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年风气昏,
世间谁信有公盆。
我知此老心中语,
浊宦如磐未敢言。
附冯世则6月18日新浪博文:
(2021-06-19 13:14:11)
或问——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Never too delayed for justice
咋理解?
首先,为求行文方便,试译之如下——
公道而迟到,仍就不公道。
其次,试作分析——:
字面上,这两句话的含义此矛彼盾,犹如两列火车开足马力迎面相撞,难分难解:既然迟到的公道仍旧不公道,拿它来干什么?但这不过是形式逻辑。如果结合了实际来看,情况就会两样。
二者其实互补。
何以见得,请试言之。
迟到的公道何以依然不公道?因为公检法、国家的专政机关拳头大如山,一拳砸下去,砸错了后果就不堪设想无法补救。蒙冤错杀、死者不能复生自不必说,就算仅仅是蒙冤囚禁也找补不回来无辜丧失的岁月,何况往往伴随着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如宋小女的前任丈夫那样?所以,枪毙之余或关了20年再来平反,公道么?恐怕仍然不公道。1978年平反55万右派,其中有谁的20载青春岁月、妻子儿女所受的屈辱歧视还能找补回来?这样看来,执政者和司法者是不可以、不许可出错的。所以,结论只有一个:“宁可错放,不可错杀错关”,决不容许冤枉好人。
这才是头一句话真正要说的意思。
虽然,“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何况执政者司法者未必都是圣贤,更未必总是聪明正直。就是说,错误终归难免、冤狱总会出现。在此前提下,平反和赔偿总比不平反不赔偿强十倍。这一条,1978年经胡耀邦之手终于平反的55万右派及其家属都可以作证。所以,“公道虽迟到,总比不到强。”
第二句话要说的其实是这一点,但又远远不止这一点。它的更伟大意义尤其在于坚持既已错判错关错杀的司法者执政者一方的知过必改。
因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更因为“君子之过,如日月之蚀”。
“日月之蚀”发生的那一霎那,天地失色而亿民共睹。但既然是“日月之蚀”,片刻之间那蚀就会过去,世界复归于天朗气清,光风霁月或蓝天丽日而亿民再一次举目共睹,煌煌然,昭昭然。
蚀或未蚀岂是瞒得过去的?
如若明明犯错而不认识,或既已知错而偏偏不肯承认、不肯改错,一味硬扛,岂不自外于君子之列?
青萍之末,或启于此,可不慎哉!
崇公道——押着苏三起解的公差、她慌忙拜认的干爹——有诗叹曰:你说你公道,我说我公道。公道不公道,才有天知道!
附件:网上后来见到的另一种翻译——:
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