加管束,如果需要,甚至如家畜般圈养也是合适的。因此欧洲改宗基督教后,虽然税负沉重,白人从来不敢起义反抗的,都是领主诸侯之间的战争。一个非常好的统治工具。
但基督教与犹太人又是什么关系呢。《新约》多次表明耶稣是犹太人,如他的母亲马利亚是犹太人,她是“生在〔犹太教〕律法之下的”(加 4:4)。她是利未支派伊丽莎白的血缘亲属(路加福音 1:5, 1:36)。耶稣的父亲约瑟属于“大卫家”(路加福音 1:27)。父母双方“凡事都照着主的〔犹太人〕律法行事”(路加福音 2:39)。
耶稣本人多次被称为“拉比”(马可福音 9:5、11:21、14:45;马太福音 26:25;约翰福音 1:38、1:49;3:2)。他庆祝逾越节(约翰福音 2:13)。马太福音以这样的话开头:“亚伯拉罕的后裔,大卫的子孙,耶稣基督的家谱。”我们在希伯来书中读到“我们的主显然是犹大的后裔”(7:14)。他经常参加当地的会堂(路加福音 4:16)。耶稣自己告诉人们,他来“为要成全〔犹太人〕律法和〔犹太人〕先知”(马太福音 5:17)。当然,每个人都认为他是“犹太人的王”(马太福音 2:2;约翰福音 19:3)。
非常清楚:耶稣、约瑟、马利亚,以及耶稣的所有朋友、熟人和门徒,都是犹太人。正如尼采的评论:“如果我们不想在这里失去思路,首先要记住的是(关于基督教)我们是在犹太人中间”(敌基督者,第 44 节)。
同样被大部分人忽略的是一直到罗马改宗基督教前,教会都是在犹太人手中。刚开始的时候,罗马人也分不清基督教与犹太教的分别,一般人都认为基督教是犹太教的分支。故此是罗马皇帝心甘情愿跪在教会面前,主动把江山拱手相让。
还有一点很多人不留意的是,罗马改宗基督教后,一直到中世纪,唯一能在欧洲合法存在的异教是犹太教,而就算没有大屠杀,犹太人一直受教会的保护。如果大家有兴趣的可以参考拙作《君权与神权 信仰的颠覆(六十)》,这篇旧文可以让诸君了解罗马帝国选择基督教的过程,与成为国教后,如何摧毁罗马境内的异教,包括罗马一直信奉的多神教。手段之粗暴,让人触目惊心。
而有趣的是,研究犹太教与基督教关系思想史和社会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格里高利一世(Gregory I,约540-604年),也就是著名的“大”格里高利(Gregory “the Great”)。他是古代晚期和中世纪早期最伟大的教宗,甚至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教宗。尽管其著作中也包含了许多反犹太主义传统的特征,但他曾多次阻止针对犹太人、犹太会堂以及犹太墓地的暴力行径,致力于创造一个有利于促进犹太人自觉皈依的基督教大环境。总的说来,他对犹太人秉持的宽容态度以及主持制定的一系列罗马天主教会宽待犹太民族的政策为整个中世纪教会的官方犹太立场和政策定下了基调,成为其后世教皇逐代效法的榜样,意义深远。
格里高利一世始终与犹太人保持着亲密的关系。当时的罗马犹太人和基督徒可以和睦地生活在一起,自由地交往,甚至经常出入彼此的礼拜场所。但教皇的信件也表明摩擦事件时有发生。例如,格里高利从犹太人约瑟夫写给他的信中得知泰拉奇纳的主教曾两次在犹太人庆祝节日时将他们驱逐出自己的驻地。一些来自马西利亚的犹太人向教皇抱怨阿尔勒大主教维吉利乌斯和高卢马西利亚主教西奥多试图强迫自己所在区内的犹太人受洗。罗马的犹太人还代表巴勒莫的犹太人向教皇投诉基督徒在犹太人的礼拜地侵犯了他们权利。这些往来书信表明,当时的犹太人熟悉基督教社会等级制度,可以直接写信给教皇,提出自己的诉求、不满和请愿。而教皇也在努力地帮助犹太人解决这些问题:他频繁地写信给事发地的主教或者管理者,一再地强调要保护好犹太人应有的权利。
格里高利是鼓励犹太人改教的积极倡导者,但他反对强迫受洗与改教。他认为异教徒是可以强迫改教的,但是犹太人不行,犹太人的改教应该由布道和榜样的力量促成。同时还应对他们施以帮助。他写信给主教吉利乌斯和西奥多的信就是为了表达对强迫犹太人受洗的不悦和不满:“尽管这种意图是好的,但若他们不认同《圣经》中的观点,这种强迫的工作是徒劳的,也会失去我们想要拯救的灵魂(上帝是不允许这样做的)。”
格里高利还希望通过一些简单的财政政策来吸引犹太人改教。592年,他在写给西西里副执事彼得的信中谈到:“在教会的庄园里住着很多犹太人,如果他们中间有人愿意成为基督徒,他们交款的数目可予以适当减少,以便促使其他犹太人在这种利益的刺激下,产生同样的愿望。”他希望利用犹太人对利益的追逐来竞相改教。维克多主教在查封并占有了一个犹太会堂后,又将迅速将其祝圣为基督教堂,使犹太人再无重回此地的可能。教皇知道后便努力纠正这种不公,他要求清算犹太人的损失,赔偿他们土地和被移走的书籍和设备,使他们不受压迫。由此可见,他希望通过适当的财务减免和经济补偿政策来维持对犹太人的公平,同时也将其当作吸引或者说是引诱犹太人改教的一种手段。正如他认同犹太女性因收到大量彩礼而改教一样,也许在他的心中,利益的诱惑及榜样的带领可以算是“不流血的胜利”,远比强迫受洗或者因受暴力威胁而改教好得多,因为至少在这种情形下,犹太人的改教是“主动的”,而不是被迫的。他曾经坦率地对一位主教说,“你应当用一些诱惑,而不是严厉的手段去争取他们”。
罗马人一定迷惑,为何罗马原来的多神教不能享受这个待遇,而杀死耶稣的犹太人反而可以有此殊荣。当然,基督教有他自己一套理论去解释。奥古斯丁留给欧洲西方社会的关于犹太人的最重要教诲也许就是他坚信犹太人在拯救世界的过程中对教会有着三重作用,同时还与教会有着共生的关系。首先,尽管犹太人与上帝的契约被认为是不可逆转的,但他们对基督作为弥赛亚的无知与不接受使他们不再是上帝的选民。相反,教会将通过基督成为新以色列,而犹太人将被置于基督教统治的“枷锁”之下,这至少是为了让他们有皈依的可能。第二,奥古斯丁和保罗同样认为犹太教是拯救整个世界的工具,尽管现在这一目的是通过教会而实现的。最后,一些学者们将奥古斯丁的思想整合后准确地提出了“见证人说”,或者说相信犹太人“见证”了教会作为新以色列的胜利,“见证”了《希伯来圣经》的真理,预示了基督的降临,因此仁慈的上帝虽然让他们饱受苦难的煎熬,但仍要使他们留存下来。他们将在世界末日到来时接受基督。格里高利的神学思想就属于奥古斯丁系统,他接受了犹太人在拯救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的说法,他认为犹太人应以开放的心态面对精神指引,可被看作上帝行使权利的工具。
奥古斯丁
在早期的罗马帝国,犹太教一直是“除了官方宗教之外唯一在法律上被认可的崇拜形式,每一位继位的皇帝都赋予了它一些特别的权利,保护它的崇拜仪式,甚至免除其信徒在安息日出庭”。格里高利的犹太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依据于罗马法中对犹太人的规定。《狄奥多西法典》(公元438年颁布)就曾申明过犹太人应有的权利,同时也对其行为进行了的限制。例如,16.8.1规定犹太人不得攻击基督徒;16.8.2规定犹太领袖或拉比与基督教牧师享有同样的特权,即可以免除强制性的公共服务;16.8.9规定基督徒不得破坏犹太会堂;16.8.20规定基督徒不得私自占有犹太会堂的财产,不得打扰犹太人过安息日;16.9.1规定犹太人不得拥有基督徒奴隶。可见,格里高利要求基督徒不得破坏犹太会堂和占有犹太人财产的命令与《狄奥多西法典》相一致。
与此同时,格里高利认为《查士丁尼法典》(公元529年颁布)内关于犹太人的法律应宽松、富于人道地加以实施。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宽了犹太人与基督徒之间专业性交往的限制范围,还公开、激烈地反对侵犯犹太人的应有的剩余权利。他也非常地尊重皇帝,视其为基督教国度唯一合法的世俗权威,而把自己视为民政事务的公仆。因此,作为公仆的他只能千方百计地在保证法律尊严的同时捍卫宗教信仰。
此外,由于基督教义令教徒鄙视商业与贸易,变相令犹太人垄断了商贸活动。如出售木材给无森林的埃及,麦子给君士坦丁堡,撒地尼亚生铁给东罗马皇帝制造武器,出售橄榄和橄榄油于任何可能出售的地方。格里高利的书信也显示出拉韦纳的商业贸易的重要性,并提到差不多从3月到10月,每月都有无数船只离开那不勒斯和罗马开往各岛、非洲、普罗旺斯和黎凡特。而且,教会为了维持其庞大的机构正常运转,不但大量消耗其庄园内部的产品,也需要大量的外来的商品。
此外,当时的犹太人已经广泛涉猎各种商业贸易领域,例如,手工业、铜铁器制造业、皮革业、金融业、信贷业等。他们是经营丝绸、香料等奢侈品的商业巨子,也是银钱兑换商人。教会的刻意经营下,犹太人在贸易,尤其是国际贸易中当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从此犹太人变成不可或缺的团体。
从590年到604年,格里高利树立了让后人逐代效法的样板,并且直到中世纪末一直是基督教欧洲的规范。他对犹太教与基督教关系最重要的贡献莫过于他于598年写给巴勒莫主教的信,信的开头是“Sicut Judeis”。这一文件为后来中世纪欧洲基督教国家所有教皇保护犹太人权利的信件提供了范式。随着教皇权利的增加,格里高利的犹太政策态度最终成为了当时天主教会的官方犹太政策,他们明确了犹太人在第4-6世纪基督教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地位。
格里高利之后的大多数教皇,包括中世纪时期的历任教皇们,都以他的思想态度和政策为模板,试图保护犹太人的合法权益。最富有标志性的事件则是教皇卡利克斯图斯二世(Callixtus II)在其任期内首次公布的《犹太人保护法》(Sicut Judeis),目的是保护犹太人免受基督教暴力的侵害。12世纪有6位教皇重申了这一训谕,13世纪有10位教皇,14世纪有4位教皇(包括一位对立教皇),15世纪有3位教皇。可以发现,在教皇影响力最盛的世代,该训谕被重申的最频繁,体现出教皇对当时犹太社会的关注。
该训谕的主要内容有1. 不得用暴力强迫犹太人受洗;2. 不得伤害犹太人的身体;3. 不得杀死犹太人;4. 不得抢劫犹太人的财产;5. 不得改变犹太人在其居住地内的良好风俗习惯;6. 不得在犹太人庆祝自己节日时打扰他们(例如以丢木棍和石头的方式);7. 不得强迫犹太人进行服务;8. 不得亵渎或者破坏犹太人的墓地,不得以此敲诈犹太人钱财。如有违抗,将被逐出教会,除非违抗人做出相应的补赎。可以看到,以上8条法律基本都源于格里高利一世所采取的犹太政策,它们成为了传统教会法基本文本的一部分,代表了教会对犹太社会的官方政策。
可见教会一面公开谴责犹太人,另一方面让犹太人垄断金融与贸易,同时保护犹太社区。在所谓大屠杀发生以前,都一直保护犹太人。加上基督教从耶稣基督到他门徒弟子,以至于成为罗马国教前,成员都以犹太人为主,可以推测基督教只是犹太人推出的一个吸引外族的宗教。而且信基督的前提是承认自己是罪人,需要教会考评是否符合条件入天堂,是一个非常高明的脑控工具。因为罗马时期,罗马人已经非常厌恶犹太人。因此安排犹太祭司威迫罗马总督钉耶稣十字架这个情节,用反犹太人的招牌吸引罗马人信教。
因此后世,犹太思想体系所推出的新教派或者思想等,都首先打出反犹太人旗号,新教的马丁路德如是,希特勒也是如此,等等。因为公开歧视犹太人后,就算是偶然的排犹运动,受罪的都是中下层犹太人,但好处是欧洲白人不会认为自己是受犹太人的殖民统治,很好地保护了居于上层的犹太精英。
可能犹太帝国气数将尽,俄乌战争,巴以战争,中美金融,贸易与科技战都不利,严重威胁到美国的美元霸权地位,加上以色列对巴勒斯坦的屠杀,引起欧美大学风起云涌的学潮,令帝国处于危急之中,为了尽快稳定帝国内部,不惜放弃已经行之有效2000年的统治模式,宣布欧美是犹太人统治的殖民地。他们当然知道这样做,为以后的统治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甚至会引起欧美的反殖民革命,不过学潮越演越烈,大家都公开挖犹太人统治的证据,加上巴以战争,美国也赤裸裸地表现出是以色列的附属,再隐瞒也没有意义了,还是先稳定下来再算吧。
真是一个多事之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