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哼!骑在人脖子上拉-屎! (愤懑)” “你拉干的,我拨拉去;拉稀的,我擦喽……(忍气)” “骑在人脖子上拉痢-疾!!(怒不可遏)……”
按宪法正文第三章的规定,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然后由主席提名总理的人选,由总理负责组建国务院,等等。也就是说,政府领导,或曰国家执政者,应由民选代表选举(并且经每数年一次的定期改选)产生。看,这些条文很君子像嘛。尽管事实上的“选举”行径不登大雅,其实是徇私(一党之私)内定,但从第三章的条文是看不出来的。如果哪天讲“落实”宪法,有法必依,这第三章大可以原样不动,只须一五一十地做去。然而,可惜、可叹、可恨又可怜的是,这部“宪法”有序在先,“不须放屁”,中国共产党已自规定为中国的领导,并明文订为专政式的领导,永无下台之虞,永无接受民选民授之虑。所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就是凌亘于其第三章对国家机构如何产生之严肃规定之上的这样一泡欺人过甚的“痢-疾”。
郭德纲:“今儿我来给大伙说段相声。大伙是乐意听啊?是乐意听啊?是乐意听啊?” 捧哏的:“(得,)没-有-选-择!”
如此荒唐。如此荒唐。中华民族自称是具有悠远文明历史又充满文化自信的民族,怎么就能订出一部缺乏逻辑到了弱智程度的“根本大法”? 你或者规定专制而厉行专制,或者约定民主就坚持民主。这也不算啥子高级思维,文化再低的人也能听懂说懂这点道理。挂民主的羊头卖专制的狗肉,那是老祖宗的五千年精神也不许可的基本悖理嘛。
放眼世界各地的城镇郊原,美加随处都有一百五十年的公司、二百年的市政厅、三百年的大学和社区学院。欧洲各国就更不必说。而中国的现代设置,包括政府和学府,其历史不过百年出头。好了,如果我们在现代后来追上,把祖国建设得很有样子,人民自由幸福,社会发达兴旺,那就有些根据吹嘘自己在近代以前的历史。否则,你那悠久历史的人文价值何在,不好回答,所谓“文化自信”,也无非虚妄。
在现代西方,一个普通政客就可以说出这样的道理:原则,只有当它对你有所不便时你还能守之不渝,方才成其为原则。在当今中国,最高政治领导人在高倡依宪治国之际,应循着最简单的逻辑和讲道理的作风,将现行宪法《序言》(其措辞与民主选举冰炭不容)这个令一切制度腐败横生漫延的黄水疮根源从宪法文本中除去。如若不然,秃瓢上老顶着那么显眼的一坨,硬是弄不干净,如果哪位还要说中国的领导有希望,确实得问问他们家“盐”打哪儿酸、他们家“醋”打哪儿咸。